在2009年之前,大部分生产草甘膦的企业都是将草甘膦母液进行高温处理,制成含10%草甘膦的草甘膦水剂,对外销售。
但2009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工信部公告1158号》指出:停止批准有效成分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水剂登记。
而所有草甘膦母液,因为技术难题,无法形成30%以上的草甘膦水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