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常委,实际上是为保持社会、政局稳定的一种潜规则
有人说,刑不上常委实际上是进步,其实也是跟美国学的。
一个发达点的社会,就容易比较宽容。把人家赶下台了,就该放人家一码。
美国总统也有犯罪的(比如尼克松的窃听案,还有更严重的,我胆子小,这里就不好说了),但都不了了之,也是这个道理。毕竟两党轮流坐庄,如果今年你清算对方,四年以后,对方也可以清算你。 大家都知道这个潜规则,干脆就这么算了。 不然的话,对你我没有好处,对社会、政局的稳定也没有好处。 不但如此,美国法律还专门允许总统有特权pardon罪犯。 这在专制的国家算是无法无天,在民主国家却是属于有法可依。
韩国赦免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就是个例子。
当初台湾审陈阿扁,我以为马英九最终会pardon阿扁一记,但没有出现。 说明他们的民主游戏还是初级阶段,因为马英九也终会有下台的一天,对方真要抓个什么把柄,并不困难。
有人觉得潜规则这个词不好听,用在民主社会头上,似乎更不恰当。 这种人只是太天真,民主社会有法律以外的潜规则实在是多之又多,中国正在逐步地学习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