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两个多月,去一个大学做教授,本来签了一个合同,说按学校内部价购买一套房子,合同期是三年。 最近又出来一个合同,我现在要比当时说的价格多交8-10万,还有说要工作满10年,要不然,学校房子收回,给我当初付的钱加上利息还给我,然后补偿5万一年房补(说实话,我们根本不会看上这么5万/年)。 老婆已经带着孩子回去了,我这儿工作没有辞掉。问题是我现在房子装修已经花了20万了。怎么办,这种学校能长期干下去么? 我们在这儿有房子,是去是留,各位老大给个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