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在美国买房,真的很爽!
[转帖]在美国买房,真的很爽!
上个月,去了美国八年的,我的外甥全家回国省亲来了。他带着他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刚刚买下的房子的录相,让我们全家一起看。
他们两口的税后总收入大体上在十五六万美金,他们的收入在美国属工薪中等偏上。刚刚买下的房子有700多平米,总价值为60万美金。合每平米尚不到900美金。(真的好便宜哪。)只相当他们两口的税后年总收入的4倍。低于国际6~7倍的标准。
他们也是办的二十年按揭,首付20万美金。办按揭并非他们没攒够买房的钱,而是这样买房更合算。更何况美国人有今天花明天的钱的统传,大家都觉得这才是“花得聪明”。而且他们两口子的工作稳定,工资年年见涨。
他们的房子一层有两个停车位的车库,有后花园。
在美国,房子非常好买。只要你有了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有了工资档案,你还没去找房地产商,房地产商就己盯上了你,你还没去找他,他先找上门来了。
由于信息共享,房地产公司(请注意,他们可不是开发商,开发商只建房不卖房,房地产公司专管卖房,分工更加精细)的潜在购房人的名单上,早就为你登记注册,有了你的名字。你的收入情况,你的信用程度,在你第一次和他们见面的时候,他们早就一清二楚。
于是,非常精美的商品房画册会一叠又一叠地寄给你,送到你的邮箱里,让你应接不暇。
你只要一个电话,他们就会上门带你去看房,当然,坐车是免费的。而你若并不满意,不买他们的房子,他们仍然会彬彬有礼,不厌其烦。这种彬彬有礼绝非出于礼貌,而是出于他视之如命的商业信誉。在美国,信誉是可以当钱用的。
而且,还有一点,即使你己经买了房,签了约,付了款,并住了进去,可你对你的己买到手的房子不满意,或是发现有更便宜、结构更合理,地理位置更让你满意的房子,你还可以很方便地退房,无需什么理由。“不满意”三个字就是理由,这个理由就非常充分了。无需再作什么解释。在美国,“不满意就退货”,“无理由退货”在买房上同样适用。
你尽可以放心,美国的开发商最怕当被告,因为只要一当被告,官司还没开打,他就己经死定了。比不得在中国,购房人打官司是打不赢开发商的,十个有九个会败诉。开发商拿大肚子扛人,他那么大的肚子,你能扛过他吗?
还有,房产证成了中国购房人的一块心病,都住进去了好几年,还没拿到房产证的,多了去了。不但买了好几年,还住了几年的房,还不知是谁的。忽然有一天接到法院的查封令,说这是因为开发商欠银行的钱,要拍卖还贷,还不把你气出个好歹儿来。
这在美国简直不可思议。这样的开发商,早蹲大狱去了。对于法律,(不要说法律,连不良记录),所有的美国人,当然包括美国的商人,没有敢不敬畏的。
而如果在房产交易中,居然没有房产证,这样的交易怎么还能进行?连发生都不可能。这在美国同样简直不可思议。
在美国,大多数为工薪们所提供的住房都在郊区,(并非工薪们才住郊区,如果你有汽车,你还会喜欢住在闹市区吗?)房多为一两层,建筑面积多在200~300平方米,售价多在20~30万美金。
千万不要把美元折算为人民币,那样会误导购房人。如果把这样的房价与美国人的收入相联系,这样,比价就变成了1:1,也就是人民币的二三十万元。在中国,这点钱就是买经济实用房,能买到二三百平米吗? 在北京,二三百平米的房子得250万元以上,而250万得挣几辈子?那是工薪们能住的吗?
对于年收入在五六万美元,(这是美国工薪们的中等收入),双职工收入在十多万美元的家庭,年收入与房价之比不过2:1,很贵吗? 更不用说长达三十到五十年的按揭贷款,父债子还都成。
中国的老百姓要买房,先得承担巨额的土地承让金,多达100多种的税费,(这还是大幅精减过剩下的,)还有房地产商的暴利。
而在美国,税费只有4种:交易税,所得税,赠予税和遗产税。为了让低收入者拥有住房,单是1999年,政府就减免购房建房者税收1020亿美元,(这笔减免己高达中国2000年GDP的10%),其中购房建房贷款利息530亿美元。
当然,美国也不是天堂,如果是天堂,没有可比性,我们便不看它了。
看看外甥在美国的住房,我苦笑,舅舅这辈子是不可能办到了。
我家原来的住房,比外甥现在在美国的住房还大还好,可现在没有了,被“搬迁”了。价值至少350万元的老宅,市政府只给了几千元,便把我们从宅子里“搬迁”出来了。我家从地球上蒸发了。那里现在成了一条路,我的家为公路建设流血牺牲了。
想哭。太难过,写不下去,不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