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朱令案件之什么叫言论自由——为自由声辩 zt
一、前言
随着贝志诚之流一次又一次的丑陋表演,它们的嘴脸也日益昭昭于天下。然而这些充当暴政帮凶和*****践踏人权的畜生,显然不知改悔。它们为了挽救自己不可避免的失败,这些正在肆意践踏他人自由的蠢货东西,居然自以为得计地祭起了“言论自由”的大旗。
比较典型的就是下面这两段话,
那条SKYONELINE说,“我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作为证据的物质在多年前就已经被销毁了),但我还是保留我对孙W的质疑。我公开质疑她就是凶手,在真相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我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说出自己的想法。这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行为吧?”
那条贝志城在网易访谈时说“无罪推定的原则是被司法机关强调的,我们个人都可以谈论,如果你公开谈论,只要谈论的不是造谣,说这个人就是有罪,不是造谣我觉得我就是有权说这个谈论,我是根据我所知道的情况作出个人判断,而不是事实陈述,我再说一遍,我说我认为他是凶手,是基于我所知道的情况做出的判断,而不是一个事实的陈述。”
可是畜生们是永远不能正确理解人类的自由,它们总以为我们人类的自由和它们的奉旨咬人的胡作非为能混淆一谈。因此对此进行一个反击,给言论自由正名,实为必要。
二、贝志诚和SKYONELINE的所谓证据
我们首先从SKYONELINE,贝志诚及其帮凶们的“证据”开始说起吧。
这么说其实是有问题的。
因为SKYONELINE,贝志诚它们自己的招供都承认“没有证据”,“没有意义”,所以虽然狗狗们跳得很高,其实是根本没有证据可言的。
当然没有证据,不等于它们不能捏造,如果说警察宣言之类的警察叔叔们善于根据“领导的命令”“复制”证据的话,那么SKYONELINE和贝志诚则善于通过“据说”“听说”这样的字眼来制造所谓“证据”。贝志诚之流和警察叔叔们分工合作,补缺补漏,起到了警察叔叔们起不到的作用,做到了渣滓洞墙上写的“长官看不到听不到做不到的时候,我们要看到听到做到”。
我们这里就先来看看贝志诚之流“据说”“听说”的所谓证据吧。
SKYONELINE和贝志诚“据说”“听说”罗织来杀人的所谓“证据”有这么几条。
1) 据说只有孙W才能接触到铊。(SKY语)
2) 据说孙W是朱L“好友”“关系亲密”所以有机会投毒(SKY语)
3) 据说“孙W祖父死前,最高领导人去探访他,他的要求就是把他孙女放出来。” (SKY语)
4) “95年下半年,警方已告知朱L父母在调查孙W。孙W声称警方97年前都没问讯过她,并以她爷爷1995年12月已经去世,证明没有涉及此事。此事的正确时间线索是,95年下半年,警方已明确锁定孙W,当时的最高国家领导人不是邓,中国人都知道,在中国最高领导人是总书记。”(贝志诚语)
5) 据说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大发雷霆说:放他妈什么放,打死了装在麻袋里放出去。(SKY语)
6) 据说孙W没有拿到毕业证不能出国,是“清华出于义愤给予该学生力所能及的惩罚。”(SKY语)
7) “2005年的时候,朱L的妈妈还去市公安局信访,市局口头答复,此案上级早有批示,不可能再查了。”
8) “她爷爷曾任民革副主席,其实应该说不能叫做真正又有影响力的高干。客观地说,高层的批示就是要秉公办案。”(贝志诚语)
9) 警方把孙W列为嫌疑人,是因为清华大学出具的材料:孙W是唯一接触铊的学生。民乐队,她是朱L的替补。
10) “朱L的杯子在床下孙W的箱子中翻出。这个事实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L的母亲亲口所说。消息来源是市公安局的一位离休干部。为朱家世交。”“公安去朱L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W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L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孙W的解释是:朱L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贝志诚语)
11) “警方调查之初,我的一位关系很好的大学同学,女友在清华且和朱L班上一些女生关系不错。说清华传言朱L中毒是因为他爸爸走私铊,不小心沾染的。当时,我想这个谣言如此恶毒,实在不像是无聊的人可以编出来的,告知警方调查出谣言的来源有助于此案的侦查。好友因此差点和我决裂,我被讯问时警方态度很友好,他的女友被询问警方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我对同学很抱歉,但是这件事还是要做。同时,我补充一点,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了,确定为孙W所为。”(贝志诚语)
除了这些之外,剩下的就是一些所谓翻译,所谓班级荣誉这样的东西了,甚至连孙W在乐队要在前排听课,孙W在朱L面前说别的同学坏话之类的玩意儿都凑作“证据”了。这些所谓证据无非是企图说明孙W和朱L早就貌合神离,孙W早就包藏祸心,蓄谋已久。
可这些所谓证据的荒谬到简直不堪一击。
就算贝志诚之流自己也承认,孙W是朱L“关系密切”的“好友”(SKY语),“怀疑孙W并不是我的臆断,1995年之前,我根本不知道孙W是谁。朱L铊中毒距现在已经11年了,警方透露给朱L家属的唯一嫌疑人,就是孙W。并不是我以及朱L家属怀疑孙W,警方才开始调查孙W,而是警方长时间地调查孙W,我们才知道了孙W是这个案件的嫌疑人”(贝志诚语)。
很明显这些邻人盗斧式的证据不过是朱家在警方诱导下的捕风捉影罢了。如果不是和朱L关系最好的孙W,而是王维李维什么的,那么朱家肯定还能找到多得多的此类“证据”来说服自己相信王维李维是凶手。
不过最让我觉得有趣的是,贝志诚在网易访谈时居然把孙W声明的“冷静”作为孙W杀人的证据。
所谓“冷静”无非是贝志诚之流无法从孙W声明里找到破绽来弥补它们“没有证据”“没有意义”的困窘的代名词。贝志诚之流虽然迫害孙W十年之久,可它们自己清楚(也一再招供),其实手头并没有证据。它们迫切希望孙W在自卫的时候卖个破绽给它们,好给自己打点气。可是孙W声明里它们找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于是“冷静”居然也成了孙W的杀人证据。
可连“冷静”都成了杀人“证据”,除了暴露贝志诚之流黔驴技穷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呢?
因此真正要反驳的只是那十个“据说”“听说”的所谓“证据”,当然,严格地说这些也是不需要反驳。如果我“据说”(我也据司法部的老前辈说:)),贝志诚曾经在云南某劳教所教养过,难道贝志诚也要千里迢迢赶到云南某劳教所开证明来洗清自己吗?孙W本来没有义务去应答这些“据说”“听说”的。
之所以我今天驳斥这些,只是让大家看看贝志诚之流的嘴脸罢了。
关于第一点和第九点,谁能接触到铊,这已经不仅为孙W在声明里所驳斥,而且阿飞姑娘的报导也指出,“直到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约见朱L家属,以下事实才得到确认:……查清清华大学铊盐的使用情况,确认清华大学实验室购买过铊盐,铊盐毒品的使用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登记”。如果铊只有孙W这个渠道可以流出,那么清华大学并不存在“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登记”的责任,因为孙W正在做铊的课题。
阿飞姑娘的报导还指出,
“
据物化2班同学回忆,“当时在清华大学分析中心下的实验室,相互之间串门很容易,拿些别的实验室的药品也不难。但是多少人能轻易拿到实验室的铊盐,恐怕只有童爱军、李隆弟实验室的人才知道了。”
清华大学化学系的教授李隆弟说,“我和童爱军老师是同一个实验室的,孙W当时是在童老师名下到实验室做毕业论文。朱L不在这个实验室里。同学们是可以随便进实验室进行实验的。”
”
请注意,是“随便进实验室”。阿飞姑娘并没有轻易接受警方的结论,而是实地采访证实了清华铊盐确实根本没有得到严格管理。
关于第二点,关系亲密的好友即是杀人凶犯这个逻辑,请允许我先寒一个,我必须首先郑重声明,我一个朋友都没有,你们谁要是死了,千万别嫌疑到老子头上,老子十三不亲,谁都不认得。
关于第三第四第七第八诸点,贝志诚之流无非是企图说明孙W家人动用政治压力,而且还是以孙老头临死求情来求得江核心施加政治压力影响办案。
但是孙W回忆指出“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而孙老头早就死在1995年12月了。
贝志诚为了掩盖自己的漏洞百出,指责孙W撒谎,它说,孙W早在1995年就受到传讯,而且明确是1995年下半年就被锁定嫌疑。
这里就有几个问题,
首先,签字一般来说都是要有日期的,孙W既然在有“犯罪嫌疑人”的纸上签字,那么孙W企图当众撒谎改变日期是有着极大被戳穿风险的。而且会引起警方注意。
其次,清华大学自1995年以来始终拒绝承认学生能够接触到铊盐,甚至到了“1997年4月28日,清华大学总务处杜总长、办公室马主任,保卫处陈处长,教务处李处长等会见朱L家属。杜处长说,学生正常学习环境中没有铊盐,包括朱L在内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不接触铊盐。清华大学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很好。”这时孙W已经被传讯了。
按照阿飞姑娘的报导,“直到1997年4月9日,当时还在化学系任教的薛方渝教授说:清华大学化学实验室有铊盐,多数本科生确实不接触铊盐,但朱L同一宿舍的女生因帮老师搞课题,能够接触并使用铊盐。”这是最早的清华方面的表示,而且还是一个教授的表示,而不是校方的表示。
薛教授并不是孙W的铊课题的教授,阿飞姑娘的报导里指出,孙W是跟着童爱军教授做课题的。薛教授并不在该实验室,该实验室的另外一个教授是李隆弟,因此薛教授也不了解情况,估计也是自力调查辗转得知孙W有机会接触铊的。从孙W4月2日就被传讯看,薛教授很可能略早一些时候,就已经把消息透露出去了。
在清华坚持“学生正常学习环境中没有铊盐,包括朱L在内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不接触铊盐。清华大学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很好。”的情况下,警方居然能在1995年下半年就锁定嫌疑是孙W,那才真是不可思议的。
其次,孙W提到1997年4月5月间收到朱L舅舅的恐吓信。朱L家在公安里有相当大的力量,大量所谓内幕信息正是通过朱家再经贝志诚散布的。这同样说明嫌疑人的锁定孙W是相当晚的,否则,怎么可能拖到1997年4月5月间才发出恐吓信?
综合这些点,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清华当局为了掩盖自己的管理混乱的罪责,从而蓄意掩盖真相,阻碍办案,从而导致直到1997年4月间,案件一直没有进展。而根本不存在所谓95年下半年就锁定孙W,根本不存在孙老头在1995年12月的临死求情。
需要插一句的是,SKYONELINE以其改不了的轻率,居然跳出来担保,扯淡什么朱家为人很好,不可能寄恐吓信云云,企图指责孙W撒谎。
且不说朱家被警方蓄意诱导,对孙W充满仇恨,警方都不得不告诫孙W不要和朱家见面,“很可能会有危险”。
且不说孙W说已经把这些恐吓证据交给警方,这是很难撒谎的。
至少有一个事实,是大家知道的。那就是朱L的母亲一直希望和孙W见一面,当面赠送一部《基督山伯爵》。而稍微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这本小说是讲基督山伯爵向他的三个仇人复仇的故事的。我提请大家注意,基督山伯爵对银行家邓格拉司所采取的报复手段,正是雇佣罗马的黑帮将其绑架。
当然,朱家遭此大难,在警方的煽动下,举止冲动,这本来并不是不可理解的事情,也和所谓为人无关。本来是不需要辩护的,本来就没有打算谴责朱家,相反还有点同情。
我只是指出,SKYONELINE之流这样轻佻,毫不珍惜自己名誉,随意为自己所不了解的事情做出担保的态度令人厌恶。正如它们在肆意传谣造谣中表现的一样,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我不能不提醒SKYONELINE之流,一个人的信用不是用完就扔的安全套,弄脏了无所谓,甚至越脏越快乐,你爱惜一下自己的信用好不好?
在贝志诚自己招供的材料当中,我们还可以确认的一点,那就是所谓贝志诚一直鼓吹的政治压力,无非是“秉公办案”而已。当然在贝志诚之流看来,在一贯使用刑讯逼供草菅人命的警方看来(可不是老子污蔑警方,而是贝志诚招供的,贝志诚说,那叫“正常”),“秉公办案”=“不可能查下去”。可惜,这样的东西拿来作为“证据”,恐怕只能唤起我们对残暴无能的暴政的厌恶。如果贝志诚指望这能使我们支持他的“逼供”“判了”,他就完全打错算盘了。
另外警方显然没有把孙W的家世当一回事,它们一旦得到线索,甚至没有等到清华的最后证实,就突击传讯了孙W。
也就是说,所谓孙老头的临死求情,无非是得到了一个警方秉公办案,而且雷厉风行的结果。
而在这样调查了一年四个月又二十四天之后,警方承认没有证据,宣布解除了对孙W的嫌疑。
我请问大家,这个结论是否可以接受呢?
关于第五点,孙W已经反驳过了,她根本没被拘捕过,何谈“放出去”!不赘述。
关于第六点,所谓清华的“义愤”这种臆测已经被事实所戳穿了。老实说,我从来就不相信清华当局,或者别的什么官僚机构也知道什么叫“义愤”。
事实是,清华当局直到1997年4月28日还在矢口否认学生可以接触到铊,甚至到了6月26日,当时的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张再兴约见朱L家属时还在坚持清华没有责任。(大家可以看阿飞姑娘的报导)在这种恬不知耻掩盖真相开脱自己管理责任的情况下,要我相信四天之后的6月30日扣发孙W的毕业证,是因为清华当局突然知道了什么叫“义愤”,这个转弯也太大了。
这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清华当局千方百计开脱自己的罪责,而抛出孙W作为替罪羊。因为只有孙W在做铊课题。抛出别人,清华当局不能开脱自己管理混乱的责任,只有抛出孙W,才能为铊的流出做出合乎管理制度的解释。
关于第九点,所谓民乐队之争的动机说,已经被诸多网友驳斥得就像一个被戳得千疮百孔的老*****了。孙W的音乐水平根本和朱L不在一个档次,甚至不是同种乐器,无法形成替补,玩票的怎么能替代一线队的队员呢?
需要我在这里另外反驳的,只是所谓的中阮竞争说,贝志诚之流的奴才贱胚为了掩盖自己的低能,它们又说,因为孙W的水平太烂,连中阮都玩不好,会被朱L取代。但是阿飞姑娘的采访里明确提到,“12月11日夜,北京音乐厅,清华大学民乐队的专场演出,朱L表演了一曲古琴独奏《广陵散》。”请注意朱L玩的是独奏的古琴,而不是群奏伴奏的中阮。
关于第十点,所谓“被彻底清洗过”的咖啡杯,已经成为2006年互联网的第一大笑话了,这种所谓证据如果警方敢端出来除了暴露暴政草菅人命的嘴脸,什么都说明不了。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这一个可笑的所谓证据上,贝志诚之流也“改不了”地撒谎捏造。阿飞姑娘的采访披露,朱L的水杯根本不是在孙W的箱子里搜出的,而是在一桩神秘的盗窃案后滚落到孙W/朱L的床下。
而且阿飞姑娘提供的朱L二次中毒可能时期内的食谱我们可以看到,朱L并没有喝咖啡的习惯。“身体虚弱的朱L,每日早饭是母亲带给她的面包和壮骨粉冲剂,午饭和晚饭都是勉强撑起,买饭菜端回宿舍半躺着吃,口渴时喝的是同宿舍人帮忙打的水。”所谓咖啡杯云云,无非是贝志诚之流为了陷害孙W而信口杜撰的。
贝志诚居然能凭着一个滚落到朱L/孙W床底的水杯,活灵活现地编了这么一大段丰富多彩有声有色的“证据”细节,还咖啡杯,还箱子,还孙W的解释云云,佩服啊佩服!贝志诚大概在力学系之外,还兼修了文学系吧?
如果说SKYONELINE的信用有如安全套的话,那么贝志诚的信用,那就是双面都用过的安全套。指责贝志诚是一个肮脏无耻下贱捏造证据构陷他人的伪君子,难道有冤枉它吗?
按照朱L母亲,朱明新的理解,盗窃案既然不是针对财物,那必然是针对销毁罪证的。这确实有可能,当然不排除某些女生贪小便宜,把朱L的化妆品私自拿去使用的可能。
但是如果按照朱明新的这种理解,那恰恰说明了该水杯不可能是罪证,如果一个人企图盗窃销毁罪证,结果却把自己投毒的水杯这个主要证据给“滚落”到床底而不收拾,那才叫咄咄怪事。
朱L的水杯自然放在公用桌子上靠自己床这一头的角落,因此“滚落”的时候很自然地“滚落”到孙W/朱L的床底。这是可以理解的事情。如果要孙W对此负责,做出解释,否则就是真凶,那显然是可笑的,充其量这是力学系专业的贝志诚的任务。
第十一点,也就是所谓的铊走私谣言来自孙W云云。
贝志诚企图暗示我们,它的朋友的清华女友,因为和朱L班上女生关系不错,所以谣言来源于朱L班级,而最后言之凿凿地查到孙W。然而至今为止没有一个孙W朱L的同班女生已经站出来多个,可都不承认存在这个谣言,更何谈确定到孙W呢?正如诸位网友指出的,把罪行栽赃给孙W,是有利于开脱自己的,而孙W的同班女生居然不智如此,很说明问题。
这种贝志诚一贯作风信口开河的东西如果也能作数,那我还指出谣言恰恰是贝志诚捏造的。是它捏造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谣言,再通过朋友的女朋友的苦肉计指向孙W。这个可信度还更高一些。
三、其他一些所谓“证据”的反驳
分析这些所谓“听说”“据说”的证据,看到贝志诚,SKYONELINE之流捏造证据构陷他人含沙射影充当暴政帮凶*****的鬼蜮伎俩,我们不由不愤怒。
没有想到,贝志诚之流居然以无耻为论据,以它们迫害孙W十年,而孙W却没有声辩作为孙W杀人的论据。这不能不归入无耻之极!
正如一些网友指出的,任何人处在孙W的境地,基本都是很难去声辩的。
贝志诚恬不知耻地开卸自己的罪责,反而要求孙W去“勇敢地校方和警方讨还自己的清白”,彷佛自己散布自己都承认不是事实的谣言,甚至谣言就是贝志诚捏造的,这不需要负责,反而要孙W去和“校方和警方”叫板。
我请问大家,“校方和警方”欠孙W什么?难道说校方仍然扣押着孙W的毕业证?难道说警方仍然没有解除对孙W的嫌疑?那么孙W能怎么讨还?
如果说孙W起诉“校方和警方”通过贝志诚之流的*****散布谣言,进行迫害的话,那么就有个问题,按照贝志诚提供的谣言传播链,是警方->警方老前辈(还是已死的)->朱家->贝志诚。
而贝志诚安排的这个已死的警方老前辈,真是死得好死得妙啊,孙W不是孙悟空,不能一根金箍棒打入十八层地狱,销了生死簿,把警方老前辈的鬼魂拘出来当面对质来个三推六问。这个谣言传播链一断,孙W又怎么可能向“校方和警方”讨还清白呢?
那么是不是可以起诉贝志诚呢?可是贝志诚显然不准备承当责任,起诉贝志诚的结果,必然被推卸到朱家。作为朱L最好的朋友,孙W忍心再给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吗?
这就是贝志诚之流设计的巧妙之处,有着朱L的悲惨做铺垫,那么打着朱L朱家的名义为所欲为,而孙W却只能投鼠忌器,无可奈何。
还有一些蠢货拿孙W毕业即出国,来作为论据,企图证明孙W是畏罪潜逃。我这里摘录一段贝志诚自己在网易访谈的招供作为回答。
“贝志城说:她很爱化学,我知道的是她本来想大学毕业(这也是我后来听她父母说的),她想毕业以后到德国留学,我觉得她的梦想就是和我们一样出国读书,然后回国也许是金领,也许是科学家,也许是在企业里面工作,然后会找到很好的老公结婚等等,这样的,就是一个很正常,很幸福的家庭吧。”
原来贝志诚是畏罪潜逃已遂啊。而朱L孙W却是未遂。
四、什么叫言论自由?
我们人类热爱自由,不自由毋宁死。也正因为我们热爱自由,我们清楚地知道自由不仅仅是权利,而且是义务,我们享受权利,同样也愿意承当相应的义务。事实上,自由人权本来就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只有在暴政底下被扭曲了的虚伪人权里,才会制造权利和义务的分离,造成一小撮寄生虫独占权利,而把奴役强加于绝大多数人的畸形伪人权。
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一个人如果不自由,在受迫的情况下做出的举动,说的话,他是不能负责也是不必要负责的。因为他并不自由,他的言行不出于他的本心。可是一个自由人的言行却是出自他自己,因此一个自由人,是必须为自己言行负责的。
可是奉旨咬人的走狗们虽然打着言论自由的名义,它们却不能理解这一点,它们事实上根本就没有想到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所以它们才敢在“没有证据”(SKYONELINE语),或者所谓证据“没有意义”(贝志诚语)的情况下咬人而不知耻。无他,因为走狗一向是秉承主子旨意咬人的,它们确实从来没有想到会有人敢追究它们的责任追究它们主子的责任。它们甚至不觉得这样的贱行有什么见不得人。
对于一个案件,我们当然有权怀疑,有权评价。别说一个案件了,任何公共事务,大至国家大事,小至公众人物的隐私花边,我们都有权谈论。当然对于隐私,比如贝志诚其实不是它父亲的儿子之类的谣言,我们就算知道了,就算铁证如山,我们显然也不能肆意传播,那不仅是不道德的,我认为这还是违法的。
任何自由都不意味着可以损害他人的自由。
而我们看一下贝志诚之流的行径,
它们首先在自己都承认“没有证据”“没有意义”,“不是一个事实”的情况下侮辱他人是杀人犯。这首先是个罪行。
然而更加无耻的是,贝志诚之流却还“据说”“听说”着制造了一堆所谓证据,而且这些证据根本就是贝志诚之流蓄意捏造的。而且为了使得这些东西可信,还打着“警方”的名义,这种行径就更加恶劣。
好比我说贝志诚的母亲是*****,贝志诚的父亲是王八,贝志诚是王八蛋,这种侮辱未必有人信。
可如果我言之凿凿地举出警方老前辈,甚至举出XX劳动教养所京字XXX号文的记录,第几段第几行证明贝志诚的父母的确因为卖淫拉皮条被劳动教养过。
那么我的言论就可能被你们这些蠢货相信,因为你们这些蠢货都是相信主子的。
结果是不要多久,贝志诚的邻居就会躲在门后议论,“你知道吗?贝家的小子不是它爸的儿子。”
事实是,贝志诚之流并非不知道自己肆意歪曲捏造的谣言会造成什么后果。“贝志城说:当然肯定了,我是加重了他的负担,或者说我写的一些东西使这件事情可能公开化,公开出现在网上”。
很显然,对一个人犯罪的指责,应该是投诉给公安部门,而不是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去侮辱去损害他人。如果说公安部门已经“秉公办案”(贝志诚自己承认的),仅仅因为没有刑讯逼供,没有就“判了”就草菅人命,于是就到处造谣污蔑,这显然必须承当后果。
当然贝志诚很清楚,孙W是不可能去起诉朱家的,而有朱家的这个保护,贝志诚不怕孙W去起诉自己。
这充分暴露了贝志诚不过是一条卑怯的狗东西。
即使说,执法部门并非秉公办案,而是秉私办案,那么当我们转向公众,直接呼吁公众给予支援的时候,我们也首先必须以事实说话,而不能在“没有证据”“没有意义”“不是一个事实”的情况下侮辱他人损害他人。
如果说我们了解的事实不准确,出现了偏差,我们应该勇于承当责任,及时公开澄清,并为此道歉,愿意接受相应的惩罚。
可是贝志诚没有。
贝志诚根本不准备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它不仅不准备纠正那些与事实不符的谣言,它恰恰是一系列的谣言的始作俑者。
而我们人类的言论自由,显然不是造谣却不负责任的自由。
正如性自由不是强奸的自由。
今天不是我们在剥夺贝志诚之流的言论自由,而恰恰是贝志诚之流在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干着践踏自由的勾当。
在贝志诚之流看来,有走狗帮凶造谣的“言论自由”,却没有我们人类奋起按照事实据理反驳的言论自由。
它们的所谓“言论自由”是见不得阳光的,是必须以万马齐暗来实现的,是必须以刑讯逼供草菅人命来护航的。
对这样的罪行,我们人类当然绝不能容许。
我郑重要求,贝志诚之流就自己捏造传播谣言损害他人的罪行公开向孙W道歉谢罪澄清,消除影响;
我郑重要求,贝志诚之流就自己鼓吹刑讯逼供草菅人命践踏他人自由的贱行公开向广大网友道歉谢罪,保证不再重犯。
至于企图扼住我们的喉咙,企图压制我们人类的自由,你就做梦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