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盖弥彰
今天有消息,因为中国红十字会名声太臭,在这次地震发生后,已经不再能骗到捐钱。 所以有: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决定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
出于好奇,网上查了查我从来未听说过的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 看来好像是去年12月才建立的。成立的当初,就有人问起: 谁来“监督”社会监督委员会? 社会监督委员会运行发生费用谁来负担?
好了,现在有郭美美、红十字会、红十字监督委员会三方,曾经还有个郎咸平。
因为郭美美坏了红十字会的名声,红十字会曾经聘用郎咸平,来替郭美美粉饰一番,被观众立刻指为一出拙劣的戏。 也影响了曾经一贯批评政府的郎咸平的独立性。
这次让红十字监督委员会以独立方出面来"重新调查"。 有没有想过,在法律上红十字会凭什么要允应红十字监督委员会的调查? 红十字监督委员会有什么权力去调查红十字? 人家不理睬、敷衍你的调查呢?
如果这个关系不明确的话,只能说明红十字监督委员会与红十字会是穿一条裤裆的,为的是继续粉饰郭美美,以便今后能更好的行骗。
这叫欲盖弥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