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解释一下“移民局”这个机构名称。在写高瞻案系列文章时,为图方便,我沿用了美国中文报纸和律师的传统用词“移民局”,但文章中这个称谓在2003年3月之前和之后是代表了不同的政府部门。2003年3月前,“移民局(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是司法部管辖下的部门;2003年3月原移民局拆散,其中递解非法移民的职能由新建立的移民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担任。移民海关执法局归国土安全部管辖。2003年建制改革后,原来意义的“移民局(INS)”已不存在,现在华文报纸上、华裔律师口中的“移民局”,有些时候代表的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有些时候代表的是“移民海关执法局(ICE)”。我写的高瞻案中的“移民局”,在2003年之后是指“移民海关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