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2年南太湖精英计划,诚聘海内外英才
容在下面,计划截止是9月30号,所以有志的人,请尽快行动。
申请书和计划书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
但请和我联系,从inside track有更大的中标保障。请email给我填好的两份材料,以
及通讯方式,电话和email.
my email address: projectchina2020@gmail.com
(一)申报方式。登陆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按照
要求填写《申请书》、《领军人才(优秀创新团队)来湖创业项目计划书》和有关技术
专利证明,并附送相关附件。一般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
(二)申报领域。2012年“南太湖精英计划”主要引进在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
、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带项目、带技术
、带资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三)申报对象。符合申报领域,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
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
其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申报:
1.目前在海外工作(创业)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2.目前已在国内工作(创业),有意来湖拓展创业的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3.2011年1月1日后,在湖投资创业的留学归国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个人出资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2.申报人原则上应与在湖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相一致。鼓励申报人与市内外投
资者合作,合作方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申报人股权不低于30%,且个人出资不低于
政府资助的,创业人才可作为企业主要创办人身份申报。注册资本特别巨大的,实行“
一事一议”;
3.申报人如已列入其他地区政府资助创业计划,且已获资助的,一般不能申报;
4.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5.已在湖州注册落户的“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领军人才及已入选省以上创业类“千人
计划”者,不重复申报;
6.到湖创业后,每年在湖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三、遴选评审
2012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全年开展两次遴选评审。第一次遴选评审申报截止日为2012
年5月31日;第二次遴选评审申报截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
(一)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的国(境)外留学学历、海外工作经
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对经审核通过人员的创业计划书及相
关材料进行同步初审。同时,由市实施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申报合格人员提交的知识
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审核、认定。
(二)人才对接和项目洽谈
通过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人员及项目,经各县(区)对接洽谈,已确定落户平台的,
直接进入项目评审;未确定落户平台的,由市实施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
人员与各创业平台进行对接洽谈,拟定落户创业平台后,才可进入项目评审。在规定时
间内未确定落户平台的,不进入本次项目评审。
(三)人才及其团队评定和项目评审
2012年6月、10月分两次,由市实施办牵头组织对申报人员及其团队资格条件进行评定
,由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在市科技局指导下进行项目遴选评
审。各县(区)须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风投
专家或创业成功企业家等(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分别对产品市
场化、技术含量和创新团队成员情况等进行评审,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并
报市实施办。市实施办综合人才、团队评定和项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项目答辩的
名单。
(四)项目答辩
2012年7月上旬、11月上旬,由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邀请专家组成
答辩评审组,对进入答辩程序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后,按项目答辩和
人才团队评分各占一定权重比例,研究提出项目推荐建议。
四、审定公布
(一)领导小组审定
2012年7月中旬、11月中旬,市实施办综合评审、答辩和对接情况,征求县区和相关创
业平台、有关部门意见后,分别提出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和项目的建议。
项目建议分为重点推荐(A类)、优先推荐(B类)、一般推荐(C类)和有条件推荐(D
+类)、不推荐(D类),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后,提交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
组审定。
(二)公示公告
经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后,2012年度第一、二批入选“南太湖精英
计划”领军人才及其项目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公布。
五、洽谈签约
2012年8月中旬、12月中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在市政府鉴
证下,A类、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的县(区)政府与洽谈成功的领军人才签订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D+类项目由各县(区)自行组织签约。
六、扶持政策
项目经网上公布后,对入选A类、B类、C类和D+类领军人才及其项目,给予相应扶持;
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及其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一)重点推荐(A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及申报项目技术专利权属到位后,给予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注
册地在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
,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
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协商,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引导市或县(区)创
业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或贷款。
3.对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引导
有关担保公司提供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资金担保。
(二)优先推荐(B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及申报项目技术专利权属到位后,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注
册地在区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
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
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协商,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引导市或县(区)创
业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不低于2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或贷款。
(三)一般推荐(C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及申报项目技术专利权属到位后,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注
册地在区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
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
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协商,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引导市或县(区)创
业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不低于15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或贷款。
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A类、B类、C类项目在分别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均可
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根据创业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从企业注册日起五年内,当年上缴税收中湖
州市地方所得首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2.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
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外商投资企业等国家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3.对企业创办后新引进的创新型人才,作为湖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入选当年度“南太湖
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享受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2号)中的
相关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5.领军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医保、居住、
教育、交通、金融等方面服务,以及引进人才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市得部分奖励、人才开
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
鼓励各县(区)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布局、对延伸产业链有促进作用的有条件推荐(D+类
)项目,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扶持政策,但一般不高于一般推荐(C类)项目的扶持
政策。D+类项目视为“南太湖精英计划”培育项目,对已落户项目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
景好的,可在一年以后,经本人申报、县(区)推荐和市实施办认定,可直接进入“南
太湖精英计划”的下一次项目答辩。
七、资金保障
2012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政策扶持资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在市或县(区)创新团队和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其他事宜
1.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湖州及所属各县(区)企业对接洽谈。对有需求合作项目的海
外高层次人才,由市经信委和县(区)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协助做好与企业的对接洽谈工
作。
2.已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扶持政策兑现等服务保障工作
、2012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列入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3.列入中央和省“千人计划”的,同时享受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
4.本办法中财政补助涉及市、区财政分级承担的,按财政体制规定的市、区共享收入分
成比例分担。本办法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项目,按最优
惠一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