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读法律基本上是为了实用,很少有人去读SJD,确实很多老师也只是JD毕业,但

来源: 2012-07-22 17:14:3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只有SJD才能和国内的法律博士学位对等。我认识的老美法学院老师也有拿了SJD学位的。国内以前很多大学本科毕业就可以留校任教,也不意味着本科就具有博士的水平。

你说的终极学位(我觉得最高学位的译法不太准确),意思是指从业不需要更高的学位,就如同在国内法律本科也就可以当律师,当老师是一个道理。不是说读SJD就没有意义了。J.D.基本还是一个职业教育,毕业都不需要写论文,要从事学术研究还是有差距的。美国法学院基本是职业教育,不像中国法学院讲究法理研究,所以美国法学院不在乎你是否有SJD之类的学位,你能把案例讲明白就够了。但是要回国内大学任教,还是认SJD的。

即便在美国学校里,好象也没人把法学院老师称呼为Dr.的。一般都是直接叫名字的。

MD,DDS,大家都叫他们Dr.,因为是医生。按我前文的分析,他们大致相当于国内的医学硕士。像MD PHD 才真正是像国内医学博士那样是以科研为目的的学位。但是就像JD一样,有MD经常也就够了,进大学当老师也没问题。

真正读了博士学位的还是很自豪的,一般名片上都会注明PHD.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