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2009年旧闻

来源: 2012-06-21 11:52:5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新闻回顾:山东孕妇九月怀胎被强行引产 母子双亡
山东聊城市冠县一高龄孕妇怀胎九个月,因是计划外怀孕,被数十位计生办干部强行引产,导致母子双亡,当局强迫签署协议赔偿二十一万元,迅速火化尸体。这个消息未见诸于报端,但经一名当事医生在互联网公布亲身经历后,立刻在各大论坛迅速传播,愤怒也在网上延烧。

李长青律师:冠县强制堕胎违法,人权至高无上!
记者:具体到本案,您看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李律师:第一、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三,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