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网消息(记者 李佳鹤)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新出台的政策,我市将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每人每月发给130元的生活补助。
目前,我市落实此项政策的核查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烈士证明书等相关材料、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城镇无工作人员还需当地社保部门提供不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于2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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