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来讲, 它的法律出发点是维护党的集权, 后果是对权力的监督缺失, 对一般国民权力的保护缺失. 司法从属于党政, 因此各级权力部门干预司法已经司空见惯. 必然造成权势集团的腐败不法, 一般国民的政治经济权力饱受侵夺. 这种政治格局没有改革, 司法不可能独立, 法制建设不可能搞得好. 所以说法制是结果, 政制是源头, 源头有问题而不修复, 仅仅在法制层面上下功夫, 一来是事倍功半, 二来最终是不可能建立长期有效的好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