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人告别无身份证时代
中国军人告别无身份证时代 第一批走向市场经济的中国军人在路上——中国部队在汶川震中灾区的行进史林达:一个逃中国军人没有身份证的情况将要成为历史。在公安部和解放军四总部的努力下,解放军现役军人和武装**陆续拿到了身份证。 出于当时的特殊考虑,198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没有将军人和**列入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而200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写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申请领取和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这已经为军人发放身份证预留了法律通道。 此前,现役军人和**随着入伍后身份证被注销,给他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带来几多不便。由于军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军衔的变化相对频繁,其持用的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身份证件需经常更换。他们办理涉及银行开户、贷款、购车、购房、考取驾照等个人事务时,一些正常的手续都很难进行。 一位军官曾告诉本观察员,由于工作调动,军官证号码变更,在银行取大宗钱款时证件不被认定而无法取出。他必须向单位政治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领到身份证明后,银行才同意办理其业务。 2002年前后,全军组织统计填写了《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2008年,北京市顺义区、浙江省宁波市、山东省青岛市成为向军人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试点地区。 按照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居民身份证由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军队发放居民身份证工作机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居民身份证最大的好处是有利于军人以公民身份进行社会活动,更好地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同时,将军人纳入国家人口管理范围之内,有利于国家加强全国人口的社会化、信息化管理。” 由于居民身份证不用表明其公务身份,且公务身份和社会属性存在多变性,所以本观察员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军人提供的证件照为便装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