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呢?

来源: 2012-03-06 11:23:56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Root-Bernstein教授公开斥责方舟子剽窃量达到90%==============

Dear Aimee Cluo,
(亲爱的Aimee Cluo女士:)

(现在,我们接近打开天窗说亮话的时候了!)

(请你为我释疑,凭什么说方博士(未经授权)使用我的作品是“公平合理”的?按照公平合理使用的原则,他有权影印,翻译,或总结我的文章为他个人使用 (而不公开使用)。 可我从未听说过可以(未经授权)复制、翻译、总结重写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之于众,而被认为是合法的“公平合理使用”,这恰恰是方博士所为, 将我的著作(以他的名义)张贴在他的网站上,并将它复制于他的书中。更有甚者,我的理解是方博士靠他的网站和出版书籍为生,因此他使用我的材料并非是非营 利或教育为目的,而恰恰相反,他以之赢利。)

(其次,各种组织机构,比如美国科学院,的确都提供了他们自己的定义科学欺诈的版本,但是这些指南都不能取代著作权法或凌驾著作权法之上。不管怎么说,我并没有指控方博士进行科学欺诈,而是指控他剽窃和侵犯版权。我看不出美国科学院指南与此有何关联。)

(第三,事实上,合理使用他人文章内容的字数是有既定准则的,致少在出版业是有的。我写过很多书评,编辑们反复提醒我,引用别人文字内容要有节制,不得 超过一定数量。这也是美国编辑们不论是在发表科普文章,或出版学术专著时都反复审核把关的问题。不管有否法文硬性规定,这已是出版业的行规。不管你们怎么 想,我已经厌烦那关于200字的讨论了——所有争辩者都忽略了其后的基本原则是引用他人文章内容不能超过一定比例。鉴于方博士的文章除了少数例证外的绝大 多数内容都是直接从我的文章获取的,我申明方博士的文章90%左右根本就是抄袭自我的著作。)

(最后,我不是一个美国宪法律师,但我 怀疑你对相关宪法条文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否则任何学者都不能对其作品申请版权保护(或执行版权)。请仔细想想你的论点是什么?按照你的逻辑,你认为任何 可被用于教育或者对公众有用的作品都不能享有版权。这就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复制我写的任何东西并宣布是自己的作品而其无需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这 真的是你的立场?)

Sincerely,
真诚地致意,

Bob Root-Bernstein
罗伯特*卢-伯恩斯顿

================Root-Bernstein公开斥责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