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干子弟也是应该有人权的,不是应该随便枪毙的,是不是?犯了什么法,怎么惩罚,难道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上没有规定吗?就凭邓小平的一句话,把一堆人抓起来就枪毙,和今天的沙特好像也没啥区别啊。贪腐,犯罪都是应该法律管的事情,不是吗?难道还没有吃够苦头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尚且死无葬身之地,何况小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