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半年内“限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18号 2015年07月08日 19:56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