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纯属误解。高院之所以介入是因为案子一直打到高院
美国宪法法律对于什么案子能上诉到最高法院由九个大法官聆听判决是有规定的。不是什么案子都能到最高法院。一般都是关于民权,民生和政府权限的案子,如堕胎,奥巴马的健保法案等等。高院的判决是有指标性质,因为美国是走案例法。就如当年的堕胎案Roe vs Wade,奠定了妇女有权决定自己的选择权,使得堕胎在美国多数州合法,可至今也有州有很多限制,比如不成年需要父母签字等等。当年结束种族隔离也是总统在高院判决的支持下出动军队来为黑人学生护驾保航。作为少数族裔,我是坚决支持为少数族裔争取权益的。没有民主党,美国的中下族裔是会很惨的。当然现在也比较惨的,若没有会更惨,会向中国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