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
Steven8888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2:47:04
毕业后,张浩进入美国思佳讯通讯技术公司,“设计和开发”了FBAR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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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偷窃?是张浩自己脑袋里的东西。
78需要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2:24:32
偷窃人家的科技成果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都不能容忍,中国就那么没骨气, 人就那么笨吗? 自己不会发明, 非要偷窃不可,丢人。
Twinlight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1:15:09
政治敏感性太差的后果。
在目前中美对决趋势越来越清晰地情况下,既然自己搞的是敏感技术,就不应该再回美国了。美国为了阻止中国掌握相关技术,是什么招都用的出来的。
有人纠结于这些科学家是否剽窃了相关技术,这是很幼稚的。首先,国内的技术要求很多时候跟美国并不一样,所以即使再先进的技术,回到国内也得按照中国国情进行改造,等改出来的时候,往往都已经跟在美国搞出来的没太大关联了。其次,就算有内容是剽窃的,也是应该有国际专利诉讼来解决,而不是动用FBI。而美国一没有证据,二没有用任何法律手段,直接用FBI这种情报战手段把人抓来完事,就说明美国已经不care什么专利不专利了,只care如何阻止中国掌握相关技术。所谓的间谍罪实在是太大的帽子了。
当然,抓住这几个科学家,也未必就能阻止中国掌握相关技术,但是可以对美国华人科学家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来阻止美国华人科学家回国。只可惜,中... 查看完整评论
neoreturn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10:50:58
中国回国创业的,哪个不是把美国技术,算法和专利带回国.只不过这个是军用的,被盯上了.
知识产权意识的淡漠是中国人的问题,因为从小就没教过. 美国小学这方面的知识教的很早,也很牢. 比如你在引用任何人的话或网上的知识时都需用引号.文学成评论里的人有几个会用引号的.
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9:59:50
引: “medigogo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23:40
英文的报导说他们俩去年请了以前公司的头儿去天津参观生产厂。头儿看了马上提出侵权异议,两人表示不同意。看来他们是傻透了,不该请他去看。更不该明知对方有意见时还冒然跑来美国送死。一句话,法律意识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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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
1.法律意识太差 【公司分辨不清】
2.敏感度不够 【危机意识欠缺,没有学习钱学森的教训】
3.愚蠢夸耀性强 【千万不可张扬!竟然还请了以前公司的头儿去参观、笨!】
游浪者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9:19:46
估计是在学校时的研究成果,那么版权应该属于学校,这就是美国的法律。如果该项研究不是在学校里完成,而且没有利用学校的任何资源,版权可另当别论。
Google搜索的中心算法,专利现在还属于Stanford大学,因为两位创始人是在上学时发明的算法。Google对该专利有独立使用权。
DD1122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8:51:55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啊
四野2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8:49:59
钓鱼执法本身就倍受争议. 而且是从外国钓人家的公民到美国,然后逮捕. 这恐怕有很多问题要出麻烦. 中国政府不管吗?
ilovefriday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8:39:00
这个邓洪律师怎么到处都插一脚?千万别请他,他连中文都说得结结巴巴,更何况在法庭上说英语辩护。
everdeen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8:35:17
楼下这些涉及中国朝鲜古巴的多是FBI和专门的政府部门管的,如果是美国内部个人和企业专利纠纷那是民事。
茉莉花匠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8:24:18
民事问题轮得着司法部和警察来管吗?你美国是警察国家吗?
中国限制的是中国所拥有的技术。你美国将还没搞清是不是你所拥有的东西管制起来,有这么不要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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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deen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8:12:06
茉莉花匠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40:44
用国家机器来帮着本国机构争版权,民主真是无耻得很。
国家机器不管这个,难道管计划生育和避孕?
中国是技术限制出口国家,如果偷偷出口受管制产品技术不管肤色都要被判刑的。如果是在美国国内,华人专利权受侵犯,法律一样保护。美国是讲法律的扯东扯西没用。
playnice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8:23:26
有些人想的太多了。很简单的一件事,这些人把美国专利带到中国,在中国开公司赚钱。他们输赢赚赔,与你我都没有半毛钱关系。
everdeen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8:12:06
茉莉花匠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40:44
用国家机器来帮着本国机构争版权,民主真是无耻得很。
国家机器不管这个,难道管计划生育和避孕?
中国是技术限制出口国家,如果偷偷出口受管制产品技术不管肤色都要被判刑的。如果是在美国国内,华人专利权受侵犯,法律一样保护。美国是讲法律的扯东扯西没用。
很老留学生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8:11:43
关键是他们在美国参加这项研究时是否签署了文件。
我进公司时就签了。“开发的所有技术属于公司财产,包括专利,员工无权转让。” 我获得专利后,公司奖励了我。但在外面从来不交流,如果美国政府限制输出的技术,保密要求更严。
海归自己必须注意相关法律问题。签署了这样作,就算窃密,和版权。爱国无关。
二胡一刀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58:44
不是歧视华人律师,但是这个案件涉及到很敏感的问题,感觉目前这个律师份量可能不足。不当心的话真有可能坐大牢。
TruthHurt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57:26
有些中国人认为自己在公司或大学里做出的研究成果就是自己的,想怎么用都行。这是错误观念。公司和大学通常拥有版权。私自把这些成果拿到中国去赚钱就会出问题。
茉莉花匠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40:44
用国家机器来帮着本国机构争版权,民主真是无耻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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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辫子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5:52:07
不可能有神么敏感技术, 都6年了, 当初也不是公民,现在还能去美国,也只是在天津大学当差,能有神么啊?FBI有点神神道道。
Goodman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38:52
还是先去弄清法律上机密的定义吧。用于学术研究的根本数不上。不过此案又找个老中律师实在是下下策。老中律师人家从来就没当回事,跑跑腿,递递表格还差不多,真正的诉讼就免了。
既然人家已经正式行动了,这出戏不管对错都会演下去,否者检察官很难有面子再混下去,这是前途问题。要是能定罪是一笔很大的政治资本。谁叫人家掌握着国家机器呢
茉莉花匠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38:43
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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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得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36:35
应该是版权之争。一般这种事在美国国内是版权之争。
在中美之间,因为中国对版权不在乎,美国公司在中国不可能赢版权之争。
美国就把它就变成了间谍之争。倒霉的就是个人。
茉莉花匠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38:04
那也就是那些贪官普世们,不要蚂蚁套豆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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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大目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23:09
做中国人这么不幸 所以中国人都往美国跑 再也不要做中国人了!
蒙得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36:35
应该是版权之争。一般这种事在美国国内是版权之争。
在中美之间,因为中国对版权不在乎,美国公司在中国不可能赢版权之争。
美国就把它就变成了间谍之争。倒霉的就是个人。
大陆老百姓Ta爹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32:57
mingwayhe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1:35:59
学习团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54:47
美国真无耻!!!
中国人报效祖国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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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你家当佣人,和你老婆偷情上床,你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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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mingwayhe 是过来之人。请的家佣,穿了他的鞋,正气得七窍冒烟呢。
hxn9988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32:35
美国法西斯公开窃取全世界各国的各种信息,各大博物馆都陈列了抢来很多其它国家的绝世文物,光伊拉克战争就不知道抢了多少伊拉克国宝。脸皮能厚成哪样呢。
大炮一响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26:15
严惩不贷!
西门桥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7:23:08
共产党让那几个呆瓜报效祖国,但是遇到麻烦了就被共产党一脚踢开了。
傻大目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6:52:30
我觉得也不是什么敏感技术 就是违法而已 白纸黑字 上了法庭可能也无话可说
柠檬椰子汁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6:41:25
这种联邦政府的大案,涉及外交,还是要去请华盛顿的白领犯罪专家好,邓洪这种律师不够。
majia01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6:07:51
法律意识淡薄。即使做了, 干嘛还来美国?
500miles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6:00:00
张浩、庞慰在南加州大学研究的就是FBAR技术,研究项目得到了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的资助
自李文和案(1999年)之后,美国军方(国防部)资助的项目已经全面禁止中国学生参与了。1999年之前,这小伙子还不到20岁,靠谱么?
花花辫子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5:52:07
不可能有神么敏感技术, 都6年了, 当初也不是公民,现在还能去美国,也只是在天津大学当差,能有神么啊?FBI有点神神道道。
dq51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5:40:45
其实每个员工跳槽都会有同样问题。法律既要保护公司利益,但也不能限制个人用技艺谋生,包括在原来公司所学得的技艺。
但如果牵涉对中国限制的问题,就难说了。
脑残儿童欢乐多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5:39:15
这年头最时髦的就是抓共党间谍
nnd888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5:28:14
祖国需要的就是这种人。前有钱学深,后面各个仿效。什么道德,法律,对中国人不适用。
bobby41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5:27:06
什么教授,无非就是为钱,全无法律和道德
美国起诉6名中国人窃密,没有什么复杂,就是抓小偷
lhy86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5:23:54
为了名声和金钱
brothera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5:22:11
在公司开发的技术属于公司,员工无权转让。
如果他自己的公司开发的,则还有是否属于美国政府限制输出的技术。
大学做的研究一般属于公开的范畴,合作研究没有问题。但如果是特殊机构出资委托的研究,则仍然可能有保密要求。
这等效于中国某高科技公司人员跑美国去,带走其研发的技术一样。中国也一定会抓那样的人。
中国一直在吸引海归,就是为了技术。海归自己应该注意相关法律问题。
lancola0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5:19:02
mingwayhe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1:35:59
学习团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54:47
美国真无耻!!!
中国人报效祖国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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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你家当佣人,和你老婆偷情上床,你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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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一样的队友。放错炮了。
它乡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5:14:29
得意忘形。
胡阿友2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5:08:49
谋私利而也,与爱国有什么关系?
这些人损害华人在职场的声誉,不知为什么还有人为他们叫屈。
azkaban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5:02:40
这6人是什么身份?敏感技术应该是公民才能接触。这六个最多是绿卡吧,技术恐怕敏感不到哪里去。
tankbig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4:51:00
以后中国也诱捕一些美国学者就行了!思科,IBM这些公司路由路,服务器有后门,就告他们是间谍还不好办!一抓抓一串,美国也可以反制,抓一批美分解气
tankbig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4:48:37
mingwayhe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1:35:59
学习团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54:47
美国真无耻!!!
中国人报效祖国有什么错???
===================================================================
我到你家当佣人,和你老婆偷情上床,你生气吗?
。。。。。。。
你是不是就是这样生生下来的啊!看你轻车熟路啊
tankbig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4:47:19
westwind180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4:30:05
frankfood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1:47:00
中国也骗美国科学家来中国观光,然后在包机上安炸弹,或者窜通恐怖组织,给他们机会安炸弹,炸死几个美国科学家,这样大家就扯平了。
============
你有什么具体的计划杀害美国人吗?咱们电话聊聊?中国政府和哪些恐怖组织合作?计划在什么包机上安放炸弹?具体要炸哪些科学家?你有没有同伙?
。。。。。。
美国不是先支持拉登,后支持塔利班,支持ISIS,按你的说法这些支持的当事人全应该被抓啊,你们美国的总统是最大的恐怖份子支持者,得判1万年啊!
千里一盏灯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4:46:36
当年也准备以发奖的名义把钱学森弄到美国来,但老钱比较贼,没上套儿。
helix22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4:44:17
楼下的不知学习团是精神病院里跑出来的? 听说过狸猫这个ID吗?
凝露玫瑰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4:33:59
哈哈,有些回帖忒搞笑了。
知我是谁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4:33:29
v 阿里给我偷偷玩哦 v lhaNvdlowyga
steventian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4:32:56
下面“学习团” 是不是受过什么刺激呀?我随便浏览几条新闻,都有‘学习团’的发言, 而且总是阴阳怪气的,跟喊口号似的,感觉和别的网友太不一样。‘学习团“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呀?
westwind180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4:30:05
frankfood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1:47:00
中国也骗美国科学家来中国观光,然后在包机上安炸弹,或者窜通恐怖组织,给他们机会安炸弹,炸死几个美国科学家,这样大家就扯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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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么具体的计划杀害美国人吗?咱们电话聊聊?中国政府和哪些恐怖组织合作?计划在什么包机上安放炸弹?具体要炸哪些科学家?你有没有同伙?
helix22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4:27:27
这要看具体证据, 如有技术改造则可能不属原专利范围。 他原在南加州大学的研究成果不可能是保密的,因为他既不是美国公民,也要发表科研结果,包括论文。
最近有好些政府败诉的案子。
ctrls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3:38:58
前车之鉴。有同样经历的哥们不要再来美国了。在国内享福吧。
ita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3:03:14
美国人当初也关押了钱学森,爱因斯坦,奥本海默。
wwhhjj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2:26:16
不能说制造同样的产品就是侵权,这得看原雇主能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国公司的产品用了他们的技术。这几个人是干这个的,知道原雇主的专利点,也就知道如何绕过去。当然,如果直接用了,那就没办法,伏法吧。也可能是新产品比原雇主的产品还好,把原雇主气急了,出此招搞臭对手。
学习团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2:04:19
国家利益至高无上!!!
个人私利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没有了祖国你将什么都不是!!!
没有国哪有家,国家好,个人才好!!!
要连违点西方的所谓法,为国家添砖加瓦都不愿意,那还能算中国人嘛???
zuschauer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1:57:58
法盲!咎由自取!
frankfood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1:47:00
中国也骗美国科学家来中国观光,然后在包机上安炸弹,或者窜通恐怖组织,给他们机会安炸弹,炸死几个美国科学家,这样大家就扯平了。
frankfood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1:44:26
他是被美国给软禁了。目的是,我不用你,别人也别想用你。
傻大目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1:42:09
祝他们在监狱里面生活愉快 那好歹是美国监狱呐
傻大目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1:40:41
法律意识淡薄?我看是装糊涂而已 赚钱要紧呐
mingwayhe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1:35:59
学习团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54:47
美国真无耻!!!
中国人报效祖国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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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你家当佣人,和你老婆偷情上床,你生气吗?
karlstiger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1:29:40
好多千人计划学者根本没意识到这种威胁和法律问题,得多加小心。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1:28:35
相信此教授的行为不算泄密,否则他不敢请原来的头参观。或许他在中国的东西和美国公司的东西有一定相通之处,但应该是不同的东西,毕竟是在美国工作过一段时间,不可能没有这样的法律意识。
蘸墨水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54:49
everdeen 发表评论于 2015-05-19 23:17:17
就算是你设计开发的,其所有权也属于雇主,因为你是用的雇主提供的资金和设备,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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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问题的关键,即使是他在美国公司设计开发的,也不可以带去中国使用,这个一定会在公司合同里写明的。
学习团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54:47
美国真无耻!!!
中国人报效祖国有什么错???
dec04009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46:39
Fresh phd加工作经验就给985 博导教授了?
今年行情211都给不到教授啊
雑家1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45:07
可能事先有白纸黑字签了名的公司合同,这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违反,违反就是犯法,
这事儿麻烦,
在庭上再做轻松状也麻烦。
aac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30:40
版权纠葛?公司与公司就是版权纠葛,个人就会被控商业间谍。
kitday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26:12
离职后不能把项目带走,这是常识。
medigogo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23:40
英文的报导说他们俩去年请了以前公司的头儿去天津参观生产厂。头儿看了马上提出侵权异议,两人表示不同意。看来他们是傻透了,不该请他去看。更不该明知对方有意见时还冒然跑来美国送死。一句话,法律意识太差。
傻大目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23:09
做中国人这么不幸 所以中国人都往美国跑 再也不要做中国人了!
gagaga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17:21
少趟浑水儿。。。
hachimada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14:44
“窃密”是不成立的,因为不存在“窃”的行为,技术成果本来就是张浩做出的。起诉的理由应当是“泄密”,即张某将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第三方。这取决于张某和公司的合同中对张离职后的行为如何约定,而且所泄露的是什么内容,是否属于原公司的商业机密,这些都是控方难以证明的。
van1 发表评论于 2015-05-20 00:01:35
etctiger 发表评论于 2015-05-19 23:24:53 美国人可以抓中国人,中国就也抓几个美国人。
美国人抓中国人,中国人也只会抓中国人!
做中国人就是这么不幸!
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2015-05-19 23:55:48
这是政治压迫冤枉罪,
好象是找中国人的岔,
无聊。
etctiger 发表评论于 2015-05-19 23:24:53
美国人可以抓中国人,中国就也抓几个美国人。
傻大目 发表评论于 2015-05-19 23:24:03
中国人做事情没底线的 为的就是钱 这些事情只要往坏处去推测肯定就是那么回事 没跑
serene123 发表评论于 2015-05-19 23:17:33
中国人对于知识版权的意识确实薄弱,国内山寨的东西多了。
everdeen 发表评论于 2015-05-19 23:17:17
就算是你设计开发的,其所有权也属于雇主,因为你是用的雇主提供的资金和设备,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根据这篇报道,这几个哥们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