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只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对特区政府的普选方案行使决定权,即是否同意该方案,

来源: 2014-10-17 08:52:3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北京要是喜欢,就接受。 北京要是不喜欢,就否决。 没说人大常委会可以自已提一个方案出来,具体到下任特首选举委员会要有多少人同意,某候选人才能出选。 现在这样做了,就已经是违反了基本法,是北京在直接干涉香港的管治。如此,何来香港的高度自治?北京一直称选举委员会是由香港各阶层组成,有高度的代表性,反映了广泛的民意,如果这么说,能够拿到选举委员会过半数票数,就已经是代表了香港人的意愿,不要忘记了,世界上的多数选举都是以过半票数为选举必然当选的标志。既然是这样,为什么拿到过半数选委提名的候选人,还需要经过香港人一人一票选出?这根本就是自相矛盾。要一人一票,本身就反映选委会不代表广泛的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