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一开始没这么离谱,后来释法越来越多,等于拳头大的一方不断擅自修改合约,那弱小的一方就要全盘接受?

来源: 2014-10-01 10:36:0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基本法里说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央就违反了一开始承诺的司法独立,你说解释权都归别人了,他的司法怎么可能完全独立

真正司法独立,法官是可以裁定行政长官的选举程序,方式,和过程是否合法,事实上,香港法院没有这些权力。

中共现在不断往选举法加新的限制,这就等于本来签好的合同,有一方不断改合同欺诈对方,这种手段在法治国家当然是非法的,但独裁国家只要加一句,解释权在我,一切就全可以化解?  很多香港人肯定被这种霸王手段气成内伤。你要独裁就独裁,说清楚了别装君子,明明是当被独裁,还要香港人说这是民主,指鹿为马,太欺负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