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之前,美国法律尚且明确规定,企业和工会不得直接捐款给候选人。2010年1月21日,最高法院对“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

来源: 2014-07-03 06:58:4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在2010年之前,美国法律尚且明确规定,企业和工会不得直接捐款给候选人。2010年1月21日,最高法院对“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一案的裁决,改变了这个规定。关于这项裁决对竞选筹款的影响,美国国务院在其一份对外宣传资料中作了简短的总结说明,并且有中文版。因为这是官方说法,特作摘引如下:
       “2010年,最高法院一项有争议的裁决极大地改变了竞选资金法律。在这次裁决前,法律禁止企业和工会动用资金直接支持或反对总统和国会议员候选人。一群人可以采用政治行动委员会(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的形式建立专项基金,向政党和候选人的竞选活动捐款,但捐款不得来自企业或工会的金库。在裁决之后,企业和工会可以直接支出任意数额的资金帮助选举或击败特定候选人,但不得与某一候选人的竞选组织协调。”
       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对4的一票差数作出裁决,依据的是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政治广告视为言论自由范畴)。而言论自由原则适用于所有人,所以虽然这个案子本身是关于企业和工会选举捐款问题,但是裁决精神也扩及任何个人和组织,为超级富豪不受限制的政治捐款,大开了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