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事故多方责任分析,如何确保类似悲剧以后不再重演
遇到这种家破人亡,两败俱伤的惨剧,太理智的分析有时会显得不合时宜,甚至不近人情。但是一味谴责司机的行为,或者为司机找理由解脱,都不能确保类似悲剧以后不重演。只有把每一方的行为和责任冷静地分析清楚,才可以从中吸取教训, 确保类似悲剧以后不再重演。视频在这里。
红车司机第一次在红灯前试图变道是明显违规的。交警上前纠正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这一次司机与交警双方,均没有激怒对方,也没有将冲突升级。如果双方中的一方就此罢休,那么悲剧就避免了。
可是不幸的是在紧接着发生的下面八步中,司机将事态升级了三次,交警则升级了五次。在这连续八次事态升级的过程中,每一步都有两个以上的选择,而没有一步是没有选择必须做的。只要有一方有一次停止升级,结果也不会如此悲惨。
一,司机在直行信号亮起时,穿过白色虚线向左变道,停在待转区的停车线前。这个行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看下面分析。
二,交警看到司机这个行为,穿过整个左转待转区的长度,走到司机的车旁。这时交警决定无论如何不让这个司机左转。
三,交警命令在左转待转区的司机,不得转左,而必须直行,尽管这样做,比起让其左转更加危险。交警有其他处理此事的方法,但是却选择了这一个。
四,司机在左转灯亮起时,看到解释无效,决定违抗交警的指令,开始左转。这个行为违反了司机必须听从交警指挥的法规。
五,交警看出了司机的意图,从左转待转区白线起,跟着红车前进方向,走了四步。要是交警不走这四步,红车碰不到他。
六,交警确认了司机的用意,将右臂伸入车窗,抓住了司机,而且跟着跑了生前最后六步中的前两步。此时将手臂伸入驾驶室是违反工作规范的行为。
七,司机被交警抓后,没有停车的行为,反而加速左转,这个可能是故意甩人,也可能是动物被抓后要逃脱的本能反应。
八,交警跑了两步后,由于没有料到车速不减,即刻身体开始倾斜,但是还是没有松手,以至再跑四步之后,失控倒地。
事实陈述完后,看一看法规是如何写的。
CW62兄根据视频画的现场图, 提出了下面几个思考:
左转弯待转区,是当同向直行道绿灯亮时,左转弯车道的车辆必须前移到待转区,等待信号灯。线为白色虚线。(问题关键是为什么没有禁止其他车辆进入待转区的条文?)
白色虚线的定义,是画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画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设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线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
有网友提出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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