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在北加州,因某原因被警察pull over。当警察要求事主出示驾照等文件,事主当着警察面前解掉安全带拿文件,结果大家可以猜到,该事主因“没带安全带”而被开了罚单,罚单上没有最初pull over的原因。
问题:
若选择上诉,上诉败诉后,是否也就丧失了上课取消罚点的机会了?
在法庭上,法官的依据会是:事主需要出示证明自己没犯错的证据?还是警方出示证明对方犯错的证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