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被冤,求教于各位

来源: 2010-07-22 19:30:0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7月5号高速上因我减速被一白人追尾。在匹兹堡I376 WEST Grant St. Exit旁边,我的是VAN,追尾的是SEDAN,我的VAN被撞出4-5米远,全家4口都在车里。警察来了,我陈述,对方没有陈述,我问警察要REPORT,警察说在匹兹堡只要车都能开就叫
NON-REPORTABLE ACCIDENT。
后来对方DRIVER居然告诉保险公司是我在倒车,我的车辆保险只有LIABILITY,对方保险公司先说没有目击证人,没有警察报告。大约3天后对方DRIVER又告诉保险公司说他失去记忆了,不记得发生的事情了,要等到当时他车里的PASSENGER度假回来(当时那车是送那个PASSENGER去飞机场的赶飞机的,PASSENGER在警察来前离开了)。我好不容易才找到当天的警察,他还记得我并且同意在那种HIGH TRAFFIC高速不可能有人倒车。警察给双方的保险公司陈述没有发现我有任何倒车证据。双方保险公司派来鉴定车辆毁坏程度的人都说是非常大的力量才会造成这样的DAMAGE。2个多星期过去了,对方保险公司昨天(STATE FARM)居然告诉我说他们决定拒绝我的CLAIM。我问原因,居然说警察说没有发现我有任何倒车证据但是他们只能选择相信他们的DRIVER/INSURER。态度非常恶劣和强硬。
我的保险公司说那个PASSENGER做了假证,说我一下车就走过去告诉他们:“我的错,我不应该倒车”。为什么STATE FARM用他们车里的PASSENGER做陈述,难道我车里的passenger就不能证明吗?
我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居然会发生。我的保险公司听说后也气得不行,劝我等到几个月后双方保险公司去INSURANCE COURT做ARBITRATION后再做决定,不行的话再到匹兹堡的PEOPLE'S COURT(small claim court)去告他们。
太太被气哭了,难道就没有公义了吗?
问了好几家律师,听见我们的INJURY都不大就不太感兴趣了。难道宾州的法律是这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