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christmas前1天发生车祸,对方全责, 当时颈部疼痛不能活动,看了两次医生后好转,没有骨折。保险公司目前正在评估人身伤害,其中包括病假工资的补偿。我当时请了2周假,共计14天。但对方将christmas和new year的节假日排除在外,不予补偿。请问应该是这样吗?还有如何评估pain and suffering? 比如我账单是1000,对方提出另附800算精神损失,合理吗?第一次经历,多谢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