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4房house,去年11月整幢出租给1 对澳洲年轻人(30岁以下,2小孩。属于劳苦大众后代)原租房合同是半年,现已整一年了。原来是没有通过中介以私人形式出租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避税)。 原租房合同签了 Standard form 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上周二,房客要求拖欠房租一周。即这周六该缴的房租,到下周六才缴。 实在不愿开此先例。 求各路大侠给出出招。不愿受 TMD 洋气,更不愿被人牵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