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个法盲兼法聋
来源:
闲着没事儿
于
2011-07-22 18:29:09
[
博客
] [
旧帖
] [
给我悄悄话
] 本文已被阅读:次
多谢你的解释,终于明白自己是法律意义上的残疾人!
关于我说的这个事儿,真希望他是跟我们开玩笑,否则陪审团制度也很让人绝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