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不计利润”当成不考虑利润。
鞋子对于店主的价值是卖价,而不是成本价。
我的思路是这样的: 我只当成本价是烟雾弹,不属于店主和青年骗子交易过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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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都可以, 亏44和亏50多应该算对.
-ur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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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0 postreply
22: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