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思路是这样的: 我只当成本价是烟雾弹,不属于店主和青年骗子交易过程。

回答: 这应该是计了利润的损失吧.urbb2010-10-21 21:04:14

把“不计利润”当成不考虑利润。

鞋子对于店主的价值是卖价,而不是成本价。

所有跟帖: 

我觉得都可以, 亏44和亏50多应该算对. -urbb- 给 urbb 发送悄悄话 urbb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1/2010 postreply 22: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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