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们想象的正好相反。我一女性亲属在澳洲收入高,

工作辛苦,找一澳洲老外男友并同居,这男友无正当工作,有心计,感觉人品也不好,但会玩(所谓会生活)。前一时期,我亲属要办遗嘱,她还年轻,她说澳洲都是很年轻就办遗嘱,防意外,是这样的么?在遗嘱里,她要给现男友部分遗产,她说澳洲同居2年就等于事实上的夫妻法律关系,就应该付遗产,前男友也可以拿着同一地址的信件等证明同居关系的信件去法院要遗产,我的亲属很单纯幼稚,属于怎么教都看不透人的那一种,我不知道这些话是不是其男友教她的,我怕亲属受骗,所以特来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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