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同意你,但是中国的情况不一样,这些杀孩子的,究其根源都是

Anti Social Behavior.就是说被害者和杀人者无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形成。这些杀孩子的犯罪,更多属于心理学和社会学探讨的范围,更少属于犯罪学或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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