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是去年3月买的这个楼花,当时是为了投资抵税。但后来他们公司经济危机裁员,他现在还在找工作中,这样我们就办不下来贷款,也筹集不够首付款,所以10月就无法SETTLE。由于开发商不允许转卖,只同意转让,换句话说,就是只同意我们另找个买家来替换买房合同,所以转让价格只能是我们去年3月买楼花的原价,买家也是直接从开发商处买新房,而非从我们手里买房。这样,买家不仅可以用去年的楼花价格买即将竣工的现房,首次置业者还可以享受到政府2。4万的补贴款。至于我们,因为没找到工作,现在能取回当时的定金作生活费就谢天谢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