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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主体不是艺术家
在艺术品市场,当代艺术品的价位为什么能如此的飙升呢? 你可以说是利润的多多善益,当然不会存在什么上限。况且,买卖双方你情我愿的商业行为,就像是云里雾里的算计,区区的几个为什么是怎么也说不清的。
然而,外行有外行人的看法,比如说,一个简单的问题,这些资本是下注在艺术家,还是在艺术品呢?这个答案倒是显而易见的,没有艺术家的存在还怎么操作呢?现代的审美意识是在“偶像文化”中被培植起来的。一个歌唱家,一个演员,或一个艺术家的“偶像”被制作为一个“符号”,置于“文化工业”的齿轮,然后在资本运作的传送链上不断地来回重复地呈现。“符号”在资本运作的转动中,在与某个价值标准产生重叠的瞬间,“符号”资本也就转换成了现金。
因此说,在对于诸如“艺术的主体是什么?” 这样最古老的问题,在当代社会仍然可以做成一个很大的悠忽。
把艺术的主体按放在艺术家身上的行为意识,有没有道理呢?从艺术品买卖的角度来看,正常的买卖当然是看货而论价,一辆豪华车和一辆平民车的价格,尽管可以操作名牌效应,但价钱也不能差到天上去吧。所谓货真价实,购物是看货而不是看货主。如果因为货主的天姿国色,导致生意兴隆,那就已经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了。同样的道理,艺术作品当然有品质的高低之分,其中并不乏优秀的佼佼者,然而,如果你想把无数中的一个搞成天价,就是雇上100个评论家也是完不成的任务。买家的疑问是,为什么要差那么多,为什么就是这一个呢?
然而,如果把观者的注意力引在艺术家身上,情况就可能大不一样,艺术“偶像”当然是独一无二的,天才多少年才有一个?他的画作也是有限的,随着时间的流逝,每一幅都可以是绝响。在这样的一个视域操作,100个批评家的作为,也只能填充其中的一点空白,现代媒体的虚拟动能无可比拟,就比如,一张极简的单色画,放在一个车库的角落会毫不起眼,然而,在套上一顶名家的光环后,就可能会流露出无穷无尽的景像。
卖啥吆啥,是自古以来的大实话。作家是要显示作品,画家要拿出你的画。书法家吗?写两笔看一下 …… 。评委的界定功能,也是基于作品,而不是研究艺术家。万物皆是“复合体”,艺术的名家效应无可非议,然而再奇妙的“复合体”,也有一个“主体构成”。对艺术而言,它的主体理应是作品而非创作者,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而不是一笔可以算计的“糊涂帐”。
“艺术的主体不是艺术家”这个命题为什么重要,当然不是在于艺术品的买卖领域,而是关系到了艺术的意义和本质。
艺术的主体就是艺术家?
是唯心哲学和形而上的美学理论,是它们的一脉相承成就了“艺术家作为艺术主体”的传统。它在艺术史的理论中存在两个源头。
艺术家被认作为艺术的主导因素,可追溯到康德的“天才”论。在康德的先验哲学中,天才是一种天赋能力,这种天赋是艺术的决定因素。与之相适应的就是艺术中“表现说”的兴起。基于启蒙思想,随着人的个性自由,人的主体性得到普遍认同,艺术开始强调艺术家的个性张扬和展现。“表现说”批评传统的模仿复制,强调艺术家作为主体的情感表达。
德国浪漫派画家德拉克洛瓦就认为,艺术创作,感情的表达应该放在第一位。意大利表现主义美学家克罗齐更是宣称艺术即直觉,艺术是抒情的表现。“表现说”把艺术本质同艺术家主体情感的表现相联系,“表现说”不是从艺术作品而是从艺术家作为逻辑起点来探讨艺术的意义,更明确地说,就是把艺术家的情感作为艺术的核心问题。
由艺术的“自律概念”(autonomy)所引导的艺术理论是“艺术的主体是艺术家”的另一个支撑。
康德把他的自律概念引进他的美学理论,以自律抗拒他律,确立艺术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绝对具有主体精神的美学。“为艺术而艺术”的代表人物王尔德(Wilde)也明确表示:“艺术除它自身之外不表现任何东西。艺术,如同思想,有它自己独立的生命。”审美世界与现实生活的不可调和,表明了社会生活与艺术的隔离。艺术的“自律性原则”导致了形式主义的勃兴,而对“形式”的革新和理论探索又促使艺术日益成为更加封闭的系统。
罗杰·弗莱的形式主义理论就认为,艺术不是对现实生活的情感反映,而是表现一种纯粹的“审美情感”,而这种纯粹的审美情感的表现不是诉诸对自然的模仿或再现,而是诉诸一种“有意味的形式”。由此,更是把包括思想、技巧、情节、题材等全部内容都逐出了艺术的门外。
同样,“观念艺术”在于索尔·里维特的著名论断是:“观念是制造艺术的机器”。劳伦斯·韦纳如此解释“观念机器说”的原理是:1.艺术家构造一个文本。2.这一文本可能是编造的。3.这一文本事实上不需要被构造。“不需要被构造的文本”也就意味着,作为观念存在的艺术作品不需要依赖特定的物质或者现象而存在。(就只是由观众来决定是否把它物化为某种具体的东西,或者解释为某种非物质就可以了)。
艺术的主体不是艺术家
阿兰·巴迪欧(Badiou)说道:“如果你认为艺术创造的真正主体是艺术家,你就把艺术创造当作了某个人的表达。如果艺术家是主体,那么艺术是那一个主体的表达,因此艺术就是某种个人的表达”。
无论是表现主义,是形式还是观念,在以艺术家,以及艺术家的情感为主导的艺术探讨中,都包含着对艺术的本质主义化倾向。
是艺术家使艺术作品得以成立,艺术家是艺术的立法者。然而,把艺术家,或艺术家的情感作为艺术的核心,就包含了极端的本质主义。“情感表现主义”只是把“模仿说”中再现的自然或理念,暗换成了更为主观的情感,而情感的“模糊特征”则必然的,更容易去惑乱视听,给艺术蒙上一种不知所云的神秘主义色彩。在理论上,如果说情感的表达可以使艺术充满活力,以至于表现主义的表达让艺术显得越来越扭曲和抽象,艺术就像弗洛伊德的心理暗示,或是那种类似于原始巫术的神神道道。
“任何试图把理念或情感的内质强加给艺术,就是一种本质主义对艺术的否定,它在给艺术赋予一定的本质时,恰恰就将艺术彻底的背离了。”
表现主义所要求的“情感意味’,或是形式主义的“有意味的形式”,其中的关键是,艺术家由情感的意味中分离出艺术,艺术家是主体。相应地,艺术家之外的自然、理念或情景则成了艺术的源泉,是为客体,或视为无物。这就是一种本质主义的预设,艺术家在这里扮演的是一个进行抽取,或呼风唤雨的角色。这时,艺术家就是艺术的代言人。
艺术家据于艺术的主体,艺术获得了形而上的绝对自由,而当它们呈现在形而下的现实中,这样的艺术就充满了主观的随意性,它们的表现既不愉悦人的精神,也不供养人的眼睛。它可能在宣称其中所包含的某种哲理,但这种哲理又常常是隐而不示,必须经过评论家的妙笔给它粘上一张张的标签。至此,艺术评论就成了“二次开掘”的角色,像是一种猜谜式的,破译密码式的活动,人们面对艺术,愁眉难展、费尽心力地找寻艺术家植入于艺术作品中的意义。
对占据了艺术主体的艺术家来说,现代主义艺术是关注怎样创作,当代艺术是关注创作背后的思想,其共有特征是,作品的本身都很难传达给观众,它们总有一个与之相对立的“大众”。因而,它们在本质上是无法通俗普及的,或者说是反通俗普及的。“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现当代艺术的典型特征是把大众分为两个类型,一类人理解它,而另一类人则不能。这就意味着一部分人有一个理解官能,而另一部分则没有,就好像是人类的两种不同变体。这样的艺术不是面向一切人的,而是面向有特殊天赋的少数人。这就在民众中引起了愤慨 ……。因为大众不理解这样的艺术。那么,这就意味着这种艺术只是艺术家的情感而不属于一般人的情感。概括地说,它不是一种为所有人的艺术。
“艺术作品”如何作为作为艺术的主体
艺术的主体是由“艺术作品”构成的那个集合,而“读者中心主义”(Reader-centrism)的命题,就是在于让“艺术作品”作为艺术主体的回归。在那里,艺术家不再对作品具有决定意义,艺术家甚至彻底地从接受者的视野中消失。
当然,对于“读者中心主义”者来说,他们的“艺术接受”是在于艺术作品,而不是艺术家。在那里,一定没有天价的当代艺术,只有货真价实的的艺术品买卖。
正如阿兰·巴迪欧(Badiou)所说:“对于我们来说,必须说明的是艺术创造的主体不是艺术家。对艺术来说,“艺术家”是一件必需品,但不是必要的主体。因此,结论相当简单。艺术的主体就是艺术作品,此外无它。艺术家不是艺术主体代理人。艺术家只是艺术中被牺牲的那一部分,也是最终在艺术中消失的那部分。艺术的伦理就在于接受这样一种消失。艺术家总是想要公开露面,但对于艺术,这不是一件好事。对于艺术,如果你希望艺术在当下能获得一种极其重要的功能,如果你认为艺术差不多就是在市场的表达,那么,理所当然,艺术家的隆重出场是必要的。然而,如果艺术只是创造,差不多就是秘密的创造,如果艺术不是市场的玩意儿,而是市场普遍性的阻力,那么艺术家就必须消失。”
强调“艺术接受”的意义,是从艺术接受者(大众)的立场出发来探讨艺术的意义。艺术是在“艺术接受”的敞开中构筑艺术的世界,这也是哲学在艺术理论中对形而上学的反叛,是哲学上的唯物论对唯心论的一种进取。
艺术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很久以来就被限制在极端知识化的规范中,理论总是试图将艺术纳入到它的语境中去思考。艺术淹没在理论中,也就在根本上背离了艺术的本身。在“艺术接受”的意义上,艺术在于创造一种具体的普遍性。在大众那里,艺术不再关心理念,也不专注于情感的表达,艺术没有那样的必要。艺术的意义是在于一种行动,是在于将自身“暴露”在被展开的社会中,它不会害怕庸俗,也不害怕低贱。艺术正是在社会中的沉沦,或是升华,才开启了艺术的意义。在社会和时代的变更中,是艺术作品在不断的驱使艺术。艺术创作的活力也许正是来自于那种试图重塑当下的努力。也许真是“大众”的趣味才能作为一种姿态,并支撑起艺术的存在,才能应对我们这个时代种种的,(精英主义)的虚伪和浅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