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有一定道理。 那就是说

来源: 2013-03-31 11:07:5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在考虑这两种因素时,大致有以下四种组合:

 

自创题材  --  有商业价值     

自创题材  --  无商业价值

商业题材  --  有商业价值

商业题材  --  无商业价值

 

这里说的是大致类别,没有严格的界限,自创与商业间没有严格界限,有与无之间也没有严格界限,只有大小多少之分。是艺术家本人需要权衡取舍的问题。

所以,笼统地谈论什么是商业,什么是创作作品没有意义,容易造成一种 labeling, 对 embracing art,promoting art 没有多少正面的意义。对具体作品本身的内容和技法给予真实的反馈信息是对作者比较有意义的 constructive art critique。

这是一点个人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