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交流的基本条件是相互尊重吧?否则还有公理吗?

本帖于 2012-11-02 09:53:32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南风旧相识 编辑
回答: 我也来说两句善和2012-11-01 18:24:26

对不起,与您唱个小小的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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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你的观点,指出问题 -善和- 给 善和 发送悄悄话 善和 的博客首页 (131 bytes) () 11/01/2012 postreply 19:16:57

共勉共勉!大家一起创造乐趣营造艺术环境吧! -行者一路歌- 给 行者一路歌 发送悄悄话 行者一路歌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01/2012 postreply 19: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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