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汉至”的评论提上来,“绘画有自己的语言,骨骼是语言的基本结构,否则即使你听得懂,也不是好的语文:)”
这句话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古往今来的书画教诲。中国书画的“骨”来自书法的精髓和审美。书法中的“骨骼”是比喻的,因为书法的汉字笔画之美源于大自然和人体。人体绘画的骨骼是直接的,甚至是“临床”的,肉感来自骨感、肌肤和肌理的表现更离不开骨骼。
“美感”是不分种类派系的的,书、画尤其如此。懂得欣赏书法之美对于绘画爱好者只有启迪,因为书法里的细微和宏远是大有文章的。
以下是《书法美学资料选注》中的“骨肉”论:
卫铄首次将“骨”、“筋”、“肉”作为美学范畴引入书论,生动、形象地说明了书法基础(“骨”)的主宰作用以及相应的书法结体与章法(“筋”)的变化与笔墨关系(“肉”),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徐浩在《书法论》中说:“初学之际,先立筋骨,筋骨不立,肉何所附?”
先秦时期所用的“骨”这个范畴,基本是它的本意,《老子》:“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三章),又说:“骨弱柔筋而握固”(五十五章)。这里的“骨”是指筋骨、体魄。先秦还出现了与“骨”关系密切的“相”这个范畴,“相,视也,视其骨状以知吉凶贵贱也”(荀子《非相篇》,王先谦解)。“相”成为“骨”的外化形态,这是“骨”成为审美范畴的重要发展。
到了汉代,由于儒家思想日趋神学化,“骨”与“相”成为“命”与“性”的体现,“案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王充《论衡•骨相篇》),以人的外貌特征来审视人的精神世界。“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同上),说明骨相不仅体现人的富贵贫贱,而且具有了人的价值、品藻等社会属性。这样就使“骨”这个范畴与美学发生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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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时期,由于艺术与艺术哲学的大发展(参见拙著《中华传统美学体系探源》),“骨”这个范畴与现实的人物美联系了起来,“骨植而柔者谓之弘毅”,“筋劲而精者谓之勇敢”,“勇怯之势在于筋,强弱之植在于骨”(刘邵《人物志•九征》)。之后刘义庆的《世说新语》则完全将“骨”作为人物品藻的一个美学概念,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世说新语》中对王羲之人品的高度评价:“羲之风骨清举也”(《世说新语•赏誉》),“时人道阮思旷骨气不及右军”(《世说新语•品藻》)。
“骨”在魏末至西晋间被引入艺术理论,最先是引入书论。卫铄《笔阵图》云:“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骨”在这里成为评价书法的重要的美学范畴。张怀瓘《书断》:“杜氏杰有骨力,而字笔画微瘦”,“卫瓘常云:我得伯英之筋,恒得其骨,靖得其肉”。之后东晋顾恺之、南齐谢赫将“骨法”引入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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