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电昨日(13日),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在2020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称连月来发起暴乱的香港暴徒“拥良好品格”,还认为香港律政司“不一定需要作出检控”。
公开资料显示,戴启思来自英国,1984年在他31岁的时候到香港工作,入职律政司,曾参与起草《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在香港回归前,他代表港英政府出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英方代表的一员,于1991年任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之英方代表成员,协助《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香港的实施。1997年初成为回归前最后一批获委任的御用大律师之一。
1月13日,戴启思公开宣称,香港很多被捕者(指暴徒)被指控干犯的公众秩序罪行,或面临长刑期的严重控罪,戴启思声称他们“有着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还称他们“代表着香港社会一大部分人”。
网友在脸书上质问,“杀人、放火、私了、破坏、伤人、藏攻击性武器,都是品格良好吗?”↓
“破坏公物,杀人放火,就是品格良好的表现?那他的品格比暴徒更好还是更差?”↓
还有人称,“品格良好就不会做暴徒,又是偏帮暴徒,他们是不是盲了(瞎了),看不到暴徒的所作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