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前表示要去台湾自首,台湾当局在第一时间表示拒绝,并且声称这是港府的“政治操作”,宣扬陈同佳是“被自首”。说实话,很出乎人们的意料。
陈同佳去年2月在台杀了女友后逃回香港,正是他的案子促使港府启动修订《逃犯条例》,并引发了香港前所未有的社会大动荡。不过“反修例”风波是后来的事,陈同佳案作为杀人案尚未了结,而且案件的性质变不了。在香港尚未发生“反修例”风波的时候,台湾方面早已发出对陈同佳的通缉令,该通缉令至今有效。香港方面的法律很严格,作为非案件发生地无法对陈同佳杀人案进行调查并宣判,陈同佳愿意去台湾自首,正好与台湾的通缉令对应上了,这当中还能有什么额外的周折吗?
然而在台湾,事情就可以这样“峰回路转”。对陈同佳的通缉令是去年由台湾士林地检署发出的,当时还没有香港的“反修例”运动,案子清楚,台湾方面的想法也很单纯。如今香港政治动荡高热不退,台湾当局被广泛认为从中政治获利不少,而且新的“总统选举”在即,这样的“好形势”万一因为陈同佳来台出现变化可如何是好?这样的算计大概是台当局突然变卦、拒绝接收陈同佳的真正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