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为什么和香港不一样?

澳门一二三事件

相比香港,澳门人更加的维护统一,也更加的爱国,虽然澳门面积极小,且只有55万人,但其爱国的热情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通过自己上个月在澳门的生活和体验,对此深有感受,也因此查阅了澳门历史上的诸多爱国事件,此次介绍给各位铁友的是在1966年发生的“12.3”事件,通过此次事件,国民党势力彻底从澳门肃清,也奠定了澳门之后的爱国民意和回归的基础。

事件背景: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值文化大革命伊始;而当时与中华民国仍有十七年邦交的葡萄牙本土正受着萨拉查独裁政权管治,其政权惯以高压手段对付异见国民和海外殖民地之当地居民,包括葡属澳门省。当时中葡两国各自在澳门的政治势力已擦出火药味,而澳葡殖民地中亲萨拉查政权之葡裔人士仍然享有各种特权和特别待遇;澳葡公职人员中不论华洋,贪污风气非常盛行。普通市民早已对澳葡政府统治积怨颇深,如当时的护督、澳门市行政局长兼市政厅 施维纳被坊间称为“肆围纳”,意即四处搜刮民脂民膏。

事件起因:氹仔坊众因办学需扩充校舍,在1966年4月间租到氹仔施督宪正街4、6、8号屋宇(原建筑已拆,现址已成为一所粉红色外墙的葡国餐厅)拟进行修建,且在6月份已入禀海岛市行政局申请工程准照,但久未获批复。校方代表虽前后24次找局长交涉,但没有获得什么进展,于是依惯例在等候动工许可的同时,先行搭棚施工。

事件经过: 1966年11月15日,海岛市行政局代局长晏德地(Rui de Andrade)上班时,发现坊众学校门前搭起棚架,于是派出一名警察前往查询,并加以阻止,惟工人不听劝阻,于是晏德地又派出一批警员前往劝止,双方发生冲突由此而生,造成24人受伤,伤者中有一名菜农工会成员及一名爆竹工会成员被打伤头颅,他们后来因后遗症去世,并拘捕在场采访的1名《澳门日报》记者。是为一二·三事件的导火线“氹仔事件”。

同日中午一时,澳门中华总商会派人与海岛市行政局联络,建校代表亦派人前往该局交涉,但其中4人尚未见到局长,即被拘捕解押来澳拘留一晚,后来在商会副会长崔德祺的协助下保释。事情发生后,当时被誉为澳门华人社群领袖何贤曾拜会护理总督施维纳(Mota Cerveira),请求他谨慎处理此一事件。然而施维纳态度甚为强硬,对何贤的劝导置之不理。

1966年11月18日,氹仔居民提出5项要求,包括惩凶、不要阻挠办学、伤者获得赔偿、撤销入狱20天之判案,并保证以后不再有同样事情发生。22日,澳门亲北京社团代表举行座谈会,谴责事件,并威胁“要进行斗争”。

另一方面,新任总督嘉乐庇(Nobre de Carvalho)11月25日抵澳履新,并于29日下午接见工商界代表,表示动用警察处理建校一事失当,也承诺成立一个由官方和民间中立人士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彻查有关事件。然而,澳门中华总商会并未应总督之邀请派出民间代表参与调查委员会,致使该调查委员会无法运作,而亲北京社团代表的抗议行动继续升级,澳门总督府每天都有抗议的人群。

至12月3日中午12时许,总督府门前终于发生冲突。警察先使用警棍,后出动防暴水车,试图驱散示威人士。消息传出后,前来示威的群众愈来愈多,下午3时后,冲突加剧,警车被推翻捣毁,法院门前的欧维士石像之脚被敲烂。接着,位于议事亭前地的美士基打(Nicolau Vicente Mesquita)铜像被摧毁,澳门市政厅和位于仁慈堂大楼地下的公证署也遭冲击。4时半左右,群众沿龙嵩街前往警厅,遭防暴警察施放催泪弹,并开枪射击,造成2人死亡。警方又出动防暴车驶往市政厅前,扫射水喉,驱赶示威人士。总督随后在傍晚6时颁令戒严并实行宵禁。由于戒严紧急,许多居民并无心理准备,其后几天又有数人在街上遭乱枪射杀,一名居民甚至因伸首窗外观望被流弹击中。据官方统计,共有8人被打死,212人受伤并逮捕62人,坊间则称有11人被打死。

1966年12月10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奉命对澳门葡萄牙当局提出强烈抗议和4项要求,包括立即无条件接受澳门居民提出的要求,向中国赔礼、道歉,严惩主要肇事者,保证今后不允许中国国民党势力在澳门进行任何活动。同一天,在澳门的亲北京社团也向嘉乐庇总督致抗议书,提出类似要求,并“立即向澳门同胞当面认罪和具签认罪书,同时将认罪书在报章和电台公布,并保证今后不得再有任何迫害澳门中国同胞的事件发生。”

会面后翌日,嘉乐庇向葡萄牙殖民地部发出电报︰“他(澳门华人社群领袖何贤,何厚铧的父亲)还告诉我已经有一万个红卫兵集结在澳门附近,而陆军总司令就通知,有持械的解放军集结在关闸附近。海军方面则通知,有4艘中国军舰进入了澳门水域。”

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以《严厉警告澳门葡萄牙当局》为题的评论员文章,称:“对中国方面的严正要求,澳门葡萄牙当局必须立即接受并完全实现,否则你们必将自食其果。”

12月12日,正当澳门护理总督施维纳不顾主和派干涉并意图动武之时,他忽然被拥有最后决定权的葡萄牙本土政府发出的密令制止。12月21日起,澳葡政府被迫每天派出代表到拱北与广东省外事处就认罪书内容展开谈判。根据当时港英政府的报告,澳葡方面期间曾向他们发信询问如果要撤走的话需时多久,以及香港能否给他们暂驻。

尽管里斯本当局不接受澳门总督公开道歉一项,澳门政府秘书处仍于12月12日晚上11点半发出通告,表示“全部接受”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以及澳门亲北京社团所提出的要求,并邀请澳门的亲北京社团代表12月15日到澳督府会面,予以正式答复。然而,澳门的亲北京社团代表认为澳葡当局没有具体列出对有关要求的答复,并未允约前往。

12月16日,嘉乐庇总督将陆军司令兼市政厅长施维纳、警察厅长傅基利撤职,而海岛市代理行政局长晏德地和警察副厅长颜端尼则于13、14日分别离澳返葡。12月17日,亲北京社团为事件中的死难者举行公祭,澳门政府也决定在出殡行列经过关闸时,闸上葡萄牙国旗下半旗致哀,市政厅亦将市旗下半旗。

12月22日,澳门政府派出一个代表团,前往拱北与广东省外事处代表谈判。圣诞前夕,总督收到“认罪书”的文本。但是,经过一周的谈判,里斯本政府和澳门总督并不接受“认罪书”条款。于是双方继续就“认罪书”文本磋商,但经4次修改仍未达成协议。

1967年1月20日,亲北京社团举行大会,决定成立“研究制裁澳葡小组”,并且在1月24日确定制裁方案,包括执行“三不”政策,分别为“不向澳门政府缴纳一切税项”、“不售卖物品给澳门政府及其官员”以及“一律不为葡萄牙官兵提供服务”。广东当局亦关闭与澳门接壤的关闸,禁止中国大陆的粮食及食水输往澳门,迫使澳葡政府屈服。

事件发生期间,里斯本和澳门政府实施新闻封锁,在澳门的葡文报刊被禁,葡萄牙本土和海外省的报章也被禁止报道此一消息。此外,中国在澳门周围也明显加强军事布防。在澳门的葡人也大多躲入加思栏兵营,也有人排队等候签证赴港。澳门元开始贬值,银行出现挤提,市面一片萧条。

另一方面,一二·三事件发生后,位于台湾的“中华民国”官方媒体《中央日报》称事件为“澳门暴动”、“澳门暴乱”,多次撰文催促澳葡当局镇压扰乱秩序的“亲匪份子”。1967年1月2日,澳葡政府发出公告,禁止在澳门进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敌对的活动,禁止悬挂被视为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旗帜、徽章、标志等。”“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国国民党在澳门设置或支持的机构和团体如“澳门工团总会”、“澳门自由教师联合会”和“流亡澳门难胞总会”被查封,青天白日旗被禁止悬挂,中国国民党在澳势力被全面清除。

澳门华人8人被打死,200多人受伤,葡澳当局拒不认罪,外交无果,国颜已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派出海军七艘炮艇包围了澳门,同时炮一师接到广州军区命令,派一个炮连,配合海军完成任务。师部接到军区命令后立即派炮兵44团一连,由团副政委和师司令部作训参谋邵承武带队前往完成此任务。44团一连到达拱北后,立即占领了发射阵地,并做好了射击准备。炮口直指澳门总督府。

我国负责与澳门谈判的是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司长向一连交代了任务:“你们炮连的任务是,炮打澳门官府的楼房建筑物,具体目标另行交代,听候我的命令射击,绝不能伤害居民。”

他问带队干部:“能不能做到?”副政委说:“保证做到!”

又问邵承武,“你看呢?”邵承武说:“我们绝对保证炮弹从窗、门中央打进去,在室内爆炸,不会伤害建筑外面的居民!”

副政委和邵承武召集连、排、班长下达了任务,分配每门炮射击瞄准的目标,做到万无一失。为了谈判的顺利,对澳方展开了政治攻势,叫澳门居民来参观我们的122榴弹炮。每天我们的炮口对向澳门政府的建筑,连队喊着口令在操炮,每个炮位上都有0.5个基数的实弹,开箱拿出来摆在一排,黄澄澄的药筒,黑乎乎的弹头着实瘆人。澳门居民都到处传说:“解放军的大炮真大呀,炮管跟水桶一样粗,都瞄准了官府大楼。”

澳门官员也看到了黑洞洞的炮口瞄准了他们,在强大的内外压力下,澳门政府终于在获得里斯本当局的指示后,通过澳门电台宣布全部接受条件,并表示要向澳门各界中国居民代表当面交其答复。

鉴于澳门局势严峻,里斯本当局决定派遣一个由外交部、海外部的代表和前总督白觉理(Pedro Correia de Barros)组成的代表团到澳门了解情况,并提出进行谈判的要求,但遭广东省当局拒绝。代表团返葡后,葡萄牙内阁改变以往的立场,表示“不反对总督签署认罪书”,但仍然坚持“认罪书”的内容不能对外发表。但这要求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1967年1月27日,澳门政府发表声明,对“此次事件的死难者遗属、受伤者、被捕者和遭受各种损失的受害者,以及全体澳门中国居民认罪、赔礼,并表示深切的歉意”,又“全部接受澳门中国居民代表所提的6项要求”,承担死难者的全部丧葬费和抚恤费以及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损失,共计澳门币2,058,424元。

1967年1月28日中午,澳门政府代表前往拱北,与中国方面达成协议,表示澳门政府全部接受中国提出的条件。29日,新任澳督嘉乐庇亲自前往澳门中华总商会与设在前山的指挥中心低头认罪,签署认罪书。

认罪书内容:包括澳门政府承担制造惨案的全部责任,罢免肇事官员并遣送返回葡国治罪,赔偿死伤者损失,向全体澳门中国居民认罪,并表示深切歉意。“一二.三事件”遂以中方的全面胜利与葡萄牙的全面屈服而结束。

1月28日下午,总督嘉乐庇到澳门中华总商会礼堂,签署《澳门政府对华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议书的答复》,翌日由澳葡政府代表送到拱北之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由梁培、何贤、马万祺与谭立明等十三个其中斡旋之华人代表见证之下,“一二·三事件”至此方告一段落。

1966年,左派社团如澳门中华学生联合总会(学联)、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妇联)、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工联)和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街总)开始非正式地被分享权力。1974年,葡萄牙发生康乃馨革命,间接促成澳门的政制改革。1976年,具有增强澳门自治能力作用的《澳门组织章程》颁布,当中列明“澳门地区的本身管理机关为总督及立法会,会同总督运作的尚有咨询会”,而该咨询会则以委任左派社团人士为主,让左派社团正式地成为了澳门政治版图中的重要的一块至今。

一二·三事件以后,澳门在部分来自台湾及部分香港右派眼中成为“半个解放区”。澳葡政府在大权旁落后迅速失去统治意志,澳葡政府除涉及葡人和土生葡人(混血儿)利益事项外,所有社会事务皆采取放任不理之态度,除内部事务外在政治上一切都要以中国共产党的意志为依归,当地亲中共领导人物、家族与其众多之社团、商界和工会网络、其他个人势力抬头,全面影响澳门社会除澳葡政府势力以外之各个方面的政治架构,何贤成为事实上的“影子澳督”,澳门社会自此被左派控制。从此澳门有“半解放区”的称号,并使到现时澳门社会普遍倾向亲共,澳门人的身份认同上倾向中国大陆。

可见,当时正因为有强硬的祖国作为澳门人民的坚强后盾,葡萄牙政府以及澳门地方政府才有可能满足澳门人民的要求并迫使葡萄牙当局和澳门地方政府正式公开道歉,鄙以为这就是澳门人民具有普遍爱国热情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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