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选拔与利用的多样化

人才选拔与利用的多样化

第一章、人才选拔制度多样化的原因

一、单一的人才选拔制度会导致人们才能培养和发展方向的单一化:

这里要说的是人才选拔制度能直接影响甚至左右教育。比如,中国现在通过高考来选拔人才,其结果就是大部分学校的教育都是为了使学生们能在高考时考得好成绩。于是,高考考什么知识就学什么知识,高考考什么才能就学什么才能,而高考不考的知识就不学或尽量少学,高考不考的才能就不培养或尽量少培养。在高考的影响下,中国学校教授的知识大都是高考知识,培养的才能大都是考试才能,培养出来的人才大都是应试人才。

同样,中国过去以诗赋和政论为主题的科举考试导致了中国过去对人才的培养大都集中在如何写诗、作赋、作对儿和如何评论时政上,而没有如何务农、做工、经商、搞科研的。人才选拔制度对教育的影响程度或决定作用由此可见。

与过去的科举相比,现在的高考由于考试内容的增加确实有所进步,但仍然属于纸上谈兵、死记硬背,置实践能力与兴趣于不顾。结果就是培养出来的人才并不能真正地或很好地在生产、科技、管理等领域拥有实际的才能,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人才选拔的多样化能导致人们才能培养和发展方向的多样化:

如果人才选拔制度真的能决定或左右教育,那么就象单一的人才选拔制度会导致单一的教育一样,多样化的人才选拔制度也应该能导致教育也即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对此,美国教育中的某些现象似乎能提供一些证明。

美国的大学录取不但看考试成绩,还看重学生在其它领域是否有特长,比如是否会某种乐器、是否有绘画或其它文艺特长、是否参加过什么社会活动、是否有某种科技特长等。如果能在某些比赛中得个奖,尤其是州、最好是全国性的比赛中得奖,不但有助于被名校录取,还能帮助拿到全额奖学金,为家庭节省几十万美元的开支。

这种录取标准的轻微多样化对教育诱导的一个结果就是美国的孩子几乎人人从小就开始学习一种或两种乐器,往往一直持续到高中毕业。我在试验室中认识的美国白人博士生都学过多年的乐器,其中一个男生在他母亲的监督下不间断地学了14年钢琴。他说每天早晨5点他母亲都会准时叫他起床,然后练习30分钟钢琴,从不间断。移民到美国的中国人也自是不甘落后,即使是孩子在中学时才来到美国的,也要不顾课业的繁重,半路加进去学一种乐器,以便在申请学校时至少能有一封音乐老师的推荐信。

这种拼命学乐器的往往都来自不太富有的家庭,如中产阶级家庭。富有家庭的孩子则往往采取参加社会活动来增加竞争力,花费是高了一点儿,但毕竟省劲儿又快捷。更富有的家庭则干脆通过捐款来买校上。当然,除了乐器之外也有父母让孩子学习棋类、绘画等的,在这方面比赛获奖同样有用。

这种录取标准的轻微多样化还使得学校教育也向音乐、绘画等倾斜。美国的学校从小学到中学大都有音乐和绘画课,有的中学为了增加吸引力会有几十架钢琴,放在专门的教室里供学生上钢琴课用。

到了高中时,学校还会帮助一些感兴趣的学生组成科技小组,通过科技设计或制造来参加各种州或全国性的比赛。在这些方面赢了全国性大奖也大都能被名校录取并得到全额奖学金。

我这里并不是宣扬美国教育有多好或多坏,而只是想通过我知道的一些实际现象来说明人才选拔标准的多样化能导致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美国大学在录取标准上只是这么轻微地对考生的其它才能或特长予以考虑和优待,就能导致父母指引着子女在其它方面的知识和才能培养上付出如此巨大的时间、精力、钱财、辛苦和努力,就能导致学校在课程设置和设置配备上做出各种相应的增减和调整。由此可以预期,人才选拔标准的更广泛的多样化定能导致教育或人才培养上的广泛多样化。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家长和学校都是为了升学而鼓励孩子或学生们学习乐器。有些可能是为了使自己的孩子多才多艺,有些是可能是为了使自己的孩子长大后能有所娱乐等,但以这些为目的的很难能长期坚持下去,往往半途而废。还有一些则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以这样的艺术特长为职业来赚钱谋生。

按照多样化的标准,中国的人才选拔与利用制度基本是单一的,美国的人才选拔标准也根本没有达到多样化,离完美差得很远,而且照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对中国教育模式的学习而有越来越差的趋势。

三、单一的人才选拔制度不能全面选拔各种人才:

用单一的人才选拔标准去选拔人才就好象按规定尺寸去挑石头。你如果要求选中的石头长、宽、高都要1米以上,你可能得到了一些长、宽、高都有1-1.5米的方石头,却失去了那些长宽只有0.5米,而高却在5米以上的长石头。如果按长宽高之和大于三米的条件到山里去拉石头,拉回来的就会大都是直径约1.5米的半圆不圆的石头,而那些长宽只有0.4米,高却有2米的长条形石头却无一入选。但社会不仅需要方石头或圆石头,也需要长石头,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后者比前者更有用,比如在用石头砌墙时。砌墙的人向采石头的人抱怨选来的石头不合用,采石头的人却坚持说自己已经尽力了,他们不知道错误的原因是采石标准。这个标准来自制订标准的人,而不是来自砌墙人。

当前大学按数、理、化、生、语文和英语的考试成绩之和来录取理工科人才就象是按对长宽高总和的要求去选石,然后又按照要求把选来的石头做进一步的切削、打磨、加工以输送给社会,结果社会抱怨学校输出的人才没有很长的,也没有很厚的。

选拔标准又象有色眼镜,戴着有色的眼镜去河床上捡彩色的石头,捡回来却陈列在无色的玻璃窗中,让不戴眼镜或戴着无色眼镜的人欣赏,其结果必然是漏掉了许多在不戴眼镜或戴着无色眼镜的人看来绚烂多彩或晶莹剔透的玉石,而陈列着的可能大都是平淡无奇的石头。面对观众的批评和怀疑,捡石头的人说他确实是尽力了,但河床里实在没有更好看的石头了。其实,并不是河床里没有更鲜艳的彩色石头了,而是有色眼镜滤掉了彩色石头的颜色,使捡石头的人无法看见。中国到处都有被这样埋没、遗漏掉的人才。

按照一个同一的标准来为全社会选拔人才,就象按照同一的标准来选石头,选出来的石头既用于砌墙,也用于展览、欣赏等。既能砌墙又能展赏的大而色彩斑斓的石头少之又少,于是为了满足数量只能全方面地降低标准,选的石头就大都是不大也不够鲜艳的石头。用这些石头砌墙,砌墙人就会抱怨不够大,用这些石头展览,博物馆的人和观众又会抱怨不够鲜艳。人人都知道这样选石头很愚蠢,却不知道用同一的标准为全社会选拔人才一样愚蠢。这同一的选拔标准考查的方面越多,漏掉的专门人才、奇异人才就越多,选得的越是平均之才。标准考查的方面越少,越有针对性,选得的越可能是需要之才、奇异之才。

我到县城上高中时,刚入学不久就知道我们高中有一个体育健将。他已经在上高三,而且听说不是第一年上高三了。我们常常看见他在操场里和公路上练长跑、跳高、跳远。听说他的中长跑在我们县无人能及,由我们学校的一位全县闻名的体育老师指导。他的厉害我亲自领教过。那时候我还正年轻,对什么都不服。况且我的短跑从小到大一直在班里是最好的,所以对一个立志一辈子靠跑步吃饭的人很不屑一顾。高二时有一次我们上体育课,到了操场他和另外几个搞体育的已经在沿着操场飞快地跑步了,有不少人在看。我们那次正好要训练长跑。在开始后我憋足了劲儿,等他从我后面跑过来时我猛然加速,以百米冲刺的狠劲儿想和他一决高下。当时我的主意是虽然长跑我没有练过,但在第一圈儿即使超不过他也至少不会被他甩下。事实证明我太自信了,没有十步我就被彻底甩下了,尽管我仍然不服气地又全力跑了一会儿,他的影子却离我越来越远了。当他再一次从我身边跑过后,我不再继续跑下去,喘着上下不继的粗气找了一个高处观战。我看到我们班的同学们和他相比简直是两三岁的幼童。他象呼啸而过的火车从我的同学们的身边一圈又一圈地超过、一次又一次地冲过,真有虎入羊群的感觉。

其实不止是我们,那三个和他一起搞体育的学生也都远远不如他,也被他一圈儿又一圈儿地超过。一直到我们体育课结束,他还在毫无倦意地奔跑着,速度依然,意气风发。我后来才明白过来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围在操场周围观战,其中有农民,有学生,也有老师。当年高考,听说他的体育分再次远远超标,综合分还是差几分没过线,再次落榜。而和他一起训练的另外三个人体育分和综合分都顺利过线,进入了体校深造。这大约是他第四次参加高考,也是最后一次。他以后的生活我就无从得知了。标准再一次生效了,与体育无关的语文数学或许还有理化英语再一次淘汰了一个上等体育人才,而选走了一个又一个较全面的中等体育人才。后来听说有了特招生,他要是晚生几年或许就好了。

我想,由于数、理、化、生或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而淘汰的画家、音乐家,由于化学、生物、语文、英语、政治而淘汰的数学家、物理学家,由于数、理、化、生和语文、英语、政治而淘汰的发明家、设计师、机械师、自动化家等就更多了。要想除去这个弊端,就必须放弃统一的考试标准。针对不同的行业,需有不同的考试或选拔标准。而且,对于同一个行业或专业也应有几个不同的、独立的考试或选拔手段。也即,考试或选拔手段要多样化。

致于按错误的标准去大量选拔人才,其荒谬就更显然了。但一旦习惯了,人们也就渐渐地意识不到其荒谬了。当前的按文凭、学历去选拔各个领域的管理者或领导者、以及通过考试选拔公务员或干部就是如此。世袭、卖官买官、按行贿的多少安排职位等则为害更深。

在我看来,在选拔人才的考试中考英语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错误。中国领导层有多自卑,看一看英语在中国的重要性就知道了。中国领导层有多蠢,看一看英语的普及程度就知道了。当今中国,连当官儿都要考英语,难道中国的官儿们人人都要同洋人打交道?打交道时又要人人都亲口同洋人讲英语?难道中国的法律、政策和文件都是英语写成的?难道中国的官儿们都要观摩外文原版影像资料、登陆外国网站打游戏、浏览英文的黄片儿、黄页儿?或者中国的官儿们都要年年到国外去观光、去购物、去赌博、去开眼界?又或中国的官儿们都要联系国外的银行、律师或经纪人,以便先把成亿、成亿的现金和老婆、孩子和二房移出去,然后自己也好离开这由于被自己兑现了现金而巩固了的专制体制和破坏了的生存环境去更好地享受西方的民主和自由、平等和法治、绿草和鲜花、清风和阳光、文明和礼貌?

我实在看不出当官儿的学了英语能有何好处。要是人人都能熟练地运用英语,那还要专业英语人员和翻译干什么?况且,因为人的精力有限、兴趣各异、才智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要求人们无论干什么的都要学好英语,那会造成多大的时间和生命浪费,又会造成多少痛苦和压抑,又会埋没多少人才。

英语学得好只能说明一个人语言天赋好,与这个人其它方面的能力,如思考力和判断力等无关。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清末和民国初期的辜鸿铭。据说此人真是不世出的语言天才,且记忆力极其惊人,精通(真正的精通)至少九种语言,能过目不忘,看英语报纸要倒着看,否则太无聊。能随时自如变换多种语言和人交谈,而且言辞锋利,头脑反应很快。就是这么一个天才,在打倒帝制、建立共和和民主自由之中国的时候却自始至终是一个顽固的复古保皇派,念念不忘立一个满清贵族当皇帝,好让自己和大家能天天跪拜,好有机会让皇帝把自己和他人全家抄斩或诛灭九族。

要是现在的政府执掌着南宋的江山,岳飞怕也得学好金语、通过了金语四级考试才能当元帅吧。管理国家内部事物的人应该多多考虑国内的各个具体事物,根据具体情况解决各个具体问题。费心尽力地学什么英语呢。需要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外国的好政策不是明摆着吗,平等、自由、民主、博爱、大选,连这些都不想用,还谈借鉴什么先进经验呢。况且别人能独立做成的,我们为什么不能独立做成、做得更好?为什么是我们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而不是别人借鉴我们的先进经验?知道了经验就一定能借鉴到或借鉴到好的吗?周游列国、见多识广及精通外语如辜鸿铭者也满脑子都是帝制、复古,英语和知识高级如北大、清华学子者也在21世纪初纷纷穿起了两千多年前的汉服。看来能否借鉴好的经验,或曰把哪些经验视为好的、把哪些经验视为坏的并不取决于英语和知识,英语和知识反而可能起副作用。

四、僵死、固定的人才选拔模式不利于人才的选拔:

象其它社会事物一样,任何一种具体的人才选拔模式不论听起来是多么完美,一旦在社会上固定下来、树立起来,长久地成为唯一的或主要的人才选拔方法,就会由于竞争的原因很快变为人们可以操作、摆弄、利用的工具,从而变得腐朽、有害。

现在的高考制度本是为了为社会选拔有才能的人,但一旦确立下来,人们不久就会发现要赢得考试需要培养的是针对考题的解题能力和死记硬背的现成知识,而并不是靠其它的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下,人们就会以赢得考试为学习目的,也即以答对考题为学习目的。于是赢得考试的往往是勤奋刻苦地研究考题的人,而并不一定是有才能或认真学习知识的人。勤奋刻苦地研究考题的人往往是更有动力或压力的人,动力可能来源于野心或兴趣,压力可能来源于家庭的低微和贫穷或个人身体或相貌上的不如人。不论如何,这些都与才能并无直接关系,也不能保证考试成功后的继续能力。

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在招聘大学教授时采用导师推荐制度。如果你毕业于普通大学,自己的博士导师或博士后老板又不是著名教授,你不但发表文章困难,即使发表了文章也基本不可能找到教授的职位。相反,如果你的导师是著名教授,那么一封来自这位著名教授的推荐信就可以把没有论文的你变为大学教授。这样以来,渴望当教授的人便争相使劲儿投到著名教授的门下,即使等上几年也在所不惜。如果自己最终没有找到著名教授当导师或老板,那也不是无法挽救了,你还可以削尖脑袋使劲儿地与周围的著名教授拉关系。这样,这封不是自己导师或老板的著名教授的推荐信也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于是,在这种推荐制度下成功的往往是有耐心、肯钻营、对当教授更感兴趣的人,而不是对科研本身更感兴趣的人,更不是本分、正直、诚实的人。我觉得英美科学的衰退必将源起于这种推荐制度和与之相伴的学术造假。

现在中国官员的选拔和提升采用的基本是上级提拔制度,这种制度一旦确立,渴望当官儿的人就会发现只要能投领导所好、让领导喜欢或满意就能当官儿。于是能当上官儿并被不断提拔的就会渐渐的全是善于投领导所好的人,不但要会对领导溜须拍马、阿谀奉承,还要会受贿索贿、敲诈勒索以便积累财富行贿领导。

现在西方官员的产生采用的基本是民众选举制度,这种制度一旦确立,渴望当官儿或控制政府的人就会发现只要控制了舆论基本就能控制得票率,就能操纵选举,而控制舆论、制造舆论是需要钱的。这样通过选举当上官儿的就会渐渐的全是有钱为自己制造舆论以引导民众的人,这样的人往往要么自己是富人或富家子弟,要么是通过肯效忠有钱人、肯为有钱人服务而得到有钱人资助的人。于是,民众投票选举出来的往往不再是能代表民众利益、关心社会大计的人,而是代表有钱人利益、肯为有钱人办事的人。

对县市或国家的人大代表(或者称为议员),有的国家实行选举(欧美),有的国家实行政府指定(中国)。前者自然比后者合理,听起来也几乎到了完美的地步。但事实并不如此。看看现在美国的参、众两院,只要不标新立异、爱出风头,每个参议员都是一当就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几乎是活脱脱的干部终身制。众议员的变动和更新速度稍微快一点,但大部分的众议员也都是一次又一次地连任,或者反反复复就是那么几个人轮流着上,出身于平民百姓之家的新人几乎没有任何机会。

引述一条美国今天(2007年10月4日星期四)的民意测验,布什和美国国会的施政满意度或支持度都是30%多一点。要知道美国现在的国会才刚刚产生半年多,而且是变动较大的一次。在反对继续驻兵伊拉克和痛恨石油大亨任意长油价的情况下,众议院由共和党把持变为由民主党占明显多数。可是新的国会并未能实现撤军,而且对原先承诺的油价问题不闻不问。那么,为什么民选产生的国会不能代表50%以上的人民呢?这是由于政治已经沦为两党表面对决而又暗地妥协的政治,而且两党都已沦为财阀的工具:老的议员都已被财阀收买,新的议员又正渐渐地被收买,剩下的不被收买者也已无足轻重,掀不起任何浪花来了。如果对议员的产生实行多样化的途径,比如全民选举占40%,全民随机占60%等,就会好得多。对于人民代表的产生,我认为随机比选举更能代表民意。

因此,我认为任何单一的人才选拔制度一旦在社会上固定、确立,马上就会被更有雄心或野心的人、更需要成功的人、更善于不择手段的人所利用,这些人就会成为最终被选拔的人。但大部分的选拔制度所希望选用的却是有社会所需要的才能并肯为整个群体奉献的人。更有雄心或野心的人、更需要成功的人、更善于不择手段的人并不见得更有社会所需要的才能,也并不见得更肯为整个群体而不是自己奉献。相反,更有社会所需要的才能也更肯为社会奉献的人往往不是更有雄心或野心的人、更需要成功的人或更善于不择手段的人,而是正直、无私、无欲、清高从而不喜欢竞争的人,这样的人不会参加激烈的选拔与竞争。为此,社会或国家的人才选拔制度应实现多样化和多变化。其中,多变化是以多样化为基础的。

 

五、人才选拔的多样化和多变化的意义:

人才选拔制度的多样化和多变化不但能合理地引导教育的多样化,更有助于选得合适的人才,还有助于发挥各种人才的才能,并能减小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在此单独讨论一下减小竞争可能带来的好处。

在我看来,不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轻度或中度的竞争或许是有益的,但强烈或激烈的竞争却往往是有害的。多样化和多变化的意义之一就是既能够维持一定的竞争,又同时把竞争减小到不太激烈的彻底,从而维持竞争的益处、减小竞争的害处。

1、多样化的意义:

以一个局里的干部选拔和提升为例,如果这个局里副局长、处长、副处长的任命仅仅采用局长和副局长提拔的方式,那么这个局里的科员、副处长、处长就会分别为了当上副处长、处长和副局长而使劲儿地讨好、行贿局长和副局长们。这样以来整个局里除了局长和副局长以外的所有成员就会展开一场持久的激烈比赛,比谁更会献媚、更敢行贿。整个局里成员的人格、品德就会越来越低贱、卑鄙,讨好上级的行为就会越来越无耻、下流。清廉、正直、爱民、为国的观念很快就会消失不见。在这种比谁敢更卑鄙的竞赛中,胜出的往往是无正经才能的人。真正有才能的人要么自持有才而不屑于这种竞争,要么也试图竞争但由于脸皮薄、放不下自尊或手不够狠而往往失败。于是,渐渐地被不断提拔而占据领导岗位的就是既无理世、治国之才,也无爱民、为公之德的人。

由此及彼,国家的整个行政和公检法系统就会处处都在上演着同样或相似的现实,国家的整个官僚阶级就会变得越来越小人化,越来越肮脏、腐朽、令人鄙视、令人痛恨,国家的管理和运行也会随之很快变得混乱、黑暗。这样的政府对外会丧权辱国、卖国求利,对内会胡作非为、乱国残民。

单一的由上级提拔的人才选拔制度不仅仅会败坏政府和国家管理,同样也会败坏采用这一制度的科研、文学、文艺和体育等。于是会导致整个社会在方方面面都走向腐败、黑暗、混乱、腐朽和无能。

其实,不仅不只上级提拔制度在激烈竞争下会扭曲、变形,任何其它的看起来不论多么完美的人才选拔制度一旦成为唯一或垄断也会导致过于激烈的竞争,也同样会扭曲、变形,失去原来设计时的目的和意义。比如,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是最公平、最平等的人才选拔制度,只要考得好就行,其它的如美丑、出身、阶级、品德等都不顶用,但激烈竞争的结果就是死记硬背式的教育和学习。

人才选拔制度的多样化能够避免这种过于激烈的竞争,从而使各个并行的选拔制度都能较正常地发挥作用,都能选拔出较合适的人才,同时还有助于保持正常、健康的行业风气(如官僚、科研、文艺等行业的风气),并使人们的目光和行为尽量回归本质。

为了说的明白,我们不妨再以上述这个局的人才选拔模式为例进行说明。如果这个局里副局长、处长、副处长的任命采用多种并列的方式产生,比如:局长和副局长提拔产生的占20%,同级人员选举产生的占20%,随机抽取产生的占20%,论资排辈儿产生的占20%,局外普通群众选举产生的占20%,那么这个局里的科员、副处长、处长分别为了当上副处长、处长和副局长而进行的竞争就会与上述完全由局长和副局长提拔时完全不同,就不会出现几乎人人都竭尽所能地讨好、行贿局长和副局长们的现象。有的人会选择争取同级人员的选举,此时仅仅通过讨好或行贿同级人员往往是不够的,同级人员看重的更倾向于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于是就有利于按才能和实际表现来选拔人才。性格孤僻、不合群的正直或孤僻之人也不必非得折节讨好领导或同事,可以耐心地多等几年通过论资排辈儿、随机抽样或局外群众的选举得到升迁。这时,喜欢走上层路线、希望通过领导的提拔来被升迁的人就会大量减少,即使仍然醉心于此道的人既不会、也不肯象原来一样使那么大的劲儿讨好、行贿领导了。这是由于还有其它的希望,如论资排辈和随机抽样等,而且过分讨好领导会彻底失去同级选举的可能,而大量行贿也没有太多成功的希望,往往得不偿失。即使有人大力行贿或极力讨好,局长和副局长们也往往不再喜欢谄媚、不敢接受行贿,因为他们的权力大大受限,能帮助或回报谄媚者或行贿者的能力大大降低,在极可能无以为报的情况下,为了心里舒坦只有拒而远之或拒不接受。

这样以来,整个局的风气就会大大好转,从科员到局长虽然也会勾心斗角,但基本都能更安心于正事和本职工作。同时,还使每个选拔渠道都由于不再拥挤、杜塞而变得畅通。比如,在局长和副局长提拔这条途径上,局长和副局长也更有可能和自主权去提拔他们认为有才有德的人。这样,渐渐占据领导岗位的就是有才或有德之人了。推而广之,如果各个政府部门都如此,国家的整个行政和公检法系统的官员们就会向清正廉明、尽职尽责靠拢,国家的整个官僚阶级就会变得越来越高效、为国、为民,国家也会随之很快变得公平、有序。这样的政府对外会寸土不让、维权护国,对内会高瞻远瞩地避免危机、促进发展、增强国力、强化国防、维持繁荣。如果将这一方法用到政府控制的科研、体育、文艺等方面,就会出现人们在各行各业都尽职、踏实地工作的现象,使社会风气回归平实。

总之,单一化的人才选拔制度把所有的人都引向唯一的一条竞争之路,使人们不得不在同一条路上进行无所不用其极的竞争,不但使社会风气或行业风气趋向极端,也不利于人才的正常选拔。与此不同,在录取人数或录取率一样的情况下,多样化的人才选拔制度由于为人们提供了多条道路,人们就会沿着多个方向进行竞争,步伐和心态都会放松,甚至不再重视竞争。同时,由于每个方向所重视的才能和表现都不同,所以在每个方向上往往都是同类人的竞争,从而能使各类人才都得到代表性的选拔。同类人在相同才能方面的分别竞技能使人们专注于提高自己这方面的才能,从而使心思、注意力和精力用于正途和专业。这种多个方向的竞争也会平衡社会风气或行业风气,避免使其走向荒谬的极端。

 

2、多变化的意义:

当选拔、升迁的位置有限时,比如仅能选取一、两个人时,上述多个渠道同时进行就不再可行。这时可以采用在选拔前的最后一刻对多个选拔方式进行随机抽签来决定这次采用那种选拔方式来选拔,并在抽签后立即按照所抽得的选拔方式进行投票或随机抽样。另外,也可以按每个人在各个选拔方式下(包括随机选拔)得分的总和来产生最后人选。

我个人更倾向于前一种方式,因为后一种方式下的竞争压力仍然过重,仍然可能引起较大的扭曲和变形。前一种方式,即通过随机抽签决定采用何种选拔方式后马上按这种方式进行选拔,属于选拔方式的多变化。当然,也可以把后一种方式作为选项之一归入第一种方式中。这样会使第一种方式更全面、合理。

随机、临时抽取得选拔方法虽然在空缺的位置等于或多于规定的选拔方式数(上面的例子中为5个)时也可使用,但此时通过随机抽取的一种方式来确定所有的人选会导致过大的、不必要的偏差,既不够稳健,也容易使人致力于在抽签时作弊,还容易导致大部分成员对这种方式的憎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不采用这种方式为好。

除了上述抽签决定选拔方式外,人才选拔的多变化还包括对多样化选拔方式中各个方式所占比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随机调整。对此,不妨仍以上述某个局内干部的升迁为例进行说明。在上述例子中,我们假设设定了这五种选拔方式各产生均等的(20%的)升迁人员,我们也可以规定一种各个选拔方式不均等的选拔方式,但究竟何种方式占何种比例则不能预先设定,而是要在选拔前抽签决定,并在抽签结果出来后马上进行选拔。比如,规定这五个选拔方式应对应五种比例:10%、15%、20%、25%、30%,但哪一种具体的选拔方式对应其中的哪一个比例则通过抽签决定。其结果就是局长和副局长提拔产生的可能会占30%,也可能会占10%或其它的比例,其它的选拔方式也是这样。

多样化和多变化可以使奸巧之人或喜欢不公平竞争的人无从下手,能够在帮助人才合理产生的同时,保证人们踏踏实实、宽松认真的工作风气和无怨无恨、彼此友爱、尽职尽责的工作心态,维持公平、平等、友爱、平实的社会风气,有助于实现社会和国家的长期繁荣。

不论是人才选拔方式的多样化、多变化或多样化和多变化的结合使用,都应包括一个“随机”因素或机制:“随机抽样产生”作为选拔方式之一、“随机抽签”决定采用何种选拔方式或“随机抽签”决定如何分配所占比例等。只有在存在“随机”性的情况下,竞争的激烈程度才能被有效地降低。随机是平等、公平和民主的重要保障因素。对这一点儿,其它的地方有进一步的论述和强调。

 

第二章、人才选拔模式的多样化

现在大部分人都认为民主选举也即全民投票选举各级领导人是各种领导人选拔方法中最科学、最合理的选拔方法。就各个单一的选拔方法相比较而言,这或许是对的,但这并不表明民主选举就是完美的。当然,我说民主选举不够完美,也不表明我认为独裁或世袭是合理、正确的。民主选举只是挑选人才的方法之一,既不总是万能的,也不总是最好的,更不总是最可行的,它还需要许许多多的其它平行的方法来辅助和补充。

 

民主选举制度是为了合理地选拔高级国家管理人才。其实,不光高级国家管理人才需要合理挑选,各级的国家管理人才都需要合理挑选。不光国家的各级管理人才都需要合理挑选,国家的科研、生产、司法、服务和教育人才等也都需要合理的挑选。在我看来,只有各种人才的选拔都实现了人才选拔的多样化和多变化,一个社会或国家才算是有了能维持其长久健康的较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制度。

 

除了领导人,其它人才的选拔模式是否多样化与国家的政治制度无必然关系。民主的政治制度并不自然意味着对其它人才的选拔方式是民主或多样的,而政治权力世袭和独裁的社会也有可能对某类人才的选用实现一个多样化的体制。因此,人才选拔模式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多样化的政治制度也不能保证人才选拔模式的最大多样化。人才选拔的多样化需要专门的研究、设计、推行和不断改进。

 

一、单个的人才选拔方法:

单个的人才挑选方法有多种,下面仅列举几个我目前所能想到的。人才的挑选模式应该至少整合如下几种单个的选拔方法。

 

1、通过理论知识的考试来选拔:

根据考试科目的多寡,理论知识考试可以进一步分为相关科考试、非相关科考试和综合考试等。相关科考试指只考专业科目或考专业科目以及与此专业相关的其它科目。比如选拔机械自动化设计方面的人才时,可以只考自动化,也可以既考自动化又考机械化、数学、计算机、材料等。当前中国某些高校根据单科成绩而招的特招生可以归为这种选拔方式。

 

非相关科考试指只考一门与专业不直接相关的科目或考几门与专业不直接相关的科目。比如选拔机械自动化设计方面的人才时,可以只考英语,也可以既考英语,又考数学、语文。据说当前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就属于这种选拔方法,主要考英语、数学、语文和脑筋急转弯儿等。

 

综合考试指考多门与专业相关和不相关的科目。比如选拔机械自动化设计方面的人才时,既考自动化、机械化、计算机、数学、物理等,又考语文、英语、哲学、地理、历史、天文等。中国过去不分文理科时的高考就属于这种方法,现在的高考虽然分了文、理科但也基本属于这种情况。中国现在的研究生考试也属于这种方法。

 

2、通过实际能力的考试来选拔:

这种方法是通过考试每个人对具体的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来选拔。比如,选拔或招生计算机程序员时,可以只考对某些具体问题进行编程处理的能力。选拔或招生绘画、翻译、写作等专业人才时,可以分别只考实际的绘画能力、翻译能力、写作能力等。

 

按脱离实际能力的标准去选拔人才,就象通过看狗吠叫的激烈程度选拔猎犬。吠叫利害的不见得跑得快,也不见得够强壮,也不见得遇到了危险会足够勇敢,更不见得见了猎物或恶人会足够凶猛且力能胜任。而吠叫的不厉害、甚至不吠叫的狗也不见得不是最好的猎犬。俗话不是说“咬人的狗不叫”吗?按吠叫作为标准进行挑选,会漏掉不善于或不喜欢吠叫,但善于攻击、勇于献身的好犬。中国古代通过文章写的好坏、论说写的对错来选拔治理国家的官吏的方法就是按脱离实际能力的标准去选拔人才。中国现在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方法仍是如此。

 

为了做到按所要求方面的实际能力来选拔人才,所用的检测内容和条件要与以后将要发挥专长的现实状况完全相同或尽量相同,否则就会出现偏差。比如,选拔人物类油画画家时,只考人物类的油画创作就行了,不必考山水、建筑等的油画创作,也不必考素描、水彩等。而且考试时要给于足够的绘画时间,免得由于时间限制影响了某些人的发挥。还要给于单独的画室,免得由于嘈杂和直接感受到来自周围人们的竞争压力影响了某些人的发挥。

 

3、按实际成绩来选拔:

也即通过每个人在社会上、实践中或工作中等所取得的实际成绩来选拔。比如,美术专业的人才通过其美术作品的商业价值和销售量来选拔;政府干部通过其在政府部门中的实际工作成绩来提拔;科技人员根据其在科研中取得的成绩来提拔。

 

与按实际能力选拔人才的方法相似,这种选拔方法也要求选拔时所参考的实际成绩的取得环境和条件要与选拔后的实际工作环境和条件相同或尽量相似,以保证选拔时参考的成绩对选拔后的表现有可参考性和可预见性。

 

在水中或湿润状态下从沙滩上捡到的五彩斑斓的石头,干了后放在桌子上就失去了原来的光泽。南京街头放在水盆中赏心悦目的雨花石,出水干燥后往往暗淡无光。如果买这些雨花石是为了在干燥状态下的欣赏,那可能还不如自己平时胡乱收集的石头好。而干燥状态下在桌子上摆放的众多石头中最绚丽者放到水中后可能就变得平淡无奇、毫不出众了。以某一种环境或条件下取得的实际成绩为标准来选拔到另一种环境或条件下去工作的人才,就会造成这种偏差。

 

按提刀抡抢、勇猛杀敌时杀伤敌人的个数来选拔派兵布阵、指挥作战的将军就与此相似。一个好的士兵,不见得会是一个好将军;一个差的士兵,不见得会是一个差将军。取得勇猛杀敌的战功靠的是勇敢、强壮、敏捷和残忍,而好将军所需要的才能却并不完全与此相同,它需要的更多的是智慧和谋略。

 

在几个乒乓球运动员中,在国内比赛中表现最好的不见得是在国际比赛中表现最好的。选拔参加国际比赛的体育运动员时最好能以他们与国外运动员比赛时的成绩为标准,而不是其在国内比赛中的成绩为标准。

 

用在国内射杀犯罪或暴民的成绩和表现来选拔对外作战的狙击手,或者反过来,都会淘汰掉一些能真正胜任的人才。根据打靶的成绩来挑选狙击手也是如此。据说在朝鲜战争中中国方面表现最出色的一位狙击手在选拔时几乎次次脱靶,最后是为了充数以垫底的身份偶然进去的。

 

从博士或博士后中按论文的多少和导师的推荐挑选搞科研的大学教授和研究员也是如此。博士或博士后的工作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在别人的指导下做的好以及与导师关系好的人不见得在自己从事独立研究或领导课题组进行研究时能取得好成绩。相比之下,以独自研究或独立领导两、三个助手时所取得的科研成绩来选拔以科研为主的大学教授和研究员似乎要更合理一些。

 

4、由上级挑选和上上级挑选:

上级挑选是指上级从下级人才中挑选出要与自己同级的人。又可分为有竞争关系的上级的挑选与非竞争关系的上级的挑选。有竞争关系的上级是指与挑选出的人将很快发生竞争,比如成为同事,或以后会共同竞争同一位置或资源。非竞争关系的上级是指与挑选出的人不会很快发生竞争,比如不会成为同事、彼此所在的单位也不存在竞争、以后也基本不会共同竞争同一位置或资源等。有竞争关系的上级可能会选择无能的人、不会损害自己的名利的人、或会与自己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人。非竞争关系的上级会相对公平,但如果不是同行或同专业的人,则容易由于对所选人才的才能认识不足而把差的当作好的。上上级挑选是指由上上级来挑选他们自己的下级,这对人才的脱颖而出较有利,但容易为亲属和朋友关系所左右。

 

5、由下级推举:

是指由下级人员从他们的上级中选拔、产生更上一级的人。其中又可分为直接关系的下级推举、非直接关系的下级推举和全体的下级推举。直接关系的下级推举是指由下级来从他们的直接上级中推举人才。非直接关系的下级推举是指由下级来从比他们级别高但又不是他们的直接上级中推举人才。全体的下级推举是指由同一个单位或集体的全体下级来推举他们的上一级或任何上级。下级推举有利于上下团结,对知识和能力要求不高的职位最合适。直接下级推举的缺点是下级会挑选看起来容易相处、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的上级,容易淘汰对下级要求严格者。

 

6、平级推选:

是指由平级人员通过投票来从与他们平级的人中推举或挑选要向上升一级的人。这也可分为有竞争关系的平级推荐与非竞争关系的平级推荐。竞争关系的平级推荐是指参与挑选的人都有可能被挑中升级。非竞争关系的平级推荐是指被挑选的平级人群不参与挑选、参与挑选的平级人员都不再候选人之列。比如,把平级人员随机分为人数相等的几组,各组都只能从其它的组中挑选升级人员,就是一种非竞争关系的平级推荐或挑选。根据我的经验,平级推荐方式有时能产生较合理的结果,但有时也失败。

 

7、专业人员的共同挑选:

是指由一个单位或集体的所有同专业或同工种的人来共同投票挑选与此专业相关的各个职位的人。其中,不同级别的人可有不同但差异又不能太大的权重因子。我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方法较上面单纯由上级、下级或平级人员来挑选的方法更稳当。

 

8、按指标打分挑选:

是指按某种规定的标准对候选人的各个指定指标进行打分,然后按总分的高低挑选。其中,各个指标可有不同的权重因子。指标和打分方法可由不同的人制订,可上级制订、下级制订、平级制订、专业人员的共同制订或民众制订。这一方法较机械,所用指标和记分方法往往不够全面、合理,有太大的可操纵性和随机性。其中,最合理的方法就是论资排辈,也即按工龄和资历(学历等)决定升迁。

 

9、随机挑选:

是指从某一群体的全体或部分民众中随机挑选。为了保证被选中者的质量,可根据职位的要求和性质对参选人有一基本的能力要求,但不宜限制过多,否则合格的候选人太少,就失去了随机性。

 

实际上,这一方法的适用范围远比大家认为的广。许多职位都可以通过随机挑选的方式从全体民众中获得人选,比如,警察、安全检查员、法官、陪审员、环保检查员、纪检委员甚至县长、市长、省长等都应从全体民众(不包括痴傻人员、精神病患者和刑事犯)中随机挑选。

 

对于国家领导人或县、市、省长的挑选可以限定一下民众的范围,比方说年龄要40岁以上、有本科学位、有五年以上从事管理类工作经验的人。管理类工作经验可以包括小学校长、中学副校长和校长、大学副教授和教授、行政和司法的副处级以上干部、100人以上的企业或任何服务业的副经理和经理等。实际上,人选条件还可以更宽松一些,也可以更严格一些。

 

随机挑选可分为自愿性随机挑选和强制性随机挑选。

自愿性随机挑选是指被随机选中者可接受这一职位,也可以拒绝这一职位。它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先自愿后随机式挑选和先随机后自愿式挑选。先自愿后随机式挑选是指从对某一位置表示很感兴趣、又符合基本要求的人群中随机挑选任职者。先随机后自愿式挑选是指先从全体人群或符合基本要求的人群中随机挑选,并对选中者按次序排序,然后让愿意接受这一职位次序又靠前者任职。

 

强制性随机挑选是指被随机选中者必须接受这一职位,否则就要受到惩罚。这类挑选一般适用于社会上的各种多数人不太愿意参加的义务性工作,比如献血、冒险、当陪审员、警察、士兵、国民或市民代表大会的会员等。

 

西方国家对大部分案件的审理既可由法官裁定也可由陪审团裁定,究竟选用何者则由诉讼方决定。其中的陪审团制度就是由样民代替全民实现司法民主的实例之一,其中的陪审员完全随机抽取(排除刑事犯),被选中者必须参加,所以是强制性随机挑选。与此相同,人大代表也好,国会议员也好,也都应通过随机抽样来选取。

 

随机挑选是其它各种人才挑选方法的一个重要对比,能及时帮助发现其它各种选拔模式在具体实行中存在的弊端,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或抗衡各种势力对其它选拔方法的操纵或各种人对其它选拔方法的不正当利用。因此,随机挑选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方法,任何一类职位的人员选拔如果没有包含随机机制,就一定会存在许多弊端。在我看来,每一个社会或国家资助的职位,至少要有10%的人员由随机挑选产生。

 

10、随机样民的表决:

是指从全体民众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民众(样民),然后让这些样民来代表全体民众选举人才或表决事务。

 

在我看来,民主式的人才选拔可由全民公决、民选代表表决、随机样民表决和随机挑选四种方式来实现。其中全民公决和随机样民表决容易被舆论所操纵,民选代表表决容易为势力集团所操纵,而随机挑选又难以保证质量。所以,真正实行民主制度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点需要科学、合理的具体体制。我觉得只有通过这四者的合理结合才有可能合理地实现真正的民主。

 

对其它社会事务的民主式决定可由全民公决、民选代表表决和随机样民表决三种方式来实现。同样,只有通过这三者的合理结合才有可能合理地实现国家和集体事务的民主和民决。

 

民主就意味着每一件社会事务都应由全民决定,人民有权对任何一件事务(不论是公事还是私事)进行全民公决。但每一件社会事务都由全民公决来决定既不必要,也不科学。首先,这会浪费人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哪里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生产和服务?如果真的施行,社会就会由于这一巨大浪费而彻底破产、崩溃。采用民主制度是因为它比大部分别的单一制度都对社会有益,而不是为了民主而民主。因此全民公投只能限于较少的事务和较低的频率。

 

在我看来,对于大部分甚至所有的社会事务(包括总统选举),与其全民公决,还不如由随机抽样产生的样民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样民们一旦被选定后就立即与外界隔绝,并对所要表决的事务进行研究、考虑和讨论,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表决。其中,“与外界隔绝”可以避免舆论和各种势力的干扰,并使样民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思考、决定。

 

由于抽样总有误差,有时候甚至会有很大的误差以致于完全失去了代表性,由此会导致大众对某些表决结果的不满。为此,应设定补救程序,以便当不满达到一定程度时可以启动重新抽样、并增大样本数量来重新表决。如果二次表决后仍旧有足够大的不满,则应设立规定以启动全民公决来解决。二者都需要具体的启动程序和要求。一种启动程序和要求就是要获得足够数量或比例的支持者,在得到足够多的支持者后就可以启动重新抽样决定或启动全民公投决定。

 

启动重新抽样和全民公投是民主社会的基本民权,是实现民主制度的必要条件。随机样民的选举可被称为样民公决或样民公投。合理的民主制度或许就是多样+随机+民主,也即多样化的非随机机制+随机机制+样民表决+全民公决。

 

样民表决也同样可以用于人才的选拔,因此也是一种重要的人才选拔方法。

 

11、全民公决:

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力参与国家或集体的某些或所有事务的决定,其实现方式往往是通过这个单位、集体(省市县村)、或国家的全部民众的共同投票来决定。就人才选拔而言,则是通过这个单位、集体(省市县村)、或国家的全部民众的共同投票来选拔各个职位的人。

 

这种人才选拔方式可以用于挑选各类政府职员,是现在西方民主制度的标志和主要甚至唯一成分。当国家或集体中帮派现象(比如地区性、宗教性、党派性、小集团性等)、情绪主义(受种族、性别、善恶、是非等观念的影响)或阴暗心理(嫉妒、仇恨等)盛行时,这种方式容易产生不理智、不合理甚至错误的结果,可以称为民主的偏差。其它的选拔或决策方式也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往往都不及对全民公决的影响大。为此,过于依赖全民公决的国家或集体需要辅以独立的、内容基本固定的选举及公德教育,以克服上述不良因素的影响。在正常情况下,全民公决最大的缺点则是容易受能操纵媒体和舆论的财团或势力的影响、操纵和控制。

 

除了选举领导人,全民公决也可用于各种社会事务的表决,比如各个法律案件、各种利益纠纷、各种法律或法规的改动、社会发展方向、国家和社会的资源分配和利用以及国家和社会的任何其它社会事务的决策。

 

当全民公决被用于各种社会事务时,它就变成最大民权的象征,赋予人们对国家和社会的任何事务随时作出最高、最终决定的权力。它是民主社会的根本,唯有当人们具有了这一民权时,一个国家和社会才能被称为真正的民主社会。凭着这一项权力,人们不但可以随时决定一个警察的去留升降、一个总统的任免赏罚,还可以推翻法官和陪审团的裁决重新判决任何一个案件、推翻总统或省市县长的任何决定和政策重新制订新的策略和政策。

 

由于全民公决耗时费力,故这项民权在具体启动和使用时应有许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和程序也应由全民表决来决定,并可经全民表决而修改以使其逐渐合理、完善。比如,为了使民众能推翻、修改合法或公选的政府官员的合法决定或强迫合法或公选的政府官员做出他不愿意做出的决定,可以规定试图启动全民公决者要收集到某个数量(比如5%的总人口)的民众的支持(比如总人口为200万,则要求5%即10万支持者)。当其收集到规定的支持人数后,就可以向全民公布其所针对的政府决定或政策,然后要于规定的时间(比如此后的第十一天)进行第一次全民公决。

 

若第一次全民公决后启动者获得不少于规定比例(比如55%)或数量(比如5万人)的支持(比如公决结果为启动方获得58%的支持,人数为5.8万人;反对方获得42%的支持,人数为4.2万人),则可以宣布启动者的建议将于规定的时间(比如第181天生效)生效。在此时间内如果反对方或要求进一步修改方能收集到超过规定数量(比如超过第一次全民公决中数量差的两倍,并为上次启动支持人数的1.5倍以上)的新支持者(上次不曾投票者)的支持(在此分别为大于3.2万人和多于15万人),则可以进行第二次全民公决。可以如此一直下去,直到无人要求再次启动或无法再次启动为止。

 

举例来说,现在有民选的省长,但他不愿意在荒山或路边进行大面积的种树。这时,如果有人或组织提出了具体或粗略的种树计划并能得到规定的5%的省民(规定的启动支持率)的支持,那么这个省的省民就可以就此进行一次全面表决。如果表决时能得到20%以上的人投票(规定的最低投票率),其中又有55%以上的民众支持(规定的最低支持率),那么省长就必须按照推行种树者的具体或粗略计划进行种树,否则省长被自动罢免。这时,如果省长或其支持者或任何反对这一种树计划的人认为不合理,他可以在获得大于规定的支持比例或人数后(规定的重新表决条件),启动重新表决,再决胜负。如此一直下去,直到无人能够再次启动表决为止。

 

当随机样民的表决机制和启动重新抽样让更多的样民来重新表决的机制存在时,基本上不需要全民公决和全民公决的再启动,而且一般说来,样民表决要比全民公决更科学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全民公决与其说是一项具体制度,倒不如说是民权和民主制度的一种象征。

 

12、按特定群体进行选拔:

也即某一类人才或某一类人才中某一比例的人才要从某些特殊规定的人群中进行选拔。这种方法往往是为了照顾或限制某些特定人群在某类人才选拔中所占的比例。

 

为了照顾某些通过其它选拔方法被忽略或未被合理代表的人群,可以规定这些人群所应占有的最低人才比率,当达不到这一比率时,不足的可以按得分或得票率从本来未入选的人中取出,也可以专门从这些人群中通过其它的选拔方法来产生、补足。同样,为了抑制某些通过其它选拔方法被过多代表的人群,可以规定这些人群所应占有的最高人才比率,当超过这一比率时,按得分或得票率去掉多出的那些人。

 

当然,也可以对各个人群规定一个比率区间,在统一选拔后,对获选人数超过这一比率区间的人群通过去掉得分或得票较低者使其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限,对达不到这一比率的人群通过降低得分或得票率以增加入选人数使此类人群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另外,也可以通过各个人群的独立选拔来产生规定数量的人才。这时,从特定人群中进行人才挑选可以采用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及其组合,即也采用多样化的选拔方法。

 

特定人群可以有多种,比如按性别有男性人群与女性人群,按行业有科技研究、社会研究、管理、生产、服务等行业的人群等。在此只简述几个做为例子。

 

(1)、按男女比例进行选拔:

在当前社会,女性地位虽然有所提高但担任国家和省市县行政和司法等国务中重要职位或一把手职位的仍然极为罕见。当前国务职位中女性担任一把手的比例大约不足二十分之一。可以预见,如果不对此采取主动措施,这一国务人员中的性别失衡在很长时间内是无法有效改变的。为此,可以规定各个国务部门中各个职位上的男女比例范围,比如为从2:1到1:2,也即各个职位上男或女所占比例都不能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能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从世袭人才中选拔:

是指从世世代代专长于某项技术或传统的家庭、家族或社区中挑选有相应才能的人。世袭对技术和知识的维持与进步意义重大。以世袭的方式培养人才从古至今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除非科技性的实际动手操作能象绘画和乐器一样普及,并且从幼儿开始一直持续到高中,否则世袭式培养人才的方法就会一直重要下去。

 

世袭式的人才培养主要来自家庭和家族,然后是邻居和社区内的其它人。世袭式培养能使人由于从小就耳濡目染而很快就能对该项技术达到全面掌握的地步,以后在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时也更容易取得大的进步。烹饪(炒菜)、中医、古玩、戏剧、木匠、泥瓦匠等技术和行业的传递就是具体实例。

 

这种培养方法的缺点是在不提倡技术革新的时代容易导致固步自封、停滞不前,但与这种时代造成的技术失传相比仍然要好得多。古代的天文、数学、历法、工业和治国之道就是在世袭(家族或部落)中快速发展、积累,在失去世袭的机制后迅速倒退、消失的。因此,专业人才的挑选也应重视从世袭培养产生的人才中进行挑选,许多种类的专业式人才中应有一部分来自世袭式培养。同时,选拔世袭人才也是为了鼓励世袭教育,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人才是通过世袭来培养的。但有时世袭也会由于形成垄断或所占比例过大而为害社会。

 

为了在世袭人才不足时鼓励世袭教育、在对世袭人才利用不足时保证对世袭人才的充分利用,以及在世袭人才过多时抑制世袭教育、在对世袭人才利用过多时限制对世袭人才的过分利用,国家、社会或集体可以规定一个世袭人才所占的比例范围。虽然这个比例范围可以经过公投或样民表决来确定或修改,但为了防止世袭的泛滥成灾,我认为应规定一个不得超过的最高比例,如20%。

 

(3)、按地区选拔:

在有些国家,各个地区的发展和侧重往往极不平衡,采用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在全国进行某些人才选拔时可能会出现有些地区被选拔出过多人口数量比(即被选拔出的人才数被该地区总人数除)的人才,而有些地区仅被选拔出极少人口数量比的人才。为了公平、平等和合理,应对人才人口数量比规定一个范围,使各个地区的人才人口数量比既不要高于一个最大值,也不要低于一个最小值。这可以用于大学生的录取、国家领导人的组成、省市县领导人的组成等。

 

二、人才挑选模式多样化的实现:

除了上面所列举的,单个的人才选拔方法应该还有很多。人才选拔模式的多样化可以通过多种单一的人才选拔办法的各种组合来实现。

 

我认为,国家或社会职位的大部分人才都至少需要通过五种以上的方法来选拔,而且在每次选拔中由其中任何一种方法产生的人数都不应超过要产生的总人数的30%。

 

大部分人才的产生办法还要包括一定的随机机制。比如,当只能选拔一个或几个人任某一职位(如总统等)时,每次可以采用从大家认可并明确规定的多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进行选拔。当采用多个单一方法的组合时,每种方法所占的比例或所占的比重可以通过从几个确定的值中随机抽取来确定。

 

其实,随机化和多变化也可以认为属于多样化,随机和多变也是为了多样。在没有随机和多变机制时,由多种单个方法的组合产生的多样化也存在被操纵和利用的可能性。

 

第三章、我设想的一些具体的人才选拔模式

 

为了说的清楚,我下面就如何通过多种单个人才选拔办法的组合来实现人才选拔的多样化进行举例说明。这些具体例子中的设想都是基于目前的社会现实和条件,比较粗略,并且没有考虑具体的技术问题,比如某些人被重复选中的问题,也很少引入多变化。因此,在具体实行时还需要更细致的规划和完善。

 

一、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录取:

 

我认为,某些学校的大学生和研究生的选拔或录取可至少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占40%)、实际能力考试(占15%)、实际成绩(占10%)、平级推选(即学生们的内部选举)(占15%)、教授和专家挑选(占10%)、随机挑选(占10%)等方法来实现。对不同的学校,每个单一方法可以有不同的比例。比如,有些学校可以采用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录取总数的40%、通过实际能力考试录取15%、通过实际成绩录取10%、通过平级推选(即学生们的内部选举)录取15%、通过教授和专家挑选录取占10%、通过随机挑选录取占10%的方法来录取。

 

其中占录取总数40%的“理论知识考试”就象现在的高考,但又可以分化为更多种。最直接的一种就是上哪个专业就考哪一科,其它的科目一律不考,这种可以占总录取比例的10%。另外一个就是除了一门儿专业课,再考一、两门与此专业有关的辅助课,这种也可以占总录取比例的10%。第三个就是类似中国现在实行的考试和录取方法,把考生分成文、工、理、艺、体类,类与类之间考试的侧重点不同,但每类所考科目相同,最后按总分儿高低录取。这也可以占总录取比例的10%。第四个就是不分科类的综合考试,所有考生一律考同样的几门儿课,学生按兴趣申报专业和学校,然后按总分高低择优录取。这种录取方法也可以占总录取比例的10%。

 

为了具体一点,特举一例进行说明。比方说,某个大学的自动化系要通过上面所说的这种方法来招收200名本科生。为了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招生40%(80名),它可以根据单科理论考试成绩即自动化考试成绩录取10%(20名),根据三科考试成绩即自动化、数学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录取10%(20名),根据分类后的工科类科目的考试成绩比如数学、化学、自动化、机械、材料、计算机和物理成绩录取10%(20名),再根据不分科类的综合考试成绩比如数学、语文、科学(数理化生等)、人文(历史、地理、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和外语考试成绩录取10%(20名)。现在的中学没有自动化和机械等学科,这里仅用来进行举例说明。实际上在我看来,机械、自动化、计算机和材料学要远比现在的物理和化学重要,高中应该减少物理、化学、语文、外语的内容和时间,增加这些科目的时间。

 

其中的“实际能力考试”就是考实际的动手能力、设计能力、创造能力和操纵能力等实战能力。比如,英语类的笔译专业可以直接考试笔译与以后工作有关的著作的能力。化工类可以根据化工类中的具体专业考试化工产品的合成设计和合成操作、混合物的分类提纯和测定或化合物的结构分析和测定等实际操作能力。数学类可以根据数学内部的具体专业考试数论、图形几何、解析几何、代数、方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的解决能力。

 

其中按“实际成绩”就是按已经做出的成绩、成果、作品等来录取。比如,机械类英语专业的可以看他们在机械方面做出的译著,绘画专业的可以看他们的画作,数学专业的可以看他们对一些数学题目的证明或对一些数学系统的阐述或发展等。这种方法的缺点是难以断定这些成绩是出自考生本人之手,还是出自父母或他人之手,或者是否得到父母或他人的帮助以及多大的帮助。因此,这种方法成败的关键是要有一些有效的办法保证实际成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比如,可以通过随机挑选的教授和专家对考生的考察来判定实际成绩的真实性。

 

其中的“平级推选”是指由一个班或年纪的全体学生针对各个专业投票选举他们认为优秀或有潜力的学生。

 

其中的“教授和专家挑选”是指由从各个大学和研究所的正副教授或正副研究员中随机挑选出的教授和专家来挑选随机分配给他们的考生。教授和专家可以用他们各自设计的任何题目或方法来测试考生。

 

其中的“随机挑选”可以从全体学生或自愿报名者中来随机抽取要录取的人,不按成绩或任何其它条件。每个学生可以参加任意多学校和专业的随机抽样,甚至可以选择参加所有学校的所有专业的随机抽样。

 

这六个选拔通道同时实行,学生可以任选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由于每个学生往往都参加了不只一个通道的招生,报考了不只一个学校、专业,录取工作只能分批进行。学生们一旦被录取或选中,要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决定接受与否,以便各个大学能根据名额决定是否需要稍后录取其它的学生。每个大学往往要经过两三个选择截止日期后才能完成每年的招生。

 

与其它人才的选拔不同,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录取方式可以不断完善,但在变化前应至少提前一、两年通知学校、家长和学生,而且变化也不应该太频繁,以免学生们无所适从。

 

二、科研人员的选拔:

 

选拔科研人员的主要目的是让想搞科研的人都有可供利用的、足够完善的条件和设施搞科研,让创造力强的人有更好的创造条件、并得到更多的资助,从而让科研人才的创造力得到最大利用,为社会做出最多的创造。

 

政府或私人的大学和研究所系统在录取或选拔教授和研究员时也应实行人才选拔方法的多样化,以四种或四种以上的方法来选拔或录取教授和研究员。在我看来,教授和研究员的聘用至少可以按如下几种方法来选拔:按实际成绩选拔(比如占30%)、平级推选(比如占20%)、上级挑选(比如占15%)、专业人员的共同挑选(比如占15%)、按实际能力的考试挑选(比如占10%)、从符合最基本条件的人员(如硕士和博士学位拥有者)中随机挑选(比如占10%)等。

 

这种多样化的选拔方法可以打破目前领导或上级对人才选拔的垄断,也可以防止单一或少量的人才选拔方法造成的太大偏差,从而尽量防止真正人才的埋没和浪费。

 

除此之外,科研经费也应该以多于四种的方法来分配。在我看来,科研经费至少可以按如下几种方法来分配:按实际成绩(如按论文和成果)分配(比如占20%)、按专业人员的评分分配(占20%)、按地区分配(占20%)、按随机样民的评分分配(占20%)、向各个符合条件的试验室(如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研究所的各个试验室和各个大学的试验室)随机抽样分配(占20%)等。这种多样化的科研经费分配方法可以保证科研资金分配的相对公平,克服科研和学术界的霸权和垄断

 

三、政府人员的选拔:

 

选拔国家和地方的各级政府人员是为了让合适的人来合理地管理国家,使国家和社会在各个方面都能有序、有效、公平、公正、合理地运行。我认为,要想实现这一目的就要实现政府人员在选拔上的多样化。象其它人才的选拔一样,政府人员的选拔也应该采用四种以上的选拔方法,并且还要引进使人才选拔方法多变化的机制。

 

在我看来,在一个真正民主的国家,国家的运行不应依赖于领导人的个人能力和魅力,国家的政策和措施提议、修订、执行和监督应分别由各个能真正代表全体人民的、人员组成以一定的产生机制不断发生变化的集体来完成。这种合理的国家和社会运行机制能使政府人员的选拔更灵活多变,而灵活多变的政府人员选拔机制又反过来使国家和社会的运行机制更健康、灵活。

 

我认为,每次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和等级的首长(如总统、省市长、法官、部长、局长等)的选拔方法可以通过随机抽签的方法从如下几种方法中选出产生方法:全民或各地区全体民众的共同选举,从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人群中随机选取,从随机选定的特定群体(由男女、地区、年龄组(38-47,48-57,58-67)等界定)中进行选拔,由随机产生的样民来选举,从各地区人们选举产生的候选人中随机选取等。

 

国家和地方的非首长级政府人员(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可以用如下方法进行选拔:从全民中随机选取(比如占10%),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中随机选取(比如占25%),由随机样民选举(比如占25%),从特定群体中选拔(比如占20%),通过考试选拔(比如占20%)。

 

我觉得政府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五类:一类为政务人员,一类为执法和服务人员,一类为定法和决策人员,一类为供法和研究人员,一类为监督和提议人员。监督和提议人员负责对各政府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并根据监督情况对政策和法律提出改进意见。供法和研究人员负责考察社会的方方面面,探究改进和完善之策,就社会的需要建议增设各种新法或新的措施、变更或取消各种旧法或旧的措施,并就其中的根据和原因作出分析和解释。定法和决策人员负责就供法和研究人员以及监督和提议人员提供的各种建议进行表决,以决定取舍和废立。执法和服务人员负责执行立法人员所确立的各项规则、政策和法律,处罚犯法者、帮助受害者,并对各种遇到困难的人进行照顾和帮助。政务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各种资料和数据,并把分析和处理的结果和结论交给执法和服务人员,让他们按规定解决、执行。五者职能各异,对人员的要求也自然不同,所以在挑选方法上应有不同的侧重,需要分别讨论。

 

1、政务人员:

 

政务人员包括税务核查人员、数据统计人员、模拟推演人员等,属于技术型人员。因此,政务人员要精通业务和技术,以降低政府开支、提高政府效率、按时完成政府的各项工作。为此,我觉得其挑选机制应至少包括综合考试挑选、专业考试挑选、从大学相应专业毕业的人中进行自愿式随机挑选、从普通民众中进行自愿式随机挑选、样民选举等几种。

 

为了保证质量和防止舞弊,政务人员每年应有10%的淘汰率:5%通过各种表决来淘汰,5%通过随机抽样来淘汰。被淘汰的人员以后不得再成为政务人员或执法和服务人员,政府也不得负责他们的再就业。这样,被淘汰者就能起到重要的监督、曝光和沟通作用,就不会有黑幕被合上。政务人员独立于任何其它的政府部门,不受控于或隶属于任何其它的政府部门。

 

2、执法和服务人员:

 

对执法和服务人员(如警察、救助员、环保员、公交司机、各种公共场所的服务员或营业员等)的主要要求就是他们能象机器一样,严格按照各种规定办事,其次就是在执法和服务时态度要尽可能的礼貌、温和。平等、尊重。礼貌的社会风气可因这些人的破坏而败坏,也可因这些人的遵守而兴起。能否依法办事和是否平等、尊重都与知识和聪明无关,甚至与知识和聪明成反比。为此,这类人员需要的就是正直、谨慎和温和之人,并应引入机制以便让女性占半数以上。

 

其挑选机制应至少包括自愿式随机挑选、强制式随机挑选、全民选举、样民选举、通过考试挑选、从特定人群中挑选(如按种族、性别、收入、住地、年龄)等几种。同样,执法和服务人员每年也应有10%的淘汰率:5%通过各种表决来淘汰,5%通过随机抽样来淘汰。被淘汰的人员以后不得再成为政务人员或执法和服务人员,政府也不得负责他们的再就业。

 

3、定法和决策人员:

 

定法和决策人员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体和核心,应既代表民众,又有一定的前瞻性。它的人员应来自于国家或相应社区的各层,切身了解社会的各种利弊,并对社会较为关注。定法和决策机构可由四级组成:初级定决机构、初级样民定决机构、终极样民定决机构、全民公决机构。其中,后一级机构比前一级机构权力大,对前级机构的决定有否决权。它们另外还有一个附属的试验验证社区,以对各种变动进行实地尚试和观察。

 

初级定决机构的人员可通过多种挑选机制共同产生,所用的机制应至少包括自愿式随机挑选、强制式随机挑选、全民选举、对社会学家和社会活动家的强制性随机挑选、社会学专家的共同推选等几种。为了保证其对全体民众的代表性,强制式随机挑选产生的人数应占25%左右,自愿式随机挑选应占15%左右,二者相加不应低于40%,但也不应超过60%。为了同时使各类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社会改造和革新者能贡献他们的前瞻力、洞察力和创造力,通过随机挑选和共同推选产生的来自社会学家或社会活动家的人数应占20%左右,社会学专家共同推选的应占10%左右,全民选举的应占20%左右。初级定决机构中每届人员的任期为两年或三年,但强制式随机挑选的可选择一年或两年,离开后由新的被随机选中者代替。每项提议都先由初级定决机构表决,每六个月或一年进行一次定期表决。

 

初级定决机构的定法和决策人员对来自供法和政策研究人员以及监督和建议人员的建议各自进行研究,然后经全体表决决定通过与否。表决支持率在60%以上的提议为获得通过的,表决支持率低于40%的为被否决的。一定时期(比如一个月)后再对处于40-60%支持率的进行重新表决,获得60%以上支持率的为通过。一定时期(比如一个月)后再对哪些是需要进行试验观察的(可以包括获得通过的)作投票表决,然后按得票率的由高到低先后到试验验证社区内实地试验、考证。考证后收集正、反、和中立等三方面的意见,并记录备案,以便下界人员、公众和立法人员参考,然后对这些验证过的进行表决,按60%支持率决定通过与否。如此诸期、诸界地持续下去。作为反馈,初级定决机构的人员可以(但不必需)对一些提议提出修改意见或评价,但本身无权对任何提议进行修改。

 

初级定决机构每一年公布一次其所通过和所否定的提议,若通过的某些项在民众中引起的争议达到一定程度时(比如,在公布后一段时间内主动表示反对的人占有表决权的人数的10%以上时)则暂时停止生效,交由强制性随机抽样产生的初级样民机构投票决定或更进一步由终极样民机构或全民公决决定。若被否定的某些项在民众中引起的争议达到一定程度时(比如,在公布后一段时间内主动表示支持的人占有表决权的人数的10%以上时)则也进一步交由强制性随机抽样产生的初级样民机构投票决定或更进一步由终极样民机构或全民公决决定

 

初级样民定决机构由强制性随机产生的占民众大约1%的样民组成,每两年表决一次,每届人员的任期为两个月。终级样民定决机构由强制性随机产生的占民众5%的样民组成,每三年表决一次,每届人员的任期为两个月。全民公决机构则是由全体民众组成,每四年表决一次。

 

有人可能认为可以取消初级定决机构,一切提议直接交给初级样民定决机构进行表决。在这种情况下,初级样民定决机构的人数可以进一步减少,占民众总数0.1%的强制性随机样民就足够了。可以仍然按每两年表决一次,每届人员的任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这时,试验社区就由初级样民定决机构使用。但出于前瞻性、专业性和全面性的考量,我认为利用初级定决机构来作为主要的表决机构还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样民定决机构和全民公决还是只起把关作用为好。

 

只有在有足以启动初级样民定决机构的争议时,才需要产生相应一届的初级样民定决机构。每届的初级样民定决机构在产生后首先研究这两年来出现的上述有争议的各项提议,并可听取正反两方面的讲解(来自供法和政策研究人员以及监督和提议人员,见下面),经过考虑后进行表决,以55%的投票支持率为通过。由于样民有条件和时间较好地理解各项政策变动,这个方法反而会比全民公决更科学、合理,但为了防止样民被片面的宣传欺骗,仍然保留全民公决这一最高的决定权。

 

对于被通过和被否决的提议,若在表决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对表决结果主动表示反对的民众不超过有表决权的人口的(比如)15%,则生效。若超过有表决权的人口的(比如)15%但低于20%,则此次生效,但下一届的初级样民定决机构对此需自动进行重新表决。若第二重新表决仍如此,且主动表示反对者仍低于20%,则此表决结果生效,而且下次也不再自动表决。若主动表示反对者超过(比如)20%则交给终级样民定决机构决定。终级样民定决机构以52%的投票支持率为通过。通过后,如果在一段时间(比如两个月)内有不超过25%的民众主动表示反对,则生效。若主动表示反对的民众超过25%,则暂时停止生效,交由全民公决决定。全民公决以50%以上的投票支持率为通过,并开始生效。但低于52%时,虽然开始生效,下次公决时还需要重新被公决。

 

普通民众都忙于日常生活,往往对许多变动缺乏参与的兴趣。如果任何的法律变动都直接交由他们表决,会让关心社会的人应接不暇,会让不太关心社会事务的人更心生厌倦,结果全民公决成了在80%以上的人都不明所以、不甚了解的情况下的公决。于是,要么是糊糊涂涂的全民公决,要么是只有少数人参与的全民公决。另外,民众对各个条款的了解只限于来自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只言片语的广告词,这就很容易为权势、财阀和投机者所操纵。这样,以全民公决的形式产生的民意反而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而是权贵和财阀的意志或狂热者的兴趣。

 

我所在的美国俄勒冈州每两年就要表决一次对法律条款和一些政策规定的变动,几乎每次都有四、五十个条款,加上简短的解释,以密密麻麻的小字印在几十页厚的十六开本子上,我从来就没有看完过一页,就更不要说全部了。我每次只大概知道其中的两、三条是关于什么的,其它的一无所知。关于这两、三条的粗浅了解也是来自于偶尔听汽车收音机里音乐台中插入的广告和新闻和看电视里的宣传广告。我相信像我一样的人不在少数,因为每次能有20%-30%的投票率已很不错了。而这些人中又有多少人是在了了草草地略尽义务就不得而知了。因此,我觉得应尽量地用通过强制性随机抽样挑选的样民的表决来取代全民公决。我认为5%的抽样率已远远超过准确、可靠地代表民意所真正需要的比例了。

 

理论上,在人口超过一万的情况下,10%已足够。在人口超过十万的情况下,5%已足够。但为了可靠和让人民信服,即使是在超过十亿的情况下终极样民的覆盖率也应该至少达到1%以上。同样,为了维护每个人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力,全民公决还是要完完整整地保留的,不管是否会经常用上,也不管是否合理或科学。

 

4、供法和政策研究人员:

 

供法和政策研究人员应敏于察觉社会的各种大患和大利、小患和小利以及隐患和隐利,并对调节社会运行的各种机制有较深了解,知道各种政策变动可能带来的各种社会后果,知道该如何通过较早、较小的变动达到目的,以便能让社会和国家平稳、灵活地及早避开祸患、获得利益,始终沿着健康、平坦的大道前进。为了保持独立,供法和政策研究机构应有几个分支机构共存,并各自独立运行。供法和政策研究人员的产生机制应至少包括自愿性随机挑选、对社会和法律研究人员的强制性随机挑选、普通民众对普通民众的公共推举、社会和法律研究人员的内部平级投票推荐、对科技人员的自愿性随机挑选、科技人员的内部平级投票推荐等。其中任何一种机制产生的人选都不得超过30%,且任何人的任职都不得超过六年。供法和政策研究人员内部首先对各自的提议进行辩论和研究,然后每半年表决一次,获得40%以上投票支持率的提案都交给定法和政策决策人员决定。每个提案的投票支持率以及正方和反方各自的各种意见都要提交,并在定法和政策决策人员提出要求时各自作书面或口头解释。

 

5、监督和提议人员:

 

监督和提议人员可以接触政府及政府人员的各种情资和数据,有权对它们进行核实、调查,可利用这些数据做任何统计、分析和推理,然后根据这些指出各政府部门或其具体人员是否正确、公平、公正、尽职,并据此提出建议,由立法和决策人员决定取舍。除了国防武器的具体研制过程和具体部署,政府情资全部公开。

 

任何人都有权成为监督和提议人员,实际上任何人都是一员。因此,监督和提议人员由自愿者和正式雇员两部分组成。自愿者不拿薪金,即使为此工作80%以上的全职时间也只拿略高于失业金的薪金,而且官方提供的总工作空间与全部正式雇员的总空间相等甚至略少。正式雇员的产生机制应至少包括自愿性随机挑选、全民在各个区域的选举、专业考试、对有相关专业和背景的人的强制性随机挑选等几种。

 

任何人都是监督和提议人员的一员,也即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是自愿者成为监督和提议人员的一员,以保证社会事务的全民参与性。它使得每个人对任何社会事务都有建议权和批评权,并能以监督和提议人员的身份把自己的意见直接提交定法和决策人员(以及供法和政策研究人员),而定法和决策人员中的样民占据半数性又保证了各种意见都能被整个社会听到,并作出反应。

 

监督和提议机构可由多个分支机构组成,它们可对应于交通、定法、提议、执法、服务(可包括安全、环保、救助等)、外交、商业、设施、科技、教育、投资、供需与物价、投机与垄断、社会分工的比例问题等。但细分为多个分支机构容易造成效率低下、疏于职守。在我看来,更理想、高效、精简的方法则是整个机构不再细分为多个分支机构,而是作为一个整体或粗分为少数几个分支监督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和所有事务。

 

例子:

 

为了把这些部门间的关系和整个系统的运行说的更明白一些,特举例如下。比方说,中国的交通部门现在规定,超车时要鸣号,即使快行的汽车超过行驶于另一个车道上的慢行车时也要鸣号示警。我觉得这既多此一举又制造太多的噪音,会对路上的行人和道路附近的居民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伤害。与此相比,国外实行的不鸣号的方法和原则就更合理:车辆都各行其道,每个车都可径自沉默地超过其它车道上的车;每个车道都是已入者为主,不论行驶中是在前还是在后,车辆从一个车道换到另一个车道上时都必须等到这另一个车道上有足够的加入空间和时间时才可加入,加入时也不用鸣号。这样,就会有一个相对安静的交通。

 

有了这个想法后,我可以作为监督和提议人员的一员(自愿者),把我的意见和理由同时提交给国家的监督和提议机构和任何一个或几个省的监督和提议机构。国家的监督和提议机构定期把收集到意见分类整理后自动提交给国家级的定法和决策机构,而省的监督和提议机构则定期把收集到意见自动提交给省级的定法和决策机构。当然,我也可以直接把自己的意见提交给省或国家的定发和决策机构。不论是直接提交还是间接提交,我的意见和理由都会很快由定发和决策机构的人员表决决定。

 

如果大家仍然习惯现行的模式,我的提议就会被否决,我在一定时期(比如五年内)将不得再提类似的建议。但如果我能说服另外几个人,他们则可以继续就此提议。如果这样的提议终于被某个省的定法和决策机构所重视,但不能肯定如此变动会不会带来许多意外,从而增加交通事故,他们经过表决后决定到他们的试验社区去亲自试行、观察。观察后经表决得到61%(大于规定的60%)的投票率,通过了。

 

和其它一起被通过的提议公布后,这个提议在一个月(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14%(大于规定的10%)的有投票权的民众的主动反对(带指纹、身份证或个人密码的网上投票)。于是这个被初步采纳的提议就会和其它类似的遭到足够反对的提议一起被暂停施行,提交给强制性随机挑选的初级随机样民(比如1%的随机民众)表决。结果获得了57%(超过规定的55%)的支持率,通过了。

 

然后该提议和其它通过的提议一起全部公布与众。结果一个月内该省有22%(大于规定的20%)的民众主动通过电子或网络投票对该提议表示反对,改提议被继续暂时停止付诸实行,要等一年、两年或三年后和其它类似的提议一起交由更大的样民表决机构即终极样民机构(由5%的随机民众组成)表决。结果获得了54%(大于规定的52%)的支持率,又通过了。

 

通过后又和其它的经过第二次样民表决的提议一起公布与众。结果一个月内有27%(大于规定的25%)的民众主动表示反对,该提议只好被继续搁置,等一定时期后和其它类似的(也即通过了第二次样民表决但其后有20%以上的民众反对的)提议一起交由全民公决来定期(比如每四年一次)表决。假如获得了53%的支持率,通过了,这个提议就成了该省的法律或规定,就由该省的执法人员执行。比方说,生效后,另一个省的司机开车经过该省时未经打灯示警或打灯示警时间太短就强行换道进入另一个车道时与该车道上比它落后的另一辆车相撞,那么即使这后一辆车位置靠后,当时没有鸣号,这个外省车也是肇事方,要负全部责任。交通执法人员就可以依此判罚。如果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这个省里的有些人认为不好,他们中就会有人提议废除,是否废除仍首先由该省的定法和决策机构等按与上述相似的程序投票决定。

 

6、各级首长的产生:

 

以上五个政府机构在中央和地方的各个机构的首长或领导都独立产生,互不隶属,但定法和决策机构有权对其它各部门的同级首长(仅限于同级,对上级或下级首长无权干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免职或其它任何处罚。

 

这五个政府机构在中央和地方的各个机构的首长从各自所管辖的区域内的全体有选举权的民众中产生,其产生方式应至少包括全体民众直接选举、随机样民的直接选举、对各亚区域选举出的候选人的随机挑选、自愿式随机挑选、各机构工作人员间的平级推举等五种方法。比如,可以采用每三界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中的第一界首长的产生方式从这五种方式中随机抽取。第一届将近结束时,通过从剩下的四种方式中的随机抽取决定第二届首长的产生方式。依此类推,第三界的产生方式从剩下的三种中随机抽取。然后进入下一个周期,重新开始抽签,循环不已。如果需要对产生的方式进行修改(比如引入新的方式),则修改可从下一个周期生效,或对同一个周期中剩下的各界生效,而这个周期中已经被抽取的方式不可因此变动而再次作为本周期中剩下各界的候选方式。

 

这种多种产生方式并用,并包括随机机制的首长产生制度有利于防止权力被垄断、国家被操作、人民无能为力的现象。它与人民有权对任何事务进行公决相辅相成,保证了民主社会下人民能始终作主。

 

第四章、对合理进行人才选拔与利用的阻碍因素:

 

在我看来,人才是唯个人的才能而论的,选用人才应该只考虑一个人的工作才能和工作成绩,其它的因素如出身、相貌、种族、性别、年龄、信仰、贫富、好坏、善恶、奢俭、淫戒、卑傲等都不应考虑。对个人私德、私行和私事的考察或考虑不但无助于人才的选拔与利用,反而会严重损害对人才的合理选拔和利用。

 

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而且不同的人对各情各欲有不同程度的偏爱和喜好。平均说来或按几率来说,能够管好自己私德、私行的人并不比不能管好自己私德、私行的人更有可能能管好社会、做好科研、搞好学问或胜任其它的本职工作。中国历史上那么多道貌岸然、目不斜视、提倡禁欲的儒生除了误国的礼教外还提倡、创造了什么。总体说来,性欲强者往往精力也强,性欲弱者其能力(创造力、思考力、判断力和决策力等)也往往有限。我觉得我们的老祖宗们把一个人头脑的活跃度和持久度合起来以“精力”表示,其中既有巧合的成分,也有必然的关联。当然,性欲强者精力固然旺盛,但贪欲也强。

 

人才在其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成绩要靠体制的监督与制衡。只要体制完善了,品行再坏的人才也不能利用职权为非作歹,即使真的为非作歹了,也能马上将他抓捕归案。相反,如果体制不完善,品行再好的人也会由于各种因素渎职弄权、朋党为奸。关于这一点,看看当前中国的官场和学术就知道了。

 

最为讽刺的是,选才时越重视品德,反而越会为品德不良却工于心计者所趁。西汉后期时由于儒教的盛行,整个社会过分重视礼教和忠孝,结果反而为以守孝三年而名著全国的大孝子王莽所篡。

 

纵观中国历史,重视道德、强调品行的社会,在开始时确实会有一个短暂的道德提高,但稍后就会出现社会的道德水准迅速下降、大众的品行迅速卑劣,进入一个比原来更低级、卑鄙的社会,同时国家和社会在治理上也越来越低级、无能、混乱,并进一步导致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选拔人才时过分强调品德,结果进入社会管理层的都是要么品德好但无能的老好人、要么是品德低下但会假装高尚的小人。让这些人来管理国家,就会重现中国过去两千年的混乱和屈辱。

 

魏晋时十分重视儒教和忠孝。由于检验忠的机会不多,国家和官员就往往以孝为标准来从百姓中选拔低级官员、从低级官员中选拔高级官员,结果许多人或以父母死后的连日悲痛欲绝的嚎啕大哭、或以悲苦得不饮不食而骨架支离要靠柱杖才能站起、或以在坟边长期结庐守孝并常常爬在坟上痛哭流涕等各种精彩表演而升官。重视忠孝的结果是会利用父母亡故的机会来演戏、欺骗、做秀的卑鄙、奸诈、无耻之徒得势、当道。

 

战国时的吴起曾杀妻求将,被舆论认为太残忍歹毒。但这样的人若用他为将,不但可以保家卫国,还可以开疆拓土;若用他为相,不但可以强国强军,还可以富国富民。非非常之人,难以有非常之行,更难以有非常之能。如果说生在战国时期的吴起还能勉勉强强有一些机会得到短暂的重用,发挥一下才能,生在礼教盛行时期的吴起们就只能被埋没一生了。被埋没了的吴起们固然可悲,但损失更大的是埋没了吴起的社会和社会大众。

 

公行(公共行为)和工绩(工作成绩)往往与私行(私人行为)和家绩(家庭成绩)是成反比的。对公的热爱多一分,对私的热爱必少一分。对私的热爱多一分,对公的热爱也必少一分。同样,重大行者必然轻乎小节,重小节者必然轻乎大行。这是由于人的精力、时间和感情的有限性造成的,顾此必然失彼。因此,能修身齐家者,必不能治国平天下。

 

治理社会所用的才能和观念与个人的私德和私行往往是相反的,以私德和私行为标准来录取公职人员,往往会适得其反。让对人吝啬、一毛不拔的人来管理国家和社会时,全社会的人往往都不会被拔毛,人们的财产往往都能得到保护。让对人大方、慷慨解囊的人来管理国家和社会时,全社会的人往往都会被慷慨解囊,没有人的财产能得到保护。

 

品德低下者与品德高尚者往往有不同的才能,对事物有不同的视角和把握,只有二者同时被选拔、利用,才能更充分地利用人们的才能,使社会获益。据说陈平是西汉开国的四杰之一,其在家时曾与嫂子私通,名声十分不好。后来让刘邦听说了,就对他的推荐者萧何十分不满。萧何辩解说,你当初让我给你推荐的是有才能的人,并没有让我给你推荐有德行的人。后来,品德低下的陈平果然屡出品德低下的奇计,多次帮助刘邦化险为夷。

 

苏东坡曾经勾引过自己的儿媳妇,但大概也只有品德如此的人才能写出苏东坡的诗词。若当时的世人因此将苏东坡一棍子打死,现在也就没有那么多的苏词了。毛阿敏因为象当时的大部分明星一样没有缴税,被舆论一通贬斥、打击,结果毛阿敏因此难以再在大陆歌唱。毛阿敏固然因此少争了不少钱,中国大陆的民众更因此少听了许多动听的歌曲。社会要想用才,就要爱才、惜才,就要不用道德和操守来衡量、评论人才。

 

这一点在民主社会亦然。在现在的民主社会,民众可以通过选举来选拔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人或决策者。这看起来很公平、自由,很民主,但民众却很容易被舆论所引导、被谣言所煽动、被情绪所左右、被好恶所摆布。因此,在民主社会选举时才能之外的因素就成了攻击候选人的利器。于是乎,有钱势者和工于心计善玩阴谋者可调动舆论工具通过无中生有、捕风捉影、夸大其词、上纲上线等对自己反对的候选人或竞争对手进行品行、操守、信仰等方面的攻击,以煽动人们的情绪和好恶,使人们靠感情而不是理智来投票,使被中伤者落选。

 

于是,那些坚决地代表民众利益、长远地为国家利益考量、不肯向有财有势者让步的人就会在媒体和舆论的各种中伤下败给愿向财势者妥协的人。因此,民主社会的民众只有克服了对候选人的出身、相貌、种族、性别、年龄、信仰、贫富、好坏、善恶、奢俭、淫戒、卑傲、贪廉等个人品行的关注和偏见,才能真正地享有民主,才能真正地成为社会的主人。

 

第二节、人才利用的多样化

 

第一章、人才利用的重要性:

 

一、人才利用比教育更重要:

 

当前的政府和民众都比较重视教育,其实教育制度远远没有人才利用制度重要。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如果教育是把面粉做成馒头的话,人才利用制度就是把馒头吃下去并消化吸收掉。不论馒头做得多么好、多么多,如果社会或国家不能把它们吃掉、消化吸收掉,那么再好、再多的馒头也没有用。结果就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馒头被费心尽力地大量生产着,产出后却被扔在一边等待着慢慢烂掉,而社会或国家却在饥饿中绝望地挣扎着。

 

每年到了诺贝尔奖发奖时,中国人就会如梦初醒般地议论一番为什么中国培养不出诺贝尔奖得主、培养不出杰出的科学家,等到奖发完了就又彻底忘记这个话题了。以后一旦有一个中国科学家偶然得了奖,估计词后连这样短暂的议论也都不会有了。

 

其实,近千年来中国没有出现杰出的科学家与其是说教育的错,倒不如说是人才利用制度的错。如果社会或国家不能合理地利用其人才,不能使绝大多数的人才在正确方向上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才能,那么即使再完美、高效的教育制度培养出了再高级的人才,也会由于难以施展和发挥才能而无法做出发明创造。在没有做出发明创造的情况下,他们又怎么成为杰出的科学家呢?

 

人才可能是天生的或培养的,但杰出的科学家却是干出来的,是按研究成果衡量出来的。再聪明、再有创造力的人,如果没有做出任何创造性的发明或发现,他或她连一个科学家也算不上,就更不用说杰出的科学家了。

 

汉朝时政府稍微重视了一下科技,马上就出现了祖冲之、张衡这样的杰出科学家,或者说马上就有祖冲之、张衡这样的人成了杰出的科学家。其实,朝朝代代都有无数的祖冲之、张衡,只是由于社会不允许他们发挥才能,或是由于社会没有提供允许他们发挥才能的条件和环境而都自生自灭、白白浪费了。远的不说,近的就有华罗庚、钱学森这样已经成名的人物的浪费,而那些没有机会成名的天才被浪费的就更不计其数了。

 

因此,教育并不能产生杰出的科学家,能否产生杰出的科学家的关键在于人才利用制度、在于科研人才的利用制度。实际上,人才利用制度不只对产生伟大的科技成果和产生杰出的科学家重要,对杰出的画家、作家、社会学家、政治家等的产生及其贡献也同样重要。其中政治家对社会的作用也很重要。看看中国的古代历史,只要宰相得人,国家和社会就不会太差、太乱,就往往既无外患也无内忧。其实不是没有忧患,而是都能比较合理地予以化解。

 

二、教育的价值和意义要通过人才利用来实现:

 

目前各个国家、学校和家庭为了发展教育、培养人才都在投入着庞大的资源和精力。那么投入如此大的资源、下如此大的力气来发展教育、培养人才是为了什么呢?对此大家基本都很明白。国家热衷于教育是为了维持现有的社会秩序并通过培养的人才来提高国际竞争力、改善国内人民的生活。父母热衷于教育,是为了使自己的孩子能脱颖而出,争名夺利,有一个好的生活。老师热衷于教育是为了保持甚至提高自己的职位、收入和名声。

 

人们热衷于教育是为了达到上述这些不同的目的,可是这些目的却不是教育本身所能直接实现的。就好像为了赚钱而生产某种产品一样,生产本身并不能带来收益,相反它需要消耗许多成本。只有在生产出的各级产品以最好的价钱卖出去之后才能收回成本并赚回最多的利润。而卖价的高低和销量的大小既取决于供需关系,又取决于其实际重要性或该产品在买回后用于生产或服务时所能产出的利润。同样,教育的价值也在于教育所加工出的人才的销售情况,而人才的销售情况则取决于社会的需求以及人才的性能和实用价值。

 

生产出来的产品卖不出去,产品的生产成本就无法收回,产品自身的价值也无法实现,社会也无法通过利用该产品得到益处。此产品被买去后如果不能被充分利用,该产品的功用就不能充分发挥,社会就没有从该产品处获得最大的利益。目前中国的许多大学生无法就业或让他们去当公务员或干不需要多少才能或专长的工作就是这种情况。

 

产品买出去后,低性能的产品被用来完成高难度的生产,高性能的却被用来完成低难度的生产,结果低性能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或达不到足够的效率,高难度的生产就受到影响,而高性能的产品却被浪费在低端。这样,由于错误的分配,社会从这两个产品身上得到益处没有达到最大,社会利益的增长也就达不到最大速度。目前中国的科学家和专家整天忙于吃喝和应酬,而发明和创造却由农民和普通工人来完成就是这种情况。

 

对人才培养的期望和投资要靠对人才的利用来实现。从根本上来说,培养人才也是为了在培养成之后利用他们,使他们更好地为社会做贡献。因此,人才的利用和其后的收获是人才培养的目的,比教育更重要。现在的中国,每年培养出许多大学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但没有多少人能有机会施展自己的所学和所能;能进入学校和研究所成为教授或研究员的人,也没有几个在努力认真地搞研究。

 

培养了人才却不能利用他们、不能使他们做出贡献,这种现象是由于人才利用制度的缺陷造成的。以我个人的经历和观察,我觉得不论是中国还是德国、美国和英国,这些国家在人才利用上都有极大的缺陷和不足。这种缺陷和不足既是观念上的,也是体制上的。

 

三、人才利用比人才选拔更重要:

 

人才利用不但比教育重要,也比人才选拔更重要。如果人才选拔出来不能得到合理的利用,那么再完美的选拔制度也会失去价值和意义。

 

我在2006年左右听说河北省科学院是人才素质最高的地方,因为那里的高工和教授整天无所事事,于是连分发信件、送报纸、烧热水、打扫卫生等工作都由高级工程师或教授来专职完成。也是在2006年夏天,我去了一趟河北省疾病防卫与控制中心。那里有旧科研大楼,也有化了上亿元刚刚建成的新科研大楼,但科研大楼的科研人员却没有搞科研的。据说有个上一年从日本回来的博士后,中心给了他一个副所长的位子,但同样也没有在搞科研。没有人在搞科研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不到经费。中心的一位领导告诉我,河北省的科研人员基本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科研资助(基本都被北京垄断了),而从河北省申请到的科研经费又极其有限。据他说,当时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到5000元的经费,按他的原话就是“这钱连出趟差都不够”。而且即使这点儿小钱,也不是容易得到的。

 

因此,人才培养出来了,也被选拔出来进了科学院或研究中心,但如果不能利用他们、不能给他们发挥才能的机会和条件,这一切就都成了白费劲儿。

 

中国过去有相对来说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度。通过这种制度人才是被选拔出来了,可是却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那些秀才、举人、进士们往往没有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任何有益的东西、做出任何有益的贡献,反而成了榨取大众血汗、破坏人们正常生活、生产和创造的官僚阶级。过去千年的中国天天上演着这令人难以理解的一幕,现在的中国也仍然在继续上演着同样的闹剧。

 

在我看来,人才利用制度直接决定着社会和国家从上到下、从大到小的方方面面,决定着一个社会和国家的治乱、兴衰、存亡,决定着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的悲与欢、喜与哀、富足与贫穷、生存与死亡。如果人不能尽其才、物不能尽其用,那么一个社会或国家不论有多少人才、多少资源,到头来还是摆脱不掉贫穷落后、腐败混乱的局面。现在人力资源丰富的中国和印度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因此,一个社会或国家的人才利用制度是所有社会制度中最重要、最根本、对社会或国家的成败兴亡最具决定性的制度。一个社会和国家只要在这一制度上领先就会事事领先、整体领先。世袭、独裁和民主制度的主要差别在于国家和社会的决策者是如何产生、承继、变更以及如何行使权力、完成职责、接受监督的,前者属于人才选拔,后者则属于人才利用。

 

四、中国当前在人才利用上的现状:

 

这是一个不需要人才的国家,在这里人才基本都用不上,人才大都无法找到发挥才能的地方。这里的人,智商普遍较高,技巧掌握能力普遍较强。这里对工作的要求普遍较低,强度和难度普遍较小。所以这里的任何职位几乎人人都可以胜任。

 

这里的人口实在太多,这里的工作实在太少,所以这里的每一个职位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在争夺。这里大部分的教授、博士、研究员无事可做、只能干干勤杂工的活儿,而在国外由教授、专家来完成的工作在这里大都由农民工来完成。

 

这里的人才过剩其实是人才浪费,这里的社会没有提供起码的供人才发挥才能的场所、条件和设施。所以这里没有创新,只有引进。没有超越,只有追赶。没有领先,只有缩小差距。

 

这里有才能的人往往被认为性格太孤僻、锋芒太毕露、太不和群众打成一片、太没有人缘儿,于是很快就被排斥出革命的队伍。这里克己爱民、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克尽职守、同情心太强的官员被认为压不住事、作风不泼辣、缺乏魄力、工作不够大胆、缺乏领导能力而永远与晋升和提拔无缘。这里八面玲珑、溜须拍马、贪污强夺、行贿受贿、以公为私的人如鱼得水、呼风唤雨、横行无忌。

 

这是一个混乱的社会,这里的政府不但不促进社会的发展反而时时刻刻阻碍社会的进步。这里的管理不但不能给人民带来秩序和幸福反而日日夜夜制造着混乱和痛苦。这里的官员不但不愈合人们的伤口反而天天制造创伤、残害人命。这里的人们不但不能安居乐业反而提心吊胆、满腹怨怒、看不到希望和黎明。这里的人们是可自由走动的奴隶、屠宰场圈养的猪羊、监狱里的犯人、枪口下的俘虏、黑矿厂里的苦工、嗜血者的活血库。

 

第二章、人才的利用

 

在我看来,为了保证人才的利用,就要保证人才有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还要对他们维持一定的工作压力、进行时断时续的监督。没有工作环境和条件就不能正常地工作或创造,没有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工作监督就不能最大限度地从他们身上榨取成绩和成果,也不能保证他们的克己守法或秉公执法,二者不可或缺。

 

一、科研人才的利用:

 

1、科研人员在社会上应占的比例:

 

我认为按照当前的生产力水平,从事科学(自然科学和数学)和技术研究的人应占社会上总劳动力人口的5%左右。也即每20个从24岁到65岁的健康人中应有1个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2、科研人才的利用

 

我认为,要想充分利用科技类的科研人员,一方面要保证每个研究人员都有基本的试验设备和试验空间,同时还要有一定的试验经费。我认为国家应该规定一个最低经费金额,比如,每个研究人员每年的最低经费至少不应低于他每年的工资。

 

另一方面,要通过一定的奖罚和升降甚至淘汰来对科研人员形成一个工作压力。奖罚和升降的评定应该通过多个方法来实现,这些方法可与上面提到的各种人才选拔方法相同或相似。与其它行业一样,科研行业的工作压力和由此导致的竞争压力也不宜过大,过大了就会破坏正常的工作环境,并导致劣胜优汰。

 

同样,要想充分利用社会类的科研或创作人员也要给其研究条件、研究经费,并维持压力。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类科研人员所需的经费平均来说要少于科技类的科研人员,但目前的状况并不合理。在我看来,社会类科研人员的工作并不应该仅仅是坐在书桌边写些评古论今、展望未来的论文或述评,他们中大部分人的主要工作也应该是象科技类科研人员一样做试验,只是研究和试验的材料和对象是个人、群体和整个社会,研究和试验的目的是个人、群体和社会在各个方面的应答机制,是为了对各种社会问题提供合理、正确的调节或解决手段。因此,社会类科研人员的研究经费应该与科技类科研人员的研究经费相若,奖罚手段也应与科技类科研人员的相若。

 

二、政府人员的利用:

 

我认为,要想充分利用政府人员,既要给其规定的权力和职责,也要有来自全体民众或能代表全体民众的样民或代表的监督和奖罚。对政府人员的权力和职责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不难,不但现在的政府能基本做到,过去几千年的政府也都能基本做到。难的在于有无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在于有无合理的奖罚。

 

我觉得对各级政府人员的监督和奖罚应该由一个对应的由随机样民组成的机构来完成。比如对于每个县的县级政府人员,下至普通职员,上至局长县长,都由从这个县的全体民众(不包括该县的政府人员及其亲属)中随机抽样产生的样民机构——可以称为县级样民监督机构,来决定。人数可以为200名或更多。为了保证样民在各个村和镇的分布均匀性和对各个村镇的人们的代表性,可对各个村或镇的村民分别抽样以选取从他们中产生的样民。每个村或镇的样民数与该村或镇的人口数成正比。

 

每个市的市级样民监督机构中的样民可以通过从以人口相等为原则划分出的街道或片区中等量抽样来产生,这些等人口数的街道或片区可以固定也可以每年重新划分。市级样民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市级政府人员,下至普通政府职员,上至市长。

 

同样,每个省的省级样民监督机构中的样民可以通过从这个省的各个县市的民众中随机抽样来产生,每个县市的样民数与该县或市的人口数成正比。省级样民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省级政府人员,下至普通政府职员,上至省长。

 

国家级样民监督机构的样民可以通过从各个省的民众中随机抽样来产生,每个省的样民数与该省的人口数成正比。国家级样民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国家级政府人员,下至普通政府职员,上至国家总统。

 

各级样民监督机构接受民众对政府人员的举报并进行核实,并对政府投资的承担方进行质量和资金监督。各级样民监督机构对非民选(非全民选举或样民选举)产生的政府人员有直接罢免权和奖罚权,对民选产生的政府人员有弹劾权——在内部支持率超过60%或65%以上时可以提出罢免或奖罚提议,交由定法和决策机构来表决。其奖罚权仅限于物质或金钱上的奖罚,且有一规定的上限。

 

各级样民监督机构的样民都有较高的工资和补偿,以保证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每届样民监督机构的任期不宜太长,可以为半年或一年,以减少其被人为操纵的可能性。任何人在五年内最多只能担任一次样民监督机构的样民。

 

三、对普通民众中的科研、商业和实业人才的利用:

 

科研、商业和实业(即生产)是现代社会的三大基石,科研、商业和实业人才对社会意义重大。我认为社会上有许许多多被埋没的科研、商业和实业人才,他们在科研、商业或实业上的才能不但别人不知道,就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其结果就是不但社会无法从他们的才能中获益,大众还要忍受由于不受挑战而变懒惰的科学家的寄生和变猖獗的奸商和恶商的榨取和掠夺。因此,我认为国家和社会应鼓励普通百姓的科研和创业,政府或社区设立个人创业资金,让每个人都有开创自己的科研、商业或实业的机会。

 

政府或社区设立的个人创业资金,应使全社会或全社区的每个人都拥有相同金额的创业资金,这些创业资金只能用于新技术或新产品的研究和制造以及实业、服务业和商业的创立或扩展,不得用于个人生活或消费品的购买。人们可以使用自己的创业资金独自创业,也可以几个人或几十个人一起创业,也可以把钱交给别人以投资入股的形式让别人代为创业,但任何个人或团体终生总共可以吸纳或使用的个人创业资金不得超过一千人的。

 

为了使人们在人生不同的阶段都有机会创业,可以把每个人的创业资金分为三部分,每部分可以各占三分之一。第一部分可以在15-30岁之间随时取用,如果没有用完可以并入下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一部分的剩余可以在31-45岁之间随时取用,如果没有用完可以并入下一部分。第三部分和以前的剩余可以在46-65岁之间随时取用,过期后没有用完的资金最多可以有一半儿转给子女,余下的被政府或社区收回。

 

四、对犯人的利用

 

在我看来,社会应该充分利用任何人的才能和劳动,犯人也不例外。

 

中国过去对罪犯有很好的利用,使犯人在服刑其间能继续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劳动和才能,但最近由于向西方学习的结果,似乎已经停止了对犯人的利用。我认为,普通人尚且需要为一日三餐而奔波,犯了罪的人又怎能不劳而食呢?

 

在古代社会,死刑犯之下的重罪犯常常和战俘一样被充作奴隶,被迫天天辛苦劳作。其实,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几乎人人都要辛苦劳作,也算不得太惨无人道。只是奴隶除了辛苦劳作外还没有尊严、没有自由也没有生命保证。除了普通劳役,奴隶还常常被用来打仗、修城。后来生产力进步了,人们的劳动强度普遍大大减轻,随之而来的是重罪犯的劳动强度也得到减轻,生命也就慢慢有了保证。

 

在古代社会,除了死刑犯和重罪犯外,罪行不十分严重的罪犯也常常要一年四季从事各种劳动,有时甚至可以干现在看来很体面的甚至有权有责的工作。《周官》中就记载有让某些犯人负责看守城门等工作的分工。

 

在科技发达的今天,除了没有自由以外犯人已经可以在受到尊敬、安全和生命也受到保证的情况下想普通人一样劳动了。新中国成立后对各种罪犯的改造和利用是很成功的,罪犯们可以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并可以因此获得收入,甚至得到减刑。我2000年初在美国时看到美国的报纸抱怨中国向他们出口由囚犯生产的鞋袜,指责中国政府不人道、不讲人权。后来,中国政府接受了批评,从此不再让囚犯劳动了。我则认为这一改变或让步不能算是进步,倒是一种倒退。

 

我觉得,犯人通过参加各种劳动不但可以减轻社会的负担,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他们过去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而且劳动对于犯人自己也是有益的。犯人在劳动的过程中能保持精神的充实,而劳动的习惯、对劳动中人事关系的维持以及劳动中学到的技能又能使刑期有限的犯人在刑满释放后能更好地重新找到工作、融入社会。对于永远无法出狱的犯人,劳动也能使他们重新体验劳动中的辛苦和收获时的喜悦,使他们不必在无聊、空虚与颓废中度日。

 

究竟从事何种劳动可以允许他们自主选择。为了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可以通过适当的工资和奖金以及表扬来鼓励。中国过去确实这样施行过。在大约二十年前,中国的囚犯通过劳动可以获得工资。我小时候就听说有人刑满释放后带着在服刑期间挣的工资回家。

 

我认为政府应该把普通犯人组织起来,经过培训使他们成为职业性的致力于修路、盖房、种树、治沙的大军,为国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据说秦始皇修路、修长城调用的大部分都是犯人。当然,我们不应该把他们累死,而应该以平等、人道、尊重的政策来利用犯人

 

对于有技术或特长的犯人更要充分利用,应该设有由犯人组成的科技和人文研究机构,让犯人中的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比如科技研究、历史研究、社会研究、犯罪研究、写作等。

 

我觉得许多刑侦和审问工作可以交由犯人来做,因为罪犯最了解罪犯的心理和手法,从而最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抓捕逃犯、寻找失踪者以及卧底社会的工作也应该由罪行不太重从而不会逃跑的人来做,即能节省社会开支,又能提高办案和破案效率。做得好的人可以在刑满后由犯人变为警察或其它执法人员。警察或执法人员中混入这些曾经犯过罪的人虽然有危害社会的风险,但这反倒有助于社会完善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机制,反而使执法人员更能为民做事、更不会为害于民。

 

第三章、人才利用的多样化

 

社会不但要充分利用人才的才能,也要充分利用普通人的才能,为了叙述的简洁,在此统称为人才的利用(即人和才的利用)。象人才选拔一样,国家对人才的利用也要实行多样化。

人才利用的多样化能使各种人的才能都得到充分利用,使每个人的才能都得到充分发挥。人才利用的多样化要靠各个行业的多样化来实现,而且只要各个行业实现了多样化,也就基本实现了人才利用的多样化。因此,人才利用的多样化可以参见下一篇“科研、生产与服务的多样化”,在此就不单独叙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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