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成为抄抄们剽窃他人创意与文字的借口吗?最搞笑的是某些人因喜欢某个演员而为抄袭之作站台。编剧不等于作者,不过编剧和作者是同一人,编的是同一部作品,硬要说不同,犹如指鹿为马。
匪我思存的作品我一点都不喜欢,但是不等于说别人可以明目张胆地或隐晦地抄袭她的作品。而且,不是所有抄袭都可以在法律上定罪的。
摘录一段《唐七之后流潋紫也疑似加入“抄袭者联盟” ,网文抄袭难以杜绝》:
【网络文学的抄袭手法正在变得越来越灵活。“逮住一只羊薅毛”的低级抄袭手段已经逐渐被网文作者弃用,一本书“借用”多部作品的“融梗”现象正在崛起。另外,“仿人设”、“仿故事线”等“高级手段”正在变得越来越普遍,这让抄袭的标准变得越来越模糊而难以界定。
法律判定抄袭的方式与大众观点大不相同。司法鉴定会从故事梗概、人物关系、故事主线、逻辑链、情节和信息点等几个维度进行比对。但具体的核准的方法却很模糊,即便有多个相似的元素和内容,也很难因此而直接判定抄袭。因此,抄袭成本低、举证维权难,才成为了小说抄袭成风的最主要原因。
在众多实锤的加持下,无论外界声音如何,不少网友心中已经对抄袭有了公断。但越来越多的作者维权艰难,也一再戳到了法律漏洞的痛点。网络作家频陷“抄袭门”,除了作者自身素质被质疑之外,量产的文学产业机制、不健全的司法环境也同样应该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