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究竟有没有“初夜权”这种东西?zt

来源: 头发与财富成反比 2018-11-16 15:11:3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779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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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初夜权”,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非制度性暴力。指的是强势人物利用个人权势,对弱势者所施加的一种剥夺与凌辱。这种剥夺和凌辱只是一种潜规则,并无合法地位。
其典型代表,是所谓的“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
根据上世纪“土地革命”所留存的资料,苏北地区的地主,经常要求“佃户们献上妻女供其淫乐”(《萧县党史资料》,1985,第44页),他们“可以享受初夜的权利”(邓子恢语),佃户之妻“第一夜必须先陪地主睡”(潘朗,《新民主主义的道德》,1950,第2~3页)……①
乱世之中,强者凌辱弱者非是罕事,以上记述当有所本。惟其普遍性如何,目前尚存争议,且显而易见,此类凌辱得不到国家律法的支持。
另一种是制度性暴力。指的是国家机器或宗教机器,对民众、信徒所施加的一种“公权力”,换言之,它得到了官方的支持。
坊间流传甚广的“元朝蒙人对汉人妇女有初夜权”,其常见表述是:
“元朝统治者对人民的统治十分残酷,为了监视人民的反抗,把十家老百姓联在一起,十家只能用一把菜刀,还要十家供养一个士兵。谁家姑娘出嫁,第一夜必须送给他们过夜。人民痛苦不堪……”②
显然,所谓“元朝蒙人对汉人妇女有初夜权”,指的是一种得到了国家权力支持的、制度化的凌辱。
不过,这种制度化凌辱,并非一种真实的历史存在。
事实上,元明两代的官私史志及随笔,均无“初夜权”的相关记载,特别是元明易代之际,反元力量在控诉元朝的暴政时(如朱元璋的《奉天讨元北伐檄文》),也无只字提及“初夜权”。
图:波斯画家笔下的蒙古贵族
目前可见的,常被用来作为元朝存在“制度性初夜权”的史料证据,是《烬余录》中的一段记载:
“北兵(蒙古)之祸,杀戮无人理,甚至缚童稚于高竿,射中其窍者赌羊酒。乱后检骨十余万,……鼎革(南宋灭亡)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蒙古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尽者又不知凡几。金芸楼室人周氏花烛之夜,甲主踞之,周以熨斗破其脑,亦自经死,芸楼罹祸,缢其旁。”③
《烬余录》的作者徐大焯是宋末元初之人,自称“城北遗民”;但该书迟至光绪年间才首次刊印。上面这段记载,讲述了元兵南侵之时,吴县百姓所遭遇的杀戮抢掠与性暴力。就书中所载而言——金芸楼的妻子周氏,在洞房花烛之夜遭甲主污辱,周氏以熨斗击杀甲主后自杀,金芸楼也一同赴死——确实涉及到对“初夜权”的掠夺。
不过,此种掠夺,乃是一种非制度性暴力,而非政策化的制度性暴力。
杀戮民众、侵犯童男童女乃至于洞房花烛之夜夺人之妻,此类事件屡见于古今中外各种侵略战争,《烬余录》的记述丝毫不算夸张。但揆诸史实,“鼎革(南宋灭亡)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蒙古人)为甲主”之说,却并非一种普遍性的政策。如学者陈学霖所言:
“此说仅见于《烬余录》,郑思肖《心史》(笔者注:南宋遗民郑思肖所撰,激烈抨击元军暴行)这样的书都没有提到。杨讷研究元代农村制度,引用过许多史料,证明江南地区曾实行过社制。即使《烬余录》所述属实,恐怕也只是元兵刚入吴县时一度在当地施行的制度,实施范围既不会越出吴县一带,实施时间亦不长。后来吴县一带实行的是里正、主首这套制度,把甲制当做元代江南的基层制度是错误的。”④
所谓“社制”,于忽必烈时代全面推行,直至元末,其基本形态是“五十家立为一社,……令社丁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立为社长”。亦即社长由当地人(而非空降的蒙古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劝课农桑,以及协助里正、主首负责赋役的征调。和社长一样,里正与主首,也多由当地之人担任。⑤
简言之,“二十户汉人编为一甲(或谓一闾),以蒙古人为甲长(或谓闾长)”这种制度,从未被全面推行于元代基层,只在一些零星个案中被实施过。自然,依赖于该制度才可能存在的“制度性初夜权”,也是不存在的。
图:元世祖出猎图(部分)
就笔者有限所见,“蒙人对汉人妇女有初夜权”之说的产生与流传,有如下几个关键节点:
(1)太平天国起事,杨秀清等人曾颁布《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谕》,内中写道:“前伪妖康熙,暗令鞑子一人管十家,淫乱中国之女子,是欲中国之人尽为胡种也。”此说与后来流传的元朝“十家供养一个士兵,谁家姑娘出嫁,第一夜必须送给他们过夜”的说法,已颇为接近。
(2)光绪年间(约1904年前后),《烬余录》出版,内中记载了“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蒙古人)为甲主,……童男少女惟所命”及金芸楼之妻于洞房花烛夜被蒙古士兵侵犯之事。时值思想界流行“民族主义救中国”,这些记载引起了一些学者的重视,如傅运森的《外族侵略中国史》,即收录了这则史料。
(3)1907年,传教士田清波(Mostaert,Antoine) 在鄂尔多斯传教,汇集到一些当地人的口述资料,其中提到:
“在妥欢帖木儿皇帝之时,每十家汉人里都让一个喇嘛住着。那十户人家娶新媳妇时,都要把她先送到喇嘛那里过一夜,之后才归回自己的丈夫,就这样的暴虐汉人。”⑥
不过,由于这些口述资料当时以英语及法语留存,中国知识界并不了解。
图:比利时传教士田清波(Mostaert,Antoine)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则口述资料里,拥有初夜权的并非执掌政权的蒙古人,而是执掌教权的喇嘛——在中古时期,确实有一些地区存在着“处女厌恶”的宗教文化,有在婚前敦请僧侣或巫师破坏女性处女膜使之流血以祛除邪恶的仪式,但多数仪式并不采取房事的形式。
民国时期的中国,似也仍有此类仪式遗存(退一步说,至少存在与之相关的传说)。比如,1937年中华书局出版了向尚等学者的《西南旅行杂写》一书,据该书记载,向尚等人于1934年考察西康地区时,发现当地仍存在“视喇嘛为神圣,处女的初夜权亦以献与喇嘛为荣”的现象。⑦
图:1937年中华书局出版的《西南旅行杂写》封面
回到田清波搜集的口述资料。事实上,元代任何时期,都未曾实施过“每十家汉人里都让一个喇嘛住着”这样的制度。这则口述资料的内容,显系基于前述宗教文化而衍生出的某种想象(同一份口述资料里,还留存有朱棣是蒙古人后裔的内容)。
(4)1929年北新书局出版日本学者二阶堂招久的《初夜权》一书的中译本,这是“初夜权”这个名词首次传入中国,成为一个中文词汇。
周作人为该书做序,其中提到:
“中国初夜权的文献未曾调查,不知其详,唯传说元人对于汉族曾实施此权。”⑦
由周作人的这段序言,可知“蒙人对汉人妇女有初夜权”之说,当时已在知识界颇有流传。(完)
图:二阶堂招久《初夜权》中译本封面

所有跟帖: 

“初夜权给蒙古人”绝对是有心之人编造出来的。任何统治者都不可能愚蠢到这个地步。 -衡山老道- 给 衡山老道 发送悄悄话 衡山老道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17/2018 postreply 16:39:53

目地就是要羞辱汉族。造谣的人要么是台湾绿猪,要么是倭鬼,或变态的中国人。 -衡山老道- 给 衡山老道 发送悄悄话 衡山老道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17/2018 postreply 16:45:23

<brave heart> 里是不是真的? -最接近太阳的人- 给 最接近太阳的人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17/2018 postreply 19:20:21

反华及台独太可恶,无底线,应殊之。 -Sandiegan- 给 Sandiega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17/2018 postreply 18:35:52

不可轻易否定. 有多种文献记载. 更重要的是DNA证据. 汉族历史上的羞辱, 不是靠否认就能清除的. -不开窍- 给 不开窍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18/2018 postreply 12: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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