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年,每月六元;
第二年,每月七元;
第三年,每月八元;
第四年,每月十元;
第五年,每月十五元;
第六年,每月二十元。
再往后就不知道了,当时似乎也没有以后了,当年士兵没有超过六年的。
提干以后,在四川,每人每月五十二元,当时升官不提级,王洪文当了副主席也按过去级别领工资。记得当年战友复员回北京在北京公安当民警,到北京百货大楼顶层特供商店执勤,出来对我们说他执勤第一天就看到一个副总理去那里抢购,与日后北京大妈抢购副食品无异。那位副总理就是吴桂贤,她当时也是只拿纺织厂工资,到特供商店无异于刘姥姥进大观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