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理由只提本科部拿的十几米。原告是精明的律师,不提整个哈佛的几百米当然有理由的,因为只有那十几米是用在本科上,而Title VI 是针对 program 而不是针对学校。你以为你比原告那些精明律师更懂法律?
哈佛还没输了官司为什么要放弃那十几米?现在就放弃那十几米岂不是承认自己理亏原告有理?如果官司打输了再放弃那十几米也不迟。
的理由只提本科部拿的十几米。原告是精明的律师,不提整个哈佛的几百米当然有理由的,因为只有那十几米是用在本科上,而Title VI 是针对 program 而不是针对学校。你以为你比原告那些精明律师更懂法律?
哈佛还没输了官司为什么要放弃那十几米?现在就放弃那十几米岂不是承认自己理亏原告有理?如果官司打输了再放弃那十几米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