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对这问题我自己是中立的立场,一方面不赞成基于种族的AA,另一方面对于政府干预私人机构是有疑虑的。因此我在这里是以好奇的心态来看这问题。
看了SFFA的Complaint,里面说到 Harvard College 接受联邦财务补助的情形,主要有两点。一点是 Harvard College 自己从联邦拿的钱,Complaint 所提到的三年分别是 11.9M, 20.9M, 13.4M。另一点是学生的联邦学贷。这些钱对哈佛来说其实是很小的数目。我的问题是,如果哈佛放弃这些小钱,SFFA 还有没有理由告哈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