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说的很清楚。拆分本身不是问题,只要照章纳税。
问题是有些拆分的合同是阴合同,只有双方知道,目的是写明一方给另一方多少钱免得空口无凭。这类合同根本没给税务看(所以叫阴合同),完全没交税,而且是收入大头。当然要重罚。
比如演一部戏,两份合同,一份500万,公开的,也上税了。另一份阴合同5000万,收钱的是范或是其公司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份合同除了双方谁都不知道,当然也就不上税。对外说这部戏的总收入就只是500万。而其实际收入是5500万。
如果每份合同都上税,拆成多少份都可以。
还什么欺负单身女人,太好笑了。有多少人给她策划逃税。会计因为毁灭证据已经抓起来了。如果如你所说是交了税的,保存上税证据都来不及,为啥企图销毁?而且如果交过了税,合同副本税务局就有了,怎么销毁。
所以会计想销毁的是阴合同,即外人没见过没上过税的合同。销毁合同就无法知道逃了多少税。但合同是双方的,大难临头各自飞,给钱那一方为了保命才不会替她隐瞒阴合同。政府查起来没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