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贵州省教职员工言论行为自查报告表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称(职务)
政治面貌 ,宗教信仰情况 ,身份:教师 其他职工
2012年以来是否发表过不当言论 是 否
如发表过不当言论请填写以下内容,未发表过不当言论以下内容不用填写。
发表时间 覆盖人数
发表地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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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 论坛 报告会 其他
发表不当言论内容 (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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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微博、微信、QQ等平台发表,请在发表地点(网址)栏填写账号;在论文、专著、课堂、论坛、报告会发表的,在发表地点(网址)栏填写期刊名、专著名、课堂名称、论坛名称、报告会名称等详细情况。
不当言论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4.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5.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
7.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9.通过网络组团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10.参与网上网下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11.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12.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