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企的钱“投资”一个SD公司,公司老总是谁不重要,反正就是前途大好,然后IPO。
然后通过各种原因,油气的持股转让给了赵瑞龙的公司,赵瑞龙也可以在2块的时候大笔买入。炒到80几块,在卖掉,这就是赵瑞龙公司的合理投资,合理合法的钱。不知道这里具体怎么操作的,就是坐庄一个IPO公司。
还有政府投标项目,刘的公司不是没找到路,变成赵投标成功。反正最后就是赵公司拿下政府合资项目,政府拨款,他们来做,他们就可以收到政府给的工程费。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钱,私人(和私人企业)财产。然后赵狗蛋或者赵二蛋这样的CEO(财务总监,高管人员这类身份),投资移民温哥华...用的是私人财产。在加拿大报税(这个很重要),就变成加拿大合法个人收入,中国无权拿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