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小说自选]:极短篇-4

来源: 2017-07-03 13:17:1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7063 bytes)

妈妈杀死一只猫 

我家养过一只猫。那时,我才上小学。

 

我的猫咪皮毛像雪一样白,浑身长着黑色的大斑点。但我也不知道,它的皮毛其实会不会是像炭一样的黑,浑身长着白色的大花纹?总之,我说不清它是一只黑猫还是白猫。但它肯定不是一只花猫。因为花猫应该是彩色的,显然,我的猫咪它不是。反正我就是这么认为的。

 

你要是养过猫就会知道,它们有多真神奇!轻轻一跃,就跳上了高高的餐桌,再一纵身,又从二层阳台上跳了下去,落到地上,然后,若无其事地走进花丛;在正午,它会踩着相互叠压的瓦片,不动声色走过危险的屋顶;等夜幕降临,它又只身跑到街上四处游荡。我永远猜不出它们在想什么。它们的眼睛在黑暗里发着绿色的光。但我知道它们都是大懒蛋。它们最喜欢的就是躺在阳光下睡大觉。不过,只要它高兴了,也会追着自己的尾巴不停地跑,或者挥动爪子拍打鱼缸。要是它把鱼缸打翻,或者把鱼捞出来吃了,我可是绝对不会轻饶了它。但是现在我看还没有必要去管它。的确,有时候我是太宠我的猫咪啦。

 

有一天,妈妈对我说:

“儿子啊,我看小猫可比老妈都重要!

你对她可比对我要好多了!”

我说:

“不是的,妈妈。猫咪需要我的照顾。”

妈妈说:

“傻儿子,你把小猫扔到外面,它照样活得好好的,但如果我把你这个小兔崽子扔出去,那你肯定要被冻死饿死啦!”

妈妈又说:

“儿子啊,你对它再好它也不知道。它和你一样,都是没有良心的小坏蛋!我明天就要把它给扔掉。”

我急得跺脚,对着妈妈又喊又叫,说:

“不行的,妈妈!你不能这么做!它什么都懂,它什么都知道。我有良心,今后我一定会孝顺您!”

我抱起猫咪,抚摸着它的脊背,对妈妈说:

“我可不能没有了我的宝贝。”

 

每天回家我都要和猫咪在一起。我有很多事情要和它商量。妈妈看了很着急,她对我说:

“儿子你要好好学习,不能成天光抱着猫玩啊!”

我说:“妈妈猫咪已经学乖了,我要奖励它吃一条小鱼儿。”

我又说:

“我现在正在训练它,很快猫咪就会给您敬礼啦。”

 

有一天,我的猫咪不见了。我到处找也找不到。我急得要哭,问妈妈:

“妈妈,我的猫咪它在哪儿?你把它给怎么了?你难道把它给杀了吗?”

妈妈说:

“我把小猫送人了。你和它玩的太多啦,这样会影响你的学习的。”

我说:

“不。不。妈妈你把它送给谁了?我要去把它找回来!没有猫咪我会死的!”

妈妈说:

“不行!这事儿就这么定了。你要听话!做个乖孩子。”

我还在说:

“妈妈,我们去把猫咪要回来吧!没有猫咪,我真会死的!”

妈妈说:

“不行!那个人我也不认识。他已经走了,再也不会回来了。”

然后妈妈又对我说:

“儿子我这都是为你好,等你长大了就会知道的。到那时你就要感谢你的老妈啦!”

我想:“完了。完了。没有办法了!”于是我就问妈妈:

“妈妈,那猫咪走的时候高兴吗?”

妈妈笑得很开心。

“它高兴,我看它走的时候可真开心。”

 

那时,我就真的很伤心了。我想:

“为什么猫咪会开心呢?它应该知道我有多爱它。”

 

晚上,我在被窝里流泪了。我想我的猫咪啊!以前我总是抱着它才能睡着。于是我下了床,找到一张生日卡。我拿着笔想把我的猫咪画下来,我要为它开个追悼会。我画了很久,可是画不好。最后,我写下:

“亲爱的小猫,我们永远想念你。”写完了,我擦擦泪,把生日卡压在枕头下。然后,我就睡着了。

 

第二天我去上学后,妈妈发现了生日卡。回家时她晃着卡问我,这是怎么一回事儿?我说:“我给小猫

开了一个追悼会。”

 

后来,有一天大人们来到我家,妈妈把我叫过来,笑眯眯地对着他们说:

“你们知道吗?我的儿子养过一只猫,后来我们把猫送走了。但是,你们能猜到嘛,我的这个宝贝儿子竟然给猫开了一个追悼会!他还真的流了眼泪。他给猫画了一张像。然后,你们猜他写了些啥?哈-哈!他写:亲爱的小猫,我-们-永-远-怀-念-你!哈、哈、哈!你们说我的这个大宝贝是不是一个傻瓜蛋!”

 

妈妈在开心地笑,她说:“我可真应该把那张纸片保留着。”

 

那时,大人们都在笑。我站在那里不知所措。我也想笑笑。我一直地努力想向他们

笑一笑,

笑一笑,

……

 

2013-06-20

 

 

白日梦

我曾经在布里斯班帮朋友照料一个中医门诊。门诊新开张,生意冷清。很多时间,我就是坐在屋子里看书,发呆,或者摆弄手机消磨时光。门诊在一栋商业楼的二层,隔壁是一家房地产公司。那家公司倒异常红火,每天客人不断。公司里的一个小姑娘有很多电话。每当电话打来时,她就边接边跑出来,站到楼道的尽头通话。那个位置就在我的诊室的门口。我坐在空空的诊室里,听着女孩子打电话。她的声音很别致,有一种特殊的吸引力。我在听时就不知不觉渐渐陷入一种迷离的境地,我恍惚间想象着我是一位阿拉伯的苏丹,从世界各地找来有着最动听的声音的女人。每天夜晚,当太阳早已落到地平线下,月亮升起在了两河的上空,我就躺进我的豪华寝宫里那张用紫檀香木、象牙、孔雀的羽毛和许多宝石做成的无比宽敞的床上,放下白色的纱幔,在宫殿的四周挂起装满萤火虫的灯笼,在闪闪烁烁的荧光中,那有着奇妙声音的女人们就走进了我的寝宫,赤脚踏过我的地上撒落的玫瑰花瓣和蓝色勿忘我的花蕾,一直走到我的床头,在我脚边的纱帐外背对着我坐下,开始说,给某个人打电话,或者相互间聊天,讲故事,扯些闲散的话题。而我躺在纱帐里一动不动,闭着眼听她们的声音,我似乎能闻到她们身上飘来的香气,听不清她们在讲些什么,但我能听清她们的好听的声音。每个夜晚都会有不同的女人坐在我的床边,她们有着相似的背影,但每个人的声音都不同,但都一样的好听,迷惑着我。我就这样,在一个个夜晚,在她们的声音和模糊的背影中睡去。然后,梦见我坐在一间陌生城市的空荡的屋子里,听着一个有着好听声音的女孩子在打电话,门口偶尔会晃过一下她的背影。后来,那生意支撑不下去了,朋友关闭了门诊,我也离开了布里斯班。在离开时,隔壁的房地产公司的生意似乎更加红火了。他们都说布里斯班正在经历一个房地产的黄金时期。而我在离开布里斯班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仍然做着那个关于声音、夜晚、女人的背影和阿拉伯苏丹的美梦。直到后来,把它们都渐渐地忘记了。

2016/2/12

 

浪漫情人节

我刚从布里斯班回到悉尼安顿下来,星期天,一早就起床修改我的小说。到快中午的时候,突然接到一个朋友的短信,问我在干嘛?我回答说,在改小说,然后她告诉我,今天是情人节,并祝我情人节快乐。我这才想起来,今天是情人节!我靠!不知道为什么我突然用英文回复了她:Same to You,All the Best!我的英文非常烂,她的英文非常好。我靠,也不知哪根筋错了位。回复之后,我考虑了一下是否要约她出去吃饭,或者逛逛街,这将是一件很浪漫的事情。她是一位美丽而仍然年轻的两个孩子的妈,现在正在严肃地考虑离婚的问题。作为严肃的证据之一就是,现在她与老公已经分居了。但我想还是别惹事。尽管不幸的男女遇到一起很容易会产生短暂而廉价的幸福感,但知音难觅,真正的知己是不存在的,谁也不是上帝。而且,我目前正处于失业状态,我的老婆已经把我所有的财产积蓄全部席卷一空,我现在身上的钱还是留着来付未来的房租和吃饭吧。悉尼的房租这么贵,而我每天又都要吃饭。泡妞从目前来看就是找死。这时她又发来短信说:那你就改你的小说吧。记住要好好吃饭,你太瘦了。我看过后就回复:好的。然后,我突然间非常感慨,非常非常的感慨。但这时我已经饿得发慌,于是决定吃饭。冰箱里还有一只鸡架子和半罐豆子罐头,我把它们放进盘子里微波了一下,然后开吃。同时,打开音响,一边吃鸡一边听歌。鸡架上的肉很快就被吃完了,我就把能嚼碎的骨头嚼着吃掉。但就在我嚼着鸡骨头的时候,我注意到音响里正在播放的这首歌。这是一个男人唱的关于一只背包的歌。大概是,他背了他的女友的一只背包,可能是这个包不错,因此他一直没有还。后来女友离开了他,结果这个包就无处可还了。那个男的用几乎哭的腔调唱道:“你的背包背到现在还没有烂”,看来这个背包的质量真的是很好的,但它反而加重了男人内心的负担。他说:“你的背包成了对我沉重的审判。”男人在歌里不断地责问自己:“借了东西为什么不还?借了东西为什么不还?”我听到这儿就非常的感动。我想这他妈的真是首好歌啊!靠!这境界!苏格拉底!是的,借了东西是要还的。但有时候当你无法归还时,就会成为很大的负担。这时,鸡已经没有了。我用了3天的时间把它吃掉。现在很难说是饱了还是不饱,可冰箱里已经没有东西了。我于是喝了一杯凉水,然后开始洗盘子。现在已经1点05分了。根据我的经验这一天又会这样平静地过去。但今天很不一般。今天是情人节。这是一个浪漫的日子。在这一天里,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一定会有许多美好的事情在发生。All the Best!所以,我决定要把这一天记录下来,把它写成一篇微型小说,《浪漫情人节》。爱是美好的,像冬夜的炉火。作为一篇这样的小说,它需要有一个感人的结尾,待会儿等收拾好餐桌,我会这样来完成这个故事:

“在我刷碗的时候,我听到小音响里又开始播放另一支歌:《因为爱情》。是王菲和陈奕迅演唱的《将爱情进行到底》的主题歌。我靠!我一边刷碗,一边听着,听着听着,就快要哭了。”

 

2016/2/14

 

在你不在我身边的日子里,我一直想念着两个人:一个是妈妈;另一个就是你。可是,这么长的时间里,我既没有接到过你的电话,也没有你的任何的消息。

每一天的晚上,我都会一个人出来散步。有一天,我看见了月亮就悬在远处屋顶的上方,很低的空中。那月亮是极黄的颜色,非常的大,我从来没有见过那样巨大的月亮。

就在不久前,朋友带我去了布里斯班的城区。我是第一次去那里的。我很喜欢。布里斯班的市中心不大,但建筑密集,错落有致。我喜欢这里胜过悉尼。在这之后,几乎每到休息日我就会一个人坐着公车来到市区,在这里呆上一整天。我先要在四处转转,然后,找一间咖啡馆,要上一杯Long Black开始写作,写上两、三个小时,才停止。离开咖啡馆,我会徒步穿过商业区,走到市政大楼前的小广场,在那里坐一会儿,晒晒太阳,看看广场上的行人。市政大楼是用大块砂岩建成的,看样子有一、二百年的历史了,尖形的钟楼上有一座大钟,每隔三十分钟就会敲响一次。在广场的另一侧是一座有着红砖和象牙黄色窗户的天主教堂。有一次,广场上有一个弹吉他的音乐家,他在弹一支古典吉他曲,很好听,我给他的琴盒里放了五块钱。但是,我不知道他弹的是什么曲子。我在这里的Mont Blanc的专卖店里买了一只玫瑰金的钢笔,这支笔太好用了,我现在正是用它给你写着这封信。而且我还发现了一家味道很好的咖啡馆,位置虽然有些偏,但环境宜人。你要是有机会来布里斯班,我要请你在这里喝上一杯苦咖啡。

然后,我们就可以在布里斯班的市区里漫步。那么,当漫步结束时就有了两种可能:或者,我们在此后的一生会一起漫步走过世界上的许多的城市,有那么多迷人的城市值得我们一去;但也许,我们会就此分手,不再相聚。不过无论如何,我想你是会喜欢布里斯班的。尽管,我现在还不认识你,不知道你是谁,你正在哪里,但我还是先写下了这封信给你。因为,我又在想妈妈了,也在想念着你。

 

2015/7/6 子夜,布里斯班。

 

奇迹

那时,他住在Rockdale的一间租金低廉的小房间里。他爱上了一个女孩子。两个人谈恋爱。有时,出去约会,一起吃饭。后来,他们在他的小屋子里做爱。那时,他睡的是一张木头的单人床。床是二手的,做爱时会发出很大的声响。他总是担心这张床会在他们做爱时突然塌下来散了架。他已经到了中年,女友比他小很多。他不是一个很浪漫的人。但他非常爱他的女友。

那时,他在市里的一家公司上班,每天坐火车通勤。白天,他要到快中午的时候才开始工作,这样晚上就要很晚才下班。尤其在冬天,每天下班时,外面已经一片漆黑。这时的火车上就没有多少乘客了。当火车到站后,他行动迟缓,走出车厢,总是落在最后,通常只剩下他一个人,提着皮包,爬上站台高高的楼梯,然后,穿过位于楼梯顶端的出站口,走出车站。在楼梯顶端的出站口,亮着耀眼的灯光。当快要爬到楼梯尽头时,他有时会在心中涌来一阵冲动,他期盼着某一天当他走到楼梯尽头时,在灯光下看见自己年轻美丽的女友,正站在出站口的那一边,等着他。他想,如果这真的发生了,那简直就是奇迹!

所以,他从来没有失望过。后来,他和他的女友分手了;再后来,他离开了Rockdale,去了另一个城市;然后,又去了更远的一个城市。他从来没有把心中的这个秘密告诉过他的女友。他没有告诉过任何人。

直到很多年以后,在弥留之际,他又回来了。恍惚间,他看见自己在一个冬夜,又一次提着那只破旧的公文包,走出了车厢,走上了Rockdale火车站站台高高的楼梯,迈着沉重的脚步,向着楼梯顶端亮着温暖耀眼的灯光的出站口走去了……

 

2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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