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自由”,不是抽象的。其中一个很具体的“自由”就是老子不想告诉你的隐私你丫的少打听。比如,个人收入,除了国税局,谁都别想知道。包括传统上该亮出个人所得的现任总统,川普同学,法律上并没有亮出个人所得的义务。他撒赖该亮而就是不亮,别人也没辙。
在论坛里自己配给自己一个美国“国税局”的角色,实在是可笑。你管得着别人是如何生活的吗?比如本老汉,很可能是专业拿钱写帖子,以我的高水平,一个字起码5刀。万一缺辆车,突击写个六千字,五六三十,写完就买车去了。可是,本老汉不告诉你,你还是少问。Impersonate 国税局干员,不小心能给你摊上法律问题。
当然,一种情况除外。如果你拿美国之外其他国家来源的钱,而在美国给那个国家的政治利益服务,可以。但你得向政府注册,“我是他国干员”。就是如此,也是政府的责任去督察,不是你随便可以问的。
一个例外是50分。那个钱太少,不够注册标准。大家把50分标出来,就是标个精神状态,而非会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