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截图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邯郸警方最新的回应,发帖人张某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所以才在酒后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
那么张某某到底有没有“虚构事实”呢?
张某某的帖子中说“饭菜量少”,而涉事医院食堂的声明中也讲到,医院在进行搬迁之后,饭菜的价格确实有所涨幅,“帖子指责我餐厅饭菜贵、量少,我虚心接受。”至于饭菜是否难吃,取决于个人口味,属于个人的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描述,张某某作为消费者有评价的权利,所以也算不上“涉嫌虚构事实”。
▲疑似医院食堂负责人回应帖。图据百度贴吧截图。
即使如警方的最新回应所称,张某某“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那也不能剥夺他消费之后的评价权利。因为无论张某某的身份和发帖动机如何,都不会妨碍他作为县医院食堂消费者的身份。
退一步讲,即便这一事件发帖者有私心,执法部门也要把握好执法的边界,不要将私人事务纠纷、民事纠纷,当成影响甚大的公共事件处理。
但关于“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这件事的舆论并未停止,我们也有必要追问:
我们到底有没有给“差评”的权利?
从这件事来讲,食客对饭菜的评价就好比现在的电商平台上客户对商家的评价,难道给商家差评就是虚构事实,更或是扰乱秩序? 虽然该网民是在贴吧里发帖,其带有广而告之的普遍性,但电商平台客户对商家的评价又何尝不是如此?
把这个话题延展到其他领域,我们不禁要问:遇到不爽事,老百姓有没有给“差评”的权利?碰到纠纷,老百姓到哪鸣不平?能不能多给老百姓一些反映实情的空间?